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亮点纷呈”系列报道之五

互联网司法:中国走在世界前列

  “原、被告双方,你们都能听清我讲话吗?”
  “能听清。”
  “好的,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场离婚纠纷案的在线庭审开始了。由于当事人被疫情封控在外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审法官决定“隔空”审理。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法院网上办案的一个缩影。面对这次大考,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将“审判执行搬到网上”,通过网上立案、开庭、调解、电子送达、网络查控以及司法拍卖等,展开了一系列非接触式司法服务,确保司法服务“一直在线”、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
  统计显示,2020年2月3日以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2269.8万件,网上开庭295.8万次,网上调解1281.7万次,电子送达8318.7万次,审判质效保持平稳。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通过屏对屏,即可感受到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而这一切,都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互联网司法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发展优势,将推动互联网司法发展纳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持续推动诉讼模式向网络化、智能化演进,实现了从技术运用到机制变革,从诉讼程序完善到实体规则治理的历史性发展,为网络时代的司法模式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线诉讼,吉林和宁波的探索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为国家治理和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和新机遇。2014年8月,第二次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加速。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吉林,率先开始了电子法院建设的探索。
  此时,全国四级法院专网已基本全部连通、数据全覆盖、业务全开通,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上网,全国法院以执行指挥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为基本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已经建成。而吉林电子法院的建设,试图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蹚出一条新路。
  吉林高院立足实际,经过调研摸底,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经过论证、立项、研发,将电子法院的理念转化为现实。在过去已有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上,吉林法院系统把目前已有但不健全还处于分散状态的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信息串联起来,加以整合,搭建成了统一的电子诉讼平台。
  2015年6月19日,吉林电子法院开通上线,标志着国内首家“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全方位融合”的吉林电子法院建成。吉林电子法院集合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执行、网上拍卖、网上信访、网上阅卷、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等,并获得了国家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认证,把大量诉讼活动由线下移到线上,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路。
  在运用电子法院首次庭审完美收官后,吉林省高院加快了电子法院建设的速度。2015年7月,吉林省高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9家基层法院开通了电子法院。在此过程中,吉林电子法院完成了与通讯公司12368短信平台、网易邮箱、公安户籍管理、工商、税务、房管、车管、银行、检察、看守所等单位的“无缝对接”,保证电子诉讼中实名认证、电子送达、诉讼费缴纳、档案调查、远程提讯、网上阅卷等基础性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吉林高院还开发了原告、被告、法官三方可视的网上平台,当事人提交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法官送达法律文书,三方均在网上平台进行。同年8月,吉林电子法院App客户端上线,法官无论身处何处,都可进行网上办案,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一个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法庭诞生了。
  短短两个月,包括铁路、林业法院在内的吉林全省93家法院,全部开通了电子法院。随着电子法院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吉林人开始从线下走到线上,享受司法改革带来的“指尖上的便利”。
  吉林电子法院将诉讼由“线下”搬到“线上”,这看似一小步,却让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全国法院建设3.0版探索了一个很好的实践模式。
  2015年,全国法院第三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吉林电子法院吸引了全国法院系统的目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考察了吉林电子法院体验区后,特别指出,吉林省高院推进电子法院建设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值得认真总结推广。自此,吉林电子法院模式得以在全国复制和发展。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基于微信小程序实现移动电子诉讼成为一种可能。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浙江宁波中级法院试点建设移动微法院。宁波移动微法院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实时音视频交互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的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诉讼事项申请、笔录确认、诉前调解、移动庭审、电子送达、执行立案、终本约谈、线索举报、外勤采集等全流程在线流转。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宁波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中国移动微法院总入口正式启动,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到了全国12个省份法院。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人民群众在线诉讼需求全面提升,倒逼了在线诉讼加速推进。
  2020年1月,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国四级法院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在手机上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开庭、执行等诉讼程序,实现了从“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的转变。同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也无需重复录入立案登记信息,大大节省立案成本,提升立案工作效率。实现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流转,实现了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解决了“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月24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全国3500多家法院100%开通“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功能,通过移动端统一入口提供立案、交费、开庭、送达、保全、鉴定等“一网通办”诉讼服务,实现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全天候“不打烊”、全流程“零跑腿”。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中国移动微法院”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集成整合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全国通用诉讼服务功能和地方法院特色服务功能,支持人民群众集中查询、办理全国法院的诉讼和调解等事项,实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一网通办、一站全办”,解决以往各级法院网上服务访问入口多、选择难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各地法院诉讼和调解等事项的司法需求,成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的总入口。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分钟就有51件成功化解在诉前。一系列便民的司法举措,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网上纠纷网上审:杭州开启涉网诉讼新模式
  在吉林电子法院、宁波移动微法院如火如荼试点的同时,浙江杭州,也在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进行大胆探索。
  浙江作为全国电子商务发达地区,有众多知名电商企业,涉电子商务纠纷多发频发。为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主导建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确定杭州市西湖、滨江、余杭3个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试点,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著作权纠纷、网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探索网上纠纷在网上解决的司法运行机制。
  浙江省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于2015年3月正式开始搭建,5月完成内测形成雏形,8月正式面向公众上线。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经实现了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
  从2015年上线至2016年6月中旬,共受理各类案件申请22787件,开庭平均用时0.5小时,案件调撤率高,为当事人节省开支上百万元,有效避免当事人全国奔波应诉,实现了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到判决全流程在线解决,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网上纠纷不下地”。
  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作为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始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的新型诉讼规则、审理机制,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开启了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新篇章。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第一年,共受理涉网案件12074件、审结10391件;已关联当事人的案件100%在线开庭审理,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38天,相较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用时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1%……
  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在审判体制机制上还有很多空白,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勇立潮头,探索出了系列杭州经验。
  涉网证据大多为电子数据,如何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真实性是一个“拦路虎”。杭州互联网法院打造电子证据平台,将电子证据的格式、接入、传输、存取标准化,打通数据来源,在电子数据产生的同时进行固化,让电子证据可信、可用、可保存。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战告捷,2018年9月9日、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成立,为涉网诉讼开创了新模式。中国法院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与传统的法院管辖案件不同,互联网法院只管辖线上纠纷案件,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十一类互联网案件,实行单独的诉讼规则。
  互联网法院通过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审结了“‘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35万余件,审结33万余件,诉讼费用在线缴纳率93.8%以上(有的法院达到100%),在线庭审率93%以上(有两个法院分别是99.9%、99.82%),案件平均庭审时长约25~38分钟,平均审理周期约37~70天,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82.4%~92.4%,自动履行率最高的达93.6%。
  除了专门法院的设立,各地法院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组建互联网审判机构或办案组织,大力探索创新型互联网审判机制。
  2018年以来,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充分借鉴这些互联网法院经验,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积极组建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集中优质审判资源、探索在线诉讼模式,加大互联网案件审判力度,不断丰富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样本,为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全面推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1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都互联网法庭成立,成为全国首家跨省内行政区划管辖涉网案件的专业法庭。人民法院在追求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上,不断前进。
  
