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先后制定2013—2017年、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和“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带领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坚持法律监督新理念
  最高检以理念更新引领改革创新,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纵深推进,使检察改革真正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最高检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落实政治性极强的检察业务建设,把政治标准融入业务培训,推行大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最高检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最高检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推行捕诉一体的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案件质量,更加谨慎行使捕诉权力,更加积极主动承担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坚持“精准监督”,突出专业化建设。突出精准导向,调整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强调办案“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开展监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加快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案卷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河南、黑龙江、海南等11个省级院与省高级法院会签相关文件,正式建立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高检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各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坚持“智慧借助”,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参与案件办理,促进办案水平提升。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等参加案件评议、研判,借助“外脑”促进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建设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检察官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理解等问题,可以上网寻求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最高检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制度,对于涉及金融、经济、环保、食药等专业性较强领域的案件,探索引入相关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辅助检察人员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
  
  二、重塑法律监督新格局
  检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努力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推动构建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确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2018年12月,最高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调整,重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最高检机关率先完成新设业务机构和人员调整,新设立十个检察业务部门,确立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省级院业务机构原则上与最高检对应设置,市级院主要业务机构总体上与省级检察院对应设置。目前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部完成。
  创新建立巡回检察制度。针对派驻监狱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监督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问题,最高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成效明显,被纳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检创新开展省内、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更纠正驻监检察不力问题。
  推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高检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2015年局部试点到2017年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携手政府部门共同维护人民利益;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梯次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最高检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修改时,均写入公益诉讼检察条款。截至2022年上半年,共办理新领域案件10万余件。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经中央批准,最高检专设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监督办案全过程。2018年,最高检就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已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为法定责任。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三、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检察改革,最高检进行了许多富有时代特征的创新,各项改革举措直击司法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服务大局更加有力。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近20多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最高检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检察理念,并推动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对羁押与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把握、羁押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等作出规范。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印发意见,大力推进落实。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2021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
  “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落实。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最高检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截至2021年年底,收到的285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超过90%。2019年至2021年,信访总量由每年100万余件降至2021年的89.5万件,是2013年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最低。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2019年至2020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2021年常态化开展,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促进切实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三年来,共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7万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1029件。创新检察听证制度。对有争议的拟不起诉、刑事申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融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为一体,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诉源治理更加深入。2018年以来,先后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最高检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号至第八号检察建议,全国检察机关一体落实,均得到积极回应,推动了系统治理。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注重充分掌握大数据,专业、科学运用大数据,从源头上深挖类案问题、系统性问题。最高检强调通过信息互联共享激活“沉睡”的数据,形成跨部门、跨层级、有活力的“数据池”,为检察办案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实现法律监督能力新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持续深化巩固司法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着力健全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最高检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考核、惩戒、退出、追责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形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效配套体系。最高检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或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个办案规则,以清单形式明确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严格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和完整办案的类型、数量与标准。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惩戒机制,落实错案追责,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246件,最高检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应当追责案件直接督办。最高检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要求“逢问必录”,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2021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5.1万件,是2020年的2.6倍。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机制,定期、主动发布检察业务数据。从2019年第三季度以来,最高检已先后12次向社会公布主要业务统计数据。一体建设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四级检察院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在12309中国检察网开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业务,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实现“一次不用跑”。最高检发展和创新人民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督程序更为灵活,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从“零星监督”变为“常态监督”。
  健全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体系。最高检以上率下积极顺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秉承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深层次激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动力。创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最高检针对不少案件程序一再反复、增加群众诉累,建立以“案-件比”评价指标,通过考核社会实际发生的“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经历若干程序、环节形成“案件”数量的比值,督促检察官从办案第一环节就努力求极致,减少因工作粗疏导致“程序空转”。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改变“数量为王”做法,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督促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促进监督办案与政治、大局、为民紧密衔接。最高检部署研发“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统筹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构建更加开放、共享的系统生态。最高检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发现检察业务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指导、引领、监督作用。
  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养。各级检察机关推动把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有机融为一体,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努力提升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素养。最高检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机制,积极协调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大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最高检领导和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统一部署建设全国四级院共同使用的“检答网”,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和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助力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
  回顾这十年,检察机关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系统性重塑,谱写了中国检察制度发展历史上浓墨重彩的篇章,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走向成熟的新阶段。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各级检察机关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秉着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创新发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