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给长城穿上“盔甲”

  长城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根脉记忆,一台一楼、一砖一土都非常值得中华儿女的共同守护。
  自2019年3月起,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从一段长城城墙上缺失的长城砖,开启了对明长城沿线100多公里502处点位的全面勘查。三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给长城保护穿上了“盔甲”。

  保护长城从长城脚下的小村落开始
  冀东迁西县,地处燕山南麓,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迁西境内的长城,始筑于战国,秦朝后历代均有修缮,有一段至今保存较为完好的明长城——榆木岭长城。而在榆木岭长城脚下,坐落着一个小村庄,名叫榆木岭村。
  三年前,迁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摸排长城保护是否落实到位的线索时,来到了榆木岭村。检察官们惊奇地发现,长城边上有种地的,有用长城砖砌院墙的,还有拿着长城砖垒猪圈、建厕所的……
  村民们向检察官介绍,几十年前,长城边经常会出现因风吹日晒造成脱落的长城砖,那时候有些人就会拿回家,建围墙、垒猪圈、盖厕所……
  村民说,那时候大家并没有把这些长城砖当成文物。
  殊不知,拿几块长城砖看似是小事,但却是长城文化遗产受到侵害的印记。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之后的几年里,各级检察机关都在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而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就是其中之一。
  2019年7月,《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审议通过,让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全面的规划。同一年,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迁西县检察院开展“长城文化遗址公益诉讼保护专项活动”,并组织人员对迁西县境内的长城进行了实地勘查。而在巡查时,检察官发现了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就算是自然脱落的长城砖,也不能拿回家盖房子。通过到榆木岭村调查走访,检察官认为,过去村民拿长城砖私用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出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现状。检察机关决定要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
  “一开始村民非常不理解,当我们进门入户宣传时,村民的脸上写满了抵触和不悦,甚至认为我们这是小题大做。”迁西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效兰告诉记者。
  在与村民深入交流时,检察官明确指出,私拿长城砖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况且长城是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与它毗邻而居更应该保护好它;再者,守护好这里的一草一木,还能营造良好的生活和经济环境。如此这般摆事实、讲道理,一点点地增加了村民们的认同和理解。
  作为河北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工作的“先行者”,迁西县检察院从2019年3月开始,花了3年时间,对明长城沿线100多公里的502处点位进行了全面勘查。很多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都是从一次次勘查中获得的。
  根据勘查走访中发现的线索,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村民私拿长城砖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解决。
  今年7月的一天,迁西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榆木岭村时,得知两位村民将从自家院墙上拆下的两块砖交给了当地的长城保护员。

  使用了四十年的电线杆该不该拆
  “电线杆子不能一拆了之!”
  “不拆,文化古迹怎么保护?”
  坚持拆除的一方据理力争,实地走访的一方也毫不退让。小小的会议室里,这场公益诉讼听证会变得火药味十足。
  事情还要从2021年3月说起,迁西县检察院在踏勘明长城擦崖子关遗址过程中发现,一段长城敌台上架设了电线杆。架设电线杆的村庄叫擦崖子村,隶属迁西县太平寨镇,地处迁西县东北角、长城脚下。
  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村民供电,擦崖子村在长城敌台上埋设了两根水泥线杆。然而,高耸的电线杆子和威严的古长城显得格格不入。
  擦崖子村地处狭窄山沟,场地有限,这根电线杆子发挥了很大作用。拆,村民生活怎么办,群众情绪不满怎么办?不拆,遗址受损又该怎么办?
  2021年9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召开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院捋出前期调查及听证情况,给相关责任单位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各单位根据检察建议书内容,提出了细化解决方案。
  次日,迁西县检察院又组织文旅、供电等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研讨。最终决定由县文旅局制定方案,县发改局通知供电部门负责拆除并重建,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10月25日,正是秋高气爽的好时节。迁西县太平寨镇政府、县供电部门雇了大型吊装车及多名工人,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电线杆拆除。随即电线杆的地基也被填埋,一切又回到了应有的样子。
  村民的供电没有受到影响,古老的长城恢复如常。

  村民保管40年的石匾额该不该交公
  迁西县有个关姑寺村,距离该村10多公里有一处明长城的关隘——喜峰口。明朝时,喜峰口营城是统率一路兵马的参将驻守之城,营城南门上曾悬挂有一块刻于明朝嘉靖年间的石匾额,后来战火纷飞、时光荏苒,这块石匾额就不知所终了。
  40多年前,村民兰文中从一场洪水中抢救出了这块石匾额,并保管至今。
  兰文中把石匾额当成宝贝:“这块石匾额我走到哪儿拉到哪儿,将来我没了,还有孩子们,要让孩子们知道这是喜峰口的古玩意儿,子子孙孙要传下去。”
  2021年12月,迁西县文旅局得知喜峰口的那块石匾额在兰文中家里保管着,于是组织人员到他家中查看,并对石匾额进行拓片。经鉴定,石匾额被认定为文物。依照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由文物部门保管。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兰文中,希望他能上交这块石匾额。但兰文中却说,自己从小在喜峰口长大,对那里有很深的感情,如今已经搬出了喜峰口,想留着这块石匾额有个念想。在他看来,这块石匾额更像是祖辈留下的传家宝。
  迁西县检察院了解到了这一线索后,立即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他们和迁西县文旅局进行磋商,一起去找兰文中做工作。
  在交谈中,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兰文中从洪水中将这块石匾额保护下来,并保管了40多年,可以给予记录并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偿。
  今年3月,经过检察官就和文旅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努力,最终,兰文中同意将石匾额交给迁西县文旅局。这块与长城有关的文物石匾额终于回到了国家的怀抱。
  迁西县检察院不断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迁西县检察院检察长狄泽军表示:我们检察机关把长城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一项内容。

  持续监督拆除危害长城墙体的步道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长城上一砖一石,都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不能占为己有。同样,对于长城的开发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年底,迁西县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榆木岭长城旁的登山阶梯存在破坏城墙的问题。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对此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登山阶梯连接着榆木岭村和不远处的榆木岭长城,是当地村委会发展旅游项目的一部分。2019年5月底,村委会与迁西县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总价211万元的施工合同,在榆木岭长城墙体内侧原土路基础上修建登山步道。当初,村民们听说这条步道能给他们带来很多好处,但他们并不知道,这条登山步道其实是违法建筑。
  “这个项目没有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而且登山阶梯紧挨着长城墙体修建,是违法的。另外,修路过程中,肯定会破坏长城墙体周边原有的自然风貌。”迁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应明洋说。
  2019年8月,迁西县文旅局向村委会和建筑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建设,并要求将榆木岭长城恢复原貌。但是直到当年年底,这条登山步道始终没能拆除。
  2020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旅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榆木岭长城的监管职责,及时拆除该登山步道。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条登山步道最终被拆除。
  谈起对中华文明瑰宝长城的保护,榆木岭村长城保护员刘小强感触颇深:只有把长城这个瑰宝保护住了,我们子子孙孙才能在它的招牌下,招来更多的游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发现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先督促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去履职、去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只有在它不履职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来督促它。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司法资源的损耗,以最小的司法投入来产出跟诉讼一样的效果。
  狄泽军检察长向记者介绍,从2019年到2021年,迁西县检察院对全县境内的长城进行了全面的勘查,对长城沿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进行了搜集,对于破坏长城的一些行为,立案22件,现在已经收到了相关单位、相关乡镇的回复22件。
  2020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至今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地域跨度大、涉及部门多,行政部门在执法、履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就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发挥了作用。
  胡卫列认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特点具有法律程序的刚性督促和保障。实践已经证明,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崭新的司法制度。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