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 护‘少年的你’”系列报道之三

能动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 迎来新动力

  作为未检工作者,他们保护未成年人的脚步从未停歇;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他们也从未停止过思考。
  这些都体现在他们办理的案件中。比如:
  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他们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求学路;
  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Z电竞酒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他们共促电竞酒店新业态监管治理;
  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公益诉讼案中,他们让未成年人普惠政策落实落地;
  ……
  在办理个案的同时,他们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整体权益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获得保护。

  那么,未检工作者究竟是如何手持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围绕发生在10岁的“芳芳”身上的案件,我们揭晓答案。


  延伸履职,深挖“隔空猥亵”背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漏洞
  2019年5月26日,对普通人来说是平常的日子,而对芳芳(化名)妈妈李女士来说,却是噩梦般的一天。事情过去三年多了,但每每回忆起来,她仍然心有余悸。
  “我女儿上了一个陌生男子的车,快帮我把她找回来……”彼时,浙江省杭州市110接警中心的电话话筒里,传来了李女士略带哭腔的声音。
  经了解,当天,上小学四年级的芳芳说要去同学家玩,上了一辆自称是同学家长的车。事后,李女士经核实发现,接走芳芳的陌生男子,并非“同学家长”。
  “芳芳处于失联状态,情况很紧急。初步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随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叶军介绍。通过分析研判后,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车辆,最终成功拦截了那辆汽车。
  看着芳芳安然无恙地回来,大家悬着的心才放下来。经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徐某今年31岁,与芳芳是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的网友,网聊已将近半年。那天是他们第一次线下见面。
  “一个30多岁的男人和一个刚满10岁的小女孩儿保持长期联络,我们认定这反常举动的背后,目的肯定不单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文迪介绍说。
  果然,在接下来的讯问过程中,徐某的交代让办案人员倒吸一口凉气。徐某经常在网络上浏览含有儿童色情的内容,在逐步获取芳芳的信任后,诱骗对方为其多次拍摄裸照和视频。
  “这次带芳芳出门,是骗她去‘童模基地’拍摄。万幸的是,芳芳的母亲及时报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说。
  从芳芳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过早“触网”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小、阅历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往往面临更多的网络风险。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46%的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曾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这其中,各类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如沉迷网游、巨额打赏、网络欺凌、遭遇“大灰狼”侵害等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治理难点,相关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课题。
  2022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会上,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陈晓指出:“检察机关以办理典型个案作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促进相关问题解决。”
  “芳芳案件”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审查这起刑事案件时,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这起刑事案件中,敏锐地捕捉到可能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其他线索……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办理,检察官发现芳芳并非唯一一个被徐某“隔空猥亵”的女孩儿。在勘查徐某手机时,里面还充斥着一些其他省份和地区未成年女孩儿的裸照和视频。
  经过分析,检察官发现这些被侵害的孩子有个共同之处: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App注册并上传个人视频。
  此外,检察官注意到,该App未对儿童账号采取区分管理措施,默认用户点击“关注”后即可与儿童账号私信联系,并能获取其地理位置、面部特征等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徐某正是利用了软件的推送、私信等功能,逐步骗取孩子们的信任,最终一步步对她们‘隔空侵害’。”办案检察官说。
  作为影响力颇大的某短视频App,该平台未成年的用户量不在少数。该公司的数据显示,2020年,14岁以下平台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7.8万,14岁至18岁实名注册用户数量约为62万,18岁以下未实名注册未成年人用户数量以头像、简介、背景等基础维度模型测算约为1000余万,数量巨大,十分惊人。

  “这个案件反映的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孩子,而是不特定的儿童群体,面临着同样受侵害的风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萍介绍,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的程序,以司法机关的强力介入,推动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