  “三大规则”出台,实现互联网司法模式历史性跨越
  事实上,吉林电子法院虽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由于缺少顶层设计,一直以来被一些难题困扰。比如在电子法院平台,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可以交换证据进行质证,但由于法律没有对线上交换证据的明确说明,就导致必须在线下对证据原件进行确认。
  杭州互联网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针对网上案件审理机制空白,制定出台了《诉讼平台审理规程》《电子送达规程》《电子证据司法审查标准》等网上诉讼规则,形成了涉网案件审判程序和操作指引等规则体系。
  为统一规范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发布实施《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以及在线诉讼的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诉讼规则作出一系列规范。“全程在线”成为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特殊时期和特殊环节作了规范。但这些文件具有局限性,比如出台时间早、内容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有的仅适用互联网法院,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有的仅适用特定时期。
  “互联网司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互联网+司法’,更重要的是要从诉讼制度层面,构建起一套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保障司法有序在线运行的程序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在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并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大规则。这三个在线规则,在现行诉讼法律制度框架下,对在线司法活动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有效覆盖了司法活动全领域,贯穿了审判执行全过程,为在线司法“定标尺”,为程序适用“立规矩”,为技术应用“明边界”,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实现了互联网司法模式从实践探索向制度构建的历史性跨越。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构建了贯穿立案、调解、询问、证据交换、庭审、执行全流程的在线程序规则,是目前关于在线诉讼内容最全、适用面最广、效力层级最高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网上打官司最权威的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明确了在线调解的适用主体、适用阶段、平台载体、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调解程序、行为规范等内容。《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明确支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及其管理保障要求,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原则,自由选择、转换在线诉讼方式,确保国家和当事人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三大规则相互支撑、有机衔接,为互联网司法提供了全新遵循。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专条明确了在线司法活动与线下司法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立法上已确立了在线司法与线下司法并行的基本司法形态。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互联网司法发展水平上不均衡,有的偏远地区还处于转变司法理念、打破传统工作模式的阶段,而前期基础较好的地区已经在探索新的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但总的来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变革的推动下,司法改革浪潮不断推进,中国不仅建立了世界领先的互联网法院,而且传统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技术创新与司法深度融合方面开了先河,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