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亮点纷呈”系列报道之一

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系统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职、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为展示新时代伟大成就、凝聚新征程奋进伟力,本刊特别推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亮点纷呈”系列报道,期盼用生动的笔触与专业的镜头,展现人民法院在案例指导制度、巡回法庭、员额制改革、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立案登记制改革、互联网司法等领域司法改革的创新举措和成效,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新面貌、新气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已成为最鲜明的时代特征。
  作为司法改革中备受瞩目的“试验田”,从2014年10月提出到2015年1月挂牌落地至今七载有余,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司法改革、案件审判、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多个方面成绩不俗、成效喜人。
  
  从无到有,从2到6,“巡回”之路渐入佳境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自此,改革的步伐按下了“快进键”。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到2015年1月28日、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挂牌,仅仅三个多月时间,展示出新设司法机构的“中国速度”。
  为何选择在深圳、沈阳率先设立巡回法庭?时任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法官介绍说:“是根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是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发展差异很大,选择改革试点要注意代表性。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和“窗口”,“两广”和海南省毗邻港澳,总体属于沿海发达地区,涉外、高科技、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比较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能够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沈阳是中国重工业摇篮之一,东三省总体属于老工业基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多,申诉上访多,在此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两个巡回法庭一南一北,有助于总结不同地区的审判经验,呼应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在以上因素的考量下,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2015年1月5日,最高法院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巡回法庭的设置地点、巡回区域、机构性质、受案范围、人员配置、办案机制、审判管理、廉政监督和当事人提交案件材料的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
  有关数据显示,2015年两个巡回法庭从2月2日开门办公至12月31日,接待来访超过43000人次。其中,第一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办理来信2196件;第二巡回法庭共接待当事人来诉来访33000余人次。2015年全年共受理案件1774件。其中,第一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25件;第二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76件,结案810件,结案率92.47%,法官人均结案数67.5件。
  众所周知,巡回法庭的一项重要作用是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截至2016年1月14日,第一巡回法庭受理的跨行政区域案件为170件,占比18.9%。2015年全年,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共计133件,占比15.18%。 
  一系列的司法实践表明,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诉讼便民利民,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两个巡回法庭探索创造的宝贵经验,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探索“试水”成功之后,如何扩大成效辐射面,方便更多的群众接近司法、参与诉讼,成为下一步重要举措。2016年年初,最高法院开始着手研究增设巡回法庭工作。从国家整体战略到地方发展特色、从地理位置到区域面积、从人口数量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一次论证都事无巨细,每一项指标都反复斟酌。
  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批准最高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市增设巡回法庭(依次为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增设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由2个增加到6个,巡回法庭管辖的省区市由6个扩大到26个,完成了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实现了管辖范围全覆盖。
  更难得的是,从决策于中央深改组的文件部署,到密集筹建继而正式亮相,四家巡回法庭的增设仅用了58天时间。司法改革可谓蹄疾步稳,渐入佳境。
  
