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打造新时代基层党建服务新样本

  “今年以来,我们物业流动党员党委聚焦市委‘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项目中心工作,发挥行业党建优势,积极探索物业企业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新模式,为温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助力。”在浙江省温州市日前召开的全市“共享社·幸福里”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党委书记李一文这样说。
  李一文所说的“共享社·幸福里”,是温州今年年初在全市全面推出的市域社会治理的创新项目,是该市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市域样板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9年10月,温州成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之一。经过近三年的探索,该市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形成了基层治理的“温州模式”。

  如今,在《温州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收官之年,重点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全力开展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统筹推进小区事务共办、阵地共用、多元共治、资源共享,全面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基层治理新格局,打造一批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新场景,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坚强保证。


  “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三年愿景
  穿行于温州市各街道、社区、小区及楼栋,“共享社·幸福里”的统一红色标识格外醒目。
  在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家园三区,记者看到,整个小区干净整洁。在该小区不大的中心广场上,“邻里公约17条”文化长廊特别显眼,朗朗上口的文字易懂易记,涉及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方方面面;党员亮相牌也竖立其间,小区党员形象、党员信息、党员服务内容全部“亮相”,根据党员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供社区居民公开检阅、考评……据该小区党支部书记叶根介绍,该小区形成了以党支部为核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为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小区治理新模式,建立了“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红管家”的三级组织构架;组建了“立德树人”“法律帮扶”“楼栋大管家”“平安巡防”等8支“海霞红管家”志愿服务队。
  在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南仙社区香缇锦园小区,记者看到,以“红色物业”模式为支撑的“共享社·幸福里”新格局正在形成。在“大管家物业”的协助下,该小区近几年先后建设了架空层健身房、活动室、棋牌室、舞蹈室、党建书吧、儿童淘气堡和游乐场等文体娱乐设施。同时,有物业服务人员参与的该小区“520榕心之家”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活动,为业主解忧排难。“大管家物业”负责人李一城告诉记者:“通过党建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这是关系到创建‘最美小区’活动重要基因。小区党组织也十分重视物业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所以我们围绕‘红色物业’这个主题,结合‘共享社·幸福里’创建,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努力给业主提供优质、规范、热情、贴心到位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温州市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暨全市住宅小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了三年建设愿景,即到2022年年底,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领导体制、主要任务、工作标准、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全市打造500个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的试点社区(小区),初步形成小区党建“温州样板”;到2023年年底,全面构建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小区党组织统领物业和业委会的新格局,共办共用共治共享共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打造1000个“共享社·幸福里”样板,基本形成小区党建“温州模式”;到2024年年底,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持续集成、加速迭代,全市全覆盖打造“共享社·幸福里”,形成“处处可见、人人可感”的生动局面,全面形成小区党建“温州经验”。
  
  发挥物业行业党建优势 
  “在小区党组织统领下,物业行业作为‘多元共治’主体之一,参与到政府的重大项目建设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李一文说道。
  据李一文介绍,今年以来,温州市的物业企业发挥党建引领“共享社·幸福里”作用,在做强做大“流动党员之家”“红色管家”“警会共建”三大党建特色品牌的同时,选取物业试点小区,探索“共事共议、共解难题”的管理新路子。 
  成立于2000年的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2018年12月成立流动党员党委,现有物业企业会员270多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针对物业企业党员分布散、流动强、组织难等特点,我们结合实际成立了流动党员党委,对在物业行业内流动的党员都建档立卡,不论他到哪个物业公司,都能找到党组织,找到‘家’。”李一文向记者介绍,目前,协会流动党员党委下辖物业企业有党组织48个,党员658名。为了发挥党员在物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协会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分层分级分类开展物业行业党员和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特别是党员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已累计培训了300多人。
  与此同时,为了让物业行业党员有责任感、使命感,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流动党员党委与街道及其社区合作,同向发力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学雷锋义工服务、义务巡查、扶贫帮困等行动,积极参与辖区街道商圈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活动,亮身份、亮承诺、展形象、做示范,实现红色物业服务工作零距离。特别是在2021年下半年,温州多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该协会流动党员党委和各物业企业在保证自身志愿服务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调配党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
  另外,温州各小区推出的“红色管家”管理模式,是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而打造的物业服务品牌,目前已经形成了“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于一体的“红色共建共治”机制,助力“共享社·幸福里”建设。
  鹿城区双屿街道营楼桥社区、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广润嘉苑业委会在“红色管家”引领下,结合多方会议联席制度,在小区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确保各方信息互通、决策共商;“鑫凯物业”海湾家园开辟的议事机制,每逢小区重大事项,就召开由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社会服务中心和自主监督小组五方共同参与的扩大会议,大家共商共议、共同决策;“康居物业”设立的“周三热议日”“红板凳热线”等解忧平台,在小区物业管理事务遇到“疑难杂症”时,党组织会积极出面协调处理;“大管家物业”协同社区、业委会整合小区内商户、培训机构等,推动小区服务功能持续提升,2021年累计开展各类活动200多场次;“新希望物业”聚焦“温情共享”,在为丰富老年生活服务方面,建立帮扶清单,让小区老人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托。
  值得一提的是,在“红色共建共治”机制引领下,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挥物业行业深入小区、密切联系住户的优势,推动协会流动党员党委与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机关党组织结对,打造了“警会共建”流动工作品牌,通过在鹿城区478个居民小区设立“新居民居住登记服务站”,实现群众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一次都不用跑”和“人口管理无盲区”。
  除此之外,为统筹推进小区事务共办、阵地共用、多元共治、资源共享,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广景大厦业委会、双屿街道、营楼村社区等主体在广景大厦开展了“共享社·幸福里”模式的探讨和实践,通过设立幸福基金、提供资金保障到建立幸福长廊驿站,以及建立儿童休闲娱乐场所、安心伏茶点、警民共建图书馆、改造小区治安岗亭等七项便民措施,既解决了民生问题又打造了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的样板试点,实现了共办共享共治共赢的治理局面。
  
