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 护‘少年的你’”系列报道之一

呵护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交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编者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6月,正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两法”修订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既要承担司法保护的重要职责,又要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
  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助力、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据悉,这是最高检第三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与以往不同,今年的白皮书首次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白皮书》系统盘点分析了过去一个年度的数据与经验,从检察履职的视角,总结了过去一个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并从司法保护切入指明了过去一个年度六大保护的发力点,是六大保护未来进一步凝心聚力的“风向标”。
  本期,让我们走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工作,领略护佑“少年的你”的检察之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6月,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那么,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中,交出了怎样一份成绩单?
  
  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形成“四大检察”司法保护格局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2亿多未成年人,他们不仅象征着祖国的未来,还是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资源要素。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之下,如何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检察机关常抓不懈的重要课题。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最高检第九厅厅长那艳芳在《探索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新范式”》一文中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与其民事、行政权益和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关系密切。
  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更加好”发展,最高检发出通知,从2018年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试点,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行使。据悉,自试点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
  2021年,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除延续此前对未检刑事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外,还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分析。自此,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208人,不批准逮捕27673人;提起公诉352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225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9783人,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50.4%、39.1%、29.7%。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诉60553人。
  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部分,《白皮书》突出了对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的检察监督、开展制发“督促监护令”等重点工作。在加强监护缺失监督方面,2021年,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共提出检察建议32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起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132件。
  “‘两法’的修订,要求检察机关等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决定时,优先考量并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在解读《白皮书》时指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均与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国家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张鸿巍教授谈到,只有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不仅会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乃至罪错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纠正。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家庭监护缺位问题,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19328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4574份。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其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将“督促监护令”写入《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上海、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不会管、管不好和不想管三类家长,探索分类制发“督促监护令”,从督促监护内容、文书发送方式、跟踪监督成效等方面进行区分,做到有的放矢。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还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持续发力,集中体现在案件量和受案范围上。《白皮书》显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大幅提高,同比上升3.2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则同比上升2.8倍。
  “从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逐步延伸至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个人信息保护、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文身、点播影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方面面。”张鸿巍教授提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各地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社会等诸多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谈到,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推动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参观的规定。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检察机关针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到位、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等问题,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治理。
  
  主动融入“五大保护”,汇聚“1+5>6=实”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主编的《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一书中提到,大量司法办案实践表明,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环节出了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形成,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的发挥同样不可或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六大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2月22日,那艳芳厅长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司法”保护之外的“五大保护”,都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
  为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此次《白皮书》将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单独作为一部分,反映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努力形成‘1+5>6=实’的合力。”宋英辉教授说。
  在融入家庭保护方面,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履职,积极促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通过联合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持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考察,做好督促监护的“后半篇”文章。在这方面,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融入网络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守护未成年人上网用网安全。《白皮书》透露,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555人,同比上升21.2%。对此,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教,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回归社会。
  在融入学校保护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4.4万余所,发现安全管理隐患4100余个。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994件,已完成整改3600余项,纠正男性宿舍管理员管理女生宿舍问题172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在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助力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白皮书》透露,2021年,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在融入社会保护方面,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据悉,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建立了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牵头或配合教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749万人次,推动对查询出的2900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把一大批“大灰狼”挡在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之外。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现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查、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
  《白皮书》显示,自2021年5月“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66283家,发现存在问题的11238家,占排查总数的17%,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10124家,停业整顿555家,吊销经营许可559家;排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18691家,发现存在问题的3688家,占排查总数的19.7%,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3175家,停业整顿448家,吊销经营许可65家。
  
  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推进未检队伍专业化规范化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职责任务、内在规律、司法理念、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的区别,是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冠对此感同身受。她认为,未成年人被侵害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中很多是熟人作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很多都是“零口供”,加之遭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较小、表达能力差,难以还原具体的案发时间和地点,导致提取和固定证据存在难度。
  “这恰恰是一些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尴尬现实。”王冠检察长表示。为了让客观证据“开口说话”,鹰潭市检察机关组建未检“护燕”专业化办案组,提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系列创新工作方法:捕捉亲历性言词证据、挖掘隐蔽性客观证据、亲情沟通法拉近与被害人距离、开放询问法还原案件细节、实物辨认法让客观证据开口说话、场景模拟法重建案发现场……
  在一起幼女被侵害案中,两名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也未提取到客观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护燕”专业化办案组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推动还原案发现场场景以及案发经过,取得了关键性证据。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白皮书》强调,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以提升工作质效为核心,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实际上,这样专业的未检办案组遍布全国:不仅有江西“护燕”办案组,还有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鹤晓”未检团队、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晓航扬帆”未检办案团队、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宝塔春晖”未成年人检察团队等等。这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未检专门办案组织,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组织保证。
  《白皮书》显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两法”有关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255个市级检察院和536个县级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检机构,较2020年分别增加20个、164个,另有1385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未检办案组,增加602个。
  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员保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举办两期未成年人检察案事例培训班、5期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网络培训,推动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检察能力建设。以良性竞争促进队伍建设,开展未检条线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评选活动,3个团队和5名个人获评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
  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方面,检察机关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指导。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工作质量、帮教效果为核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独立评价与指标体系。最高检建立未检业务专业指导和分片对口联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对下指导质效。每季度召开一次未检条线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未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研究编发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按照“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思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究编发力度。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等重点问题,发布1批指导性案例和4批典型案例,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例库,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业务指导。
  除此之外,还持续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未检条线部署应用工作,基本实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线上办理、流转、查询等功能。上线运行未检侦查监督平台,助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探索搭建涉未数字化监督模型,推广智慧未检成熟经验做法,推进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平台建设,促进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转变。
  在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起步于1986年,已走过36年的不平凡历程。36年来,未检工作与时代同频共振、与法治同向而行,成为检察机关特色品牌和亮点业务,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检察机关今年将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