  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行政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如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所说,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院,不利于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从法律属性上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对外代表最高法院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对内与最高法院本部保持相对独立。其裁判与最高法院本部的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由于主审法官均为审判业务骨干,不仅能够公正审理自己管辖的案件,而且能够指导监督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与此同时,设立巡回法庭,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以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市为例,此举意味着“两广”及海南省的当事人可以少跑两千公里路,就能获得“最专业”“最有分量”的司法服务。
  除此以外,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制”是以主审法官为办案核心的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实行“主审法官制”后,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而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受主审法官领导。
  另外,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审判长,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单设机构。在监督机制方面,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样,作为巡回法庭行使指导职能的方式之一,发布典型案例是指主要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巡回法庭在审结的案件中进行筛选并以一定形式发布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从案件中提炼裁判要旨与进行意见阐释对巡回区法院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巡回法庭“坐落地方,位居中央”的特殊地位,可以保障其典型案例的有效适用与独立权威。
  巡回法庭是法院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试验田。在法律框架内,法院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基本都在巡回法庭率先落实,进而达到“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程序开放透明,裁判文书法理交融令人信服”的效果。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展开,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破难题,探新路,做示范,浓墨重彩写新篇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巡回法庭实实在在做到了破难题、探新路、做示范。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对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启动再审,并交由一巡审理。2019年4月10日,第一巡回法庭对该案公开宣判并依法改判。顾雏军案的再审改判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被誉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顾雏军案再审判决“有改有维”,体现了公正严格的司法原则,再审案件“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纠”,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为涉产权刑事案件审理和判决树立了标杆。
  不仅是人们眼中的大案、难案办得好,自设立以来,第一巡回法庭积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019年4月,一位因民间借贷纠纷卷入诉讼的当事人不禁感叹:“这个案子一路从中院打到高院,最终在第一巡回法庭得到圆满解决,最高法院的法官让我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
  研究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办法,通过开展巡回阅卷、巡回询问、巡回接访、巡回开庭、巡回宣判等工作方式,将最高法院的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家门口;在巡回四省(区)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庭领导和主审法官与联系点一一对接,建立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来信必复,有访必接,来访必谈”……源于不断的探索实践,第一巡回法庭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力求用最优质的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讼累。
  自2015年在沈阳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第二巡回法庭便在广袤黑土地上种下了法治的种子,如今已长成一棵根深叶茂的司法之树。
  2016年12月2日,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案改判不仅让聂树斌的家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被誉为“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
  在平等保护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上,第二巡回法庭同样不遗余力。2019年1月9日,第二巡回法庭对一起20年前的诈骗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赵明利无罪,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赵明利再审案件,系最高法院依法纠正东北地区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第一案。该案改判,不仅还被告人个人以清白,更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
  视线来到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的长三角地区。第三巡回法庭自在江苏南京挂牌以来,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再谋新篇、再开新局,书写着高质量司法答卷。
  “挂牌的次日立案,22天结案,7天后1.86亿元金额履行,‘最高’法官了不起啊!”第三巡回法庭的效率,让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第一案”代理律师陈杨,情不自禁发出感叹。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在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方面具有很大挑战性。2017年4月,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召开了首次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座谈会,时任庭长江必新,就进一步确保巡回区法律适用统一而作出工作部署。此后,第三巡回法庭定期就案件数量、类型、问题等进行梳理分析,召开巡回区审判业务例会,交流情况,达成共识。一年来,庭长、副庭长作为审判长或者承办人审理案件281件,各审判团队分赴巡回区法院调研、开庭、授课,以案带训,加强指导,发挥审判业务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夯实巡回区审判工作基础。
  2020年,第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收案4696件(含旧存),结案4481件,结案率达到95.42%,收案数和结案数位于巡回法庭前列。
  在探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上,第三巡回法庭通过诉前“把脉会诊”、加强府院联动、下沉一线办案,成功诉前协调化解杨祥民等41人诉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邳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系列案,探索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新路径。
  2016年12月29日,第四巡回法庭正式“开张”的第一天,共接待来访群众71人次。从揭牌之日起,第四巡回法庭便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彻底取消案件审批,所有案件均由审判长签发,庭领导没有过问过一起案件。也是这种坚持放权不放任、构建“制度围墙”、实行地域回避、“法官不办老家案”的做法,获得群众的一致认可。截至2017年12月23日,共受理案件2880件,审结2304件,人均结案201.14件;接待来访群众26219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679件,裁判文书上网1441件。
  同时,第四巡回法庭积极探索当庭宣判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压缩办案周期,减少案外干扰。打造新型审判团队,彻底取消案件审批,制定地域回避制度。截至2017年12月25日,在公开开庭审理的50起民商事案件中,当庭宣判25起,当庭宣判率达到50%。
  第四巡回法庭还针对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居高不下的实际,积极推进诉前化解、繁简分流、审判前移。通过立案前对当事人的释法析理,立案中的繁简分流以及立案后的快速审理等机制,使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社会反响良好。
  前不久,第五巡回法庭在一起涉港资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用高水平调解手段成功化解陈年纠纷,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一场火灾给云南省保山市一港资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800多万元。但由于起火原因系储存的锂离子电池自燃,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认定,企业与保险公司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未能平息纷争,便向第五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峙纠缠达三年之久,涉案金额较大,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为此,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郝银钟决定带队,到云南省昆明市开展现场调解,并邀请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全程参与。
  在案件调解现场,审判团队分别以疫情背景下企业困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共识、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情况、企业风险防控等角度为切入点,综合分析本案涉及的多方面因素和机械办案给保险业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释法理、讲人情,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推心置腹地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提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预案,即变“赔偿”为“补偿”。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法治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上,第六巡回法庭参与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方案研讨,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举行交流座谈,协助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
  为了保障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秉公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三个规定”,第六巡回法庭建立了干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并设专职的廉政监察员,负责第六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第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没有发现任何违反规定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情况。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生动实践,为中国司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