  业委会为项目有序推进赋能
  除物业行业外,在《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多元共治”的另一个重要主体——业委会。
  业委会如何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发挥作用?这在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看来,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决定了小区在“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共办共用共治共享共富”水平的温度、深度和广度。“因为业委会维护着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居民安居乐业了,邻里关系和谐了,生活环境美好了,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的目标就实现了。”
  蒋成富所表达的,正是《实施意见》所需要达到的目标:通过3年努力,全面强化党组织对社区(小区)各类组织的领导和支持,社区(小区)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精细、邻里关系更加和睦,全面打造安全有序、运行高效、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
  不过,在公众一直以来的印象中,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虽然相互依存但又相互隔阂,特别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之间,经常会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屡屡发生业委会通过合规合法流程炒掉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件。
  如何破解?代表物业一方的李一文和代表业委会一方的蒋成富经常坐在一起,探讨如何融合发展,共同为小区业主站好岗、服好务的话题。
  基于此,温州近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的党建共建共筑模式,围绕小区建设和业主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多方联动、共同研究,通过充分讨论、集体表决、决议公示、居民满意度评估等方式来抚平彼此之间的距离,共同面对问题并解决问题。
  “五方会商议事机制,就是在这种模式下创新的成果。”李一文说。
  在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家园三区,记者了解到,通过落实做细五方会商议事机制、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及“一征询三公告”“双述双评”等监督制度,该小区开通了学生公交专线,开办了“四点半学校”,建成了老人爱心食堂,打造了“居家好帮手”服务平台,举办了邻里节等活动,真正形成了“共享社·幸福里”的温馨氛围。
  记者还了解到,在南仙社区香缇锦园小区,通过社区党支部、物业党支部、小区党小组三方联动,形成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议事协调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别是在“红色管家”运行模式下,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联合,以走访搜集、微信采集、接待收集等形式了解业主实际需求,构建起由“民意收集,响应处理,跟踪督促,评估评价”组成的“红色链条”,使物业管理工作形成闭环,全力构建“共享社·幸福里”和谐家园。
  另外,在李一文看来,通过“共享社·幸福里”建设,还可以逐步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纠纷裁决机制、业主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抄告制度等举措建立健全起来,在提升小区自我管理能力的同时,切实破解物业费收缴难、物业服务差的“恶性循环”,真正实现居民生活共同体,实现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风尚。
  另外,为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实施意见》对业委会的管理还有这样表述:在队伍建设方面,探索业委会集中换届选举,实行乡镇(街道)对业委会候选人人选把关,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新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党员委员比例高于50%,力争实现小区党组织书记与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在监督方面,探索将小区业委会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破解往来票据开具难、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蒋成富告诉记者,早在十年前,温州就尝试将业委会“法人化”。彼时,在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试点成立全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在鹿城区民政局取得法人社团法人资格,被授予社团证和法人资格代码证。这次《实施意见》特别提到“将小区业委会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在我看来,是当年探索业委会‘法人化’工作的延续,是当前市场需求的创新之举”。
  
  法治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为进一步理清各方关系,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能在法治化环境下,依法参与“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温州在今年还启动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小物业也是大民生,关注的都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是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可以说是正逢其时。”李一文说道。
  为了有序推动该条例的修改,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研讨、征求意见,并将各方的意见建议归纳总结,不断充实到该条例的修改草案中。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6月召开的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中,除了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保持衔接外,还将这几年温州在基层治理方面取得的一些创新经验通过立法修法进行固化提升,增强了法治保障。
  该部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还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规范业主大会筹备组行为、业主大会的决策过程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鼓励创建老年友好型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测和预警制度,并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其基本物业服务保障提出要求。
  为了更加贴近民生、体现民主,让这部法规更加“接地气”,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公布了该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部新修订的条例,将为温州正在推进的‘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项目,提供法治保障。”温州市法学会秘书长朱振帼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近年来,温州市法学会不仅积极为该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还组织会员深入基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据朱振帼介绍,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的统筹安排,温州市法学会依托会员专业人才多、社会联系面广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力量下沉村居、小区,多措并举,助力“共享社·幸福里”建设,让辖区群众实实在在获得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