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内在品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这些原创性贡献的内在品质是什么?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性
  从创新性来说,它是一切原创性贡献的内在本质和首要特征。“原”有“原初”“原本”之意,“创”乃“开创”“创新”之谓,“创新”是原创的本质要求,也是原创的根本标志。原创性贡献总是以创新示人并以其作为标志。没有创新,就不是原创,没有创新即无所谓原创。
  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它的每一个方面都是重大创新,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最首要的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最根本的创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最显著的创新。
  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来看它的创新性。我们党的政治家早就提出过“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命题。但没有提出和论证过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我们党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提出的。2012年,我们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三个全面”。进而到2014年12月,他到江苏调研时,在讲话中将“三个全面”扩展为“四个全面”,即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依法治国,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时刻提出来的,因此,从创新性上讲,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原创性。
  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看它的创新性。坚持人民至上乃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但由于法治发展的相对滞后,之前并无政治家将法治与人民的关系加以更加明确的论述,更没有政治家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虽然同样有服务人民或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意,但它更突出强调人民的“中心”地位。既然人民是中心,就意味着我们党的决策、政策、决定、重要举措乃至相关工作,都要以人民作为中心来判断,围绕人民来展开,看它们是否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总之,是否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以人民利益为依归。
  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看它的创新性。“法治体系”这一语词,在历史上并无政治家或者法学家提出、论证过,“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是未见任何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之前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率先提出并论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二、科学性
  科学性是任何原创性理论或者学说必须具有的最本质特征之一。一个理论或者学说是否具有科学性,决定了它是正确或者谬误。从科学性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是对法治发展、建设客观规律的发现、遵从、体现以及良好运用。具体体现在它正确对待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有益的法治成果,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己任,体现了对本国历史实践的尊重和规律性认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无数先辈对于法律的规律性认识。吸收其精华,本身就是现代法律与法治文化建构的科学性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本身就体现了其所具有的科学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借鉴国外有益的法治成果为镜鉴,体现了对人类法治文明规律的尊重与善待。所谓尊重既包括态度上的恭敬,也包括认可其价值与意义;所谓善待至少包括善加总结与运用,将其转化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有益镜鉴、有利条件和促进力量。“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重视以及为我所用的见解,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这同样是对法律与法治的科学认知。人类的法治文明是人类共同的成果,也是人类科学性认知的产物。对于他们的学习、借鉴,本身就是科学精神的体现。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国情和现实出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法治运用。“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道路、目标的论述都体现了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也显示了他对法治发展规律的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都是科学的社会实践。它愈是尊重科学规律、符合科学要求,就愈是能够赢得自己的快速发展,达成自己的理想目标。科学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论根据,是在它指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内在依据与根本保证。
  
  三、人民性
  人民性是鲜明的政治属性,历代政治家、许多人都不会否认人民性的重要性,但如何将人民性很好地体现出来,维护好,实现好,则始终只是美好的期待。没有人民的支持,就没有政权、政府、政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高度重视人民性,而且将人民性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
  人民性要得以体现,最首要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决定了我们一切工作的宗旨,决定了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立法上要紧紧围绕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执法和司法上要将法律制度所确认的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为具体的执法和司法行为。
  人民性要得以体现,最根本的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性要得以体现,最现实的是要保障人民各种合法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人民性要得以体现,最关键的是要有司法公正作为最后的保证。人民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应该通过司法而获得最有力的保障。“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四、实践性
  实践性是政治与法治理论极为重要的属性。因为政治与法治关注的必须是现实的社会实践。无论多么伟大的政治学说与法治主张,都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展示出理论的力量,体现出应有的实践价值。从实践性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产物,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来说,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工作部署,实践性必然是其本质属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时代的高峰,擘画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它是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与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现代化中国是同序的概念,共同描绘了未来中国的图景。正是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各自的实施纲要。这些规划、纲要既具有宏观的战略性,也具有具体的实操性。它不仅是宏观的战略思想,也是具象的工作安排。只要我们领悟和把握其战略性,严格依照其设计的各项规程来实践,法治建设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达成预期的目标。无论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视为战略决策,还是作为工作部署,都需要我们身体力行,将其转化为实际的法治建设行动和法治中国现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还体现在它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实践性必然是其显著特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表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展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指出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这五个方面,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突出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
  
  五、时代性
  人们总是在特定的历史时代生活的。时代,是每个人无可争议、不容回避的存在条件。每一个政治家都是特定时代的政治家,他们都会打上深深的时代烙印。那些优秀的政治家甚至就是时代的风向标,乃至是牵引时代航船远行的风帆。从时代性来说,整个习近平法治思想都是新的历史时代的产物,它顺应了历史时代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历史时代的重要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体现了全球化时代对国别法治发展的要求。国内法治是近代以来每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都必须关注的主题,但涉外法治倒是未必。之所以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原因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的涉外目标:“一带一路”建设、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让我们来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国家期间,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倡议。10月,他出访东南亚国家又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后来二者被合并简称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3月28日,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再让我们来看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0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首次全面阐述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系统提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途径。他强调,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时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互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同月,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论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得以确立。这一论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现了新时代对于法治人才的要求。人才对任何国家、民族都是至为重要的。历史发展到当今时代,这一要求显得更加重要,变得更加强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治人才的重要性具有特别深刻的认识,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工作队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论述:“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实现过程对于法治路径的时代要求。国家治理问题历来都是极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历史时代在当下对于国家治理的新期待。在世界各国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不断追求现代化的历程中,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问题变得愈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正是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程中,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日,他代表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又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由此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他提出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这一重要论述具有原创性贡献。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