以高质量立法和备案审查 助力武汉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服务全市中心大局,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持续提升备案审查质效,在武汉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我们始终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二是始终以党的决策部署统领立法工作。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谋划推进,将立法决策结合改革发展决策,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始终将党的全面领导融入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作用,压实立法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对法规草案起草、审查等工作的分段把关责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责任担当,区域协同立法破题开篇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要求,积极牵头推进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协同立法。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和9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下,协同立法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强调研协商,积极寻求最大“公约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专题调研,5月下旬带队到其他8市调研、会商。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向省人大请示汇报,加强与兄弟市人大协商沟通,牵头组织起草、修改完善协同立法的工作方案、法规草案,不断探索创新、调整优化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路径。
  二是从“小切口”入手,促进“大公交”一体化发展。紧扣城市圈市际公共交通这个“小切口”,以“6+3”“法规+决定”的模式,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等6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仙桃、天门、潜江等3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推动城市圈公共交通“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促进城市圈市际“大公交”一体化发展。
  三是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提高协同立法效率。法规草案、决定草案采取简约化的体例、内容及审次安排。草案文本仅有20条。条例(草案)实行“一审二表决”,决定(草案)实行“一审一表决”。
  武汉等6市已于6月底完成了法规案一审。武汉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汇总、梳理6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审议意见、有关方面意见和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对条例(草案)逐条研究、修改,于7月5日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表决建议稿)。在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7月6日下午,9市人大立法工作专班齐聚鄂州,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表决建议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完善,并提交7月7日召开的城市圈第二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按照协同立法工作安排,条例(草案)将由6市于8月份完成表决、9月份完成报批、10月份进行公布、11月份正式实施;决定(草案)由3个直管市同步审议和表决,并与6市条例同步公布、实施,实现城市圈协同立法“破题开篇”。
  
  坚持质量为本,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
  我们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弘扬立法担当精神、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有效管用,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聚焦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制定、修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献血条例等法规,对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托育服务促进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水上治安管理条例、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助推武汉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协助配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并配合开展制定相关法规的立法调研。围绕民法典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营商环境优化、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事项,对武汉市99件现行法规开展3轮专项清理,集中修改23件法规部分条款、废止11件法规。
  二是着力创新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武汉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的48条措施,梳理完善17项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各环节工作,夯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立法组织体系,完善“小班子、一条龙”的立法专班机制,拧紧“全程参与、分段领跑”的立法责任链条。
  三是着力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协商协调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从民意中汲取立法动力和营养。多形式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代表有效参与立法。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重视立法顾问、相关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借力借脑借智。加快基层立法联系点拓面提质,更好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备案审查质效持续提升
  我们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湖北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武汉市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健全规范性文件核查通报制度,完善第三方参与审查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进全覆盖、真落实、真见效。
  二是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督促、指导制定机关加强报备工作,及时、规范进行书面和电子报备。2021年以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受规范性文件报备69件,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报备3件。加大主动审查,开展重点审查,委托专家团队重点研究17件规范性文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1件有关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市、区人大废止和宣布失效11件决议、决定,市、区政府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三是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积极接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及时沟通请示汇报,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加强对武汉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联系指导,组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
  此外,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委员会自身建设。一是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压实职责任务,严明工作纪律。二是鼓励支持委员深度参与立法工作。邀请兼职副主任委员、委员全程主持或者参与有关立法项目工作,在部分委员所在单位设立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是持续提升委员会统一审议质量。组织委员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组织逐条研究法规草案文本,为委员履职服好务。
  回顾成绩、总结经验,直面问题、砥砺前行。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规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备案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立法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还不能完全匹配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进。
  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在湖北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我们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建议统筹谋划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到位,积极推动市(州)政府加强政府系统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