  检察一体,释放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破解公益诉讼难题
  2020年7月初,余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始着手取证,查找这个短视频软件究竟哪里存在问题,又是如何侵犯儿童的个人信息等网络权益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办理难度不可小觑。要知道,此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公益诉讼的先例。
  此外,考虑到涉案企业影响力大、牵涉面广,余杭区检察院决定在公益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寻求上级检察院的指导。
  “作为重大敏感案件,余杭区检察院迅速层报最高检。在最高检直接指导下,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未检干警组成的专案组负责此案。”在最高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蔡永成介绍说,此案综合运用了“检察一体化”的优势,依托检察一体、上下联动,最大限度释放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由于案件涉及网络平台,取证方式和策略较以往案件均有不同,我们有针对性地采用‘区块链’取证技术,有力夯实了证据。”据吴文迪检察官介绍,梳理案件存在的问题,涉及互联网企业和计算机算法专业知识时,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组织法律专家、业内人士等,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吸纳各方意见。
  经调查论证,专案组认为,该App在运营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便允许儿童注册账户,擅自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且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此外,也未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在解决涉互联网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后,紧接着,办案组又迎来一大挑战——“管辖问题”。原来,网络运营企业往往存在注册管理地和侵权行为地不一致的情况。本案中,北京、浙江等地相关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
  “余杭区为本案发生地,杭州市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所在地。考虑到调查取证、诉讼便利等因素,经浙江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余杭区检察院对该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案检察官介绍,2020年12月2日,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办理此案时,一方面,检察机关对网络运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严格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考虑到行政监管的便利,最高检将针对互联网企业监管有待加强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指定给了北京市检察院。”吴文迪检察官介绍,“在检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涉案企业主动多次联系检察机关,表达积极整改并希望调解结案的意愿。”
  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对所运营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以及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领域等四大方面,细化出34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此次诉讼,该公司整改完善的相关一系列技术规则有:制定单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开发儿童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增加14岁以下用户实名认证一致性校验环节、对平台内高疑似度未成年用户实施主动保护、建立专门的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涉未成年人内容推送的独立算法等。
  “这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对于其他互联网企业也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这对落实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源头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办案检察官说。
  与此同时,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北京市检察院经向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建议,北京市网信办制定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属地重点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逐一梳理,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用网安全管理合力。
  2021年3月11日,这起由“芳芳案件”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
  
  “对症下药”,以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
  此案是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全国第一案。
  “这起案件对于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贞会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提出,该案也为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及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不仅表现在‘线下’,也体现在线上。这个案件的办理也告诉公众,对于虚拟空间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是未检公益诉讼提起的对象。”王贞会教授谈到,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发生的背景、原因,在能动履职中“对症下药”,促进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与此同时,王贞会教授告诉记者,在对网络运营者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中,使其承担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也为企业合规发展敲响了“警钟”。一方面,以公益诉讼方式向企业和市场传达何种行为合法、何种行为违法的信号,有利于弥补行业监管不足,推动互联网公司规范运营;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促使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不断创新进步。“在网络社会条件下,作为一种主动型的新型司法机制,公益诉讼同样可以通过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改善。此案通过衔接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从而推动对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全面的维护。”王贞会教授说。
  在王贞会教授看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综合的、全面的。在综合保护方面,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势,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民事、行政权益一体化保护。2021年,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和质效率均有所提升。
  “全面性”体现在办案范围上。“对于那些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的案件,就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王贞会教授进一步解释道,“当然,不能简单地以普通检察公益诉讼中对公共利益的识别标准来判断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的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根本原则出发来综合分析判断。”
  同时,王贞会教授谈到,该案也反映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穿透性、能动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综合治理等诸多方面。“在办理个案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可能的公益诉讼线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机制优势和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有效的调查取证,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网络企业关注未成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完善合规建设、推动科技向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这都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经验。”王贞会教授说。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迎来了新的阶段。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未检公益诉讼从探索提升到了立法层面的确认,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步入了“新征程”。
  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也迎来了新发展。《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6633件,是2020年的4.2倍,是2018、2019两年总和的3.3倍。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1957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点播影院等新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4676件。未成年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领域和办案类型方面,均有着较大幅度突破和拓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和检察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明显的个案办理效果和社会综合治理成效。”王贞会教授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作为肇始于司法实践且运行时间不久的一项特色检察制度,王贞会教授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
  线索来源有限、案件发现较难,对于这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中尤为突出的问题,王贞会教授提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发挥履职能动性,完善线索发现报告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拓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具体来说,可以加强检校合作,通过“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法治夏令营”等方式,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或校园周边管理问题相关线索。此外,王贞会教授谈到,还应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公益爱心人士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或信息渠道畅通的人员组成的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
  “检察机关还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或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报告有关案件线索。”王贞会教授说。
  在采访中,王贞会教授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还存在法律标准不明导致受案范围分歧、缺乏有效保障导致调查核实困难、检察建议精准不够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这就需要立足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从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化发展。”王贞会教授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和必要适度等原则,完善调查核实中与有关机关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及监督制裁机制;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化程度,实现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点面效应”;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运行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有目共睹的是,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服务社会治理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很大成效。作为“儿童权利监察官”,检察人不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管得更“宽”、抓得更细、看得更远,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探索,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兴业务,相较于公益诉讼整体、全局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充满机遇与挑战。如今,从“责任担当”到“法定之责”,如何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实践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