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维护民利、保障民生始终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根本任务。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态、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的一条主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司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发挥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大力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司法工作更加符合民情、赢得民心,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
  维护人民福祉是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公正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坚强后盾。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标准更高,对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法院既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线,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衡量公正司法的“标尺”,积极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依法审判执行案件,有机融合法理情,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着力提升保障民生福祉能力
  (一)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等重要职能,是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屏障。天津法院系统坚持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杀人、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动扫黑除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传销以及妨碍安全驾驶、高空抛物等新类型犯罪,守护好群众“舌尖上”“头顶上”“钱袋子”安全。注重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加大民事审判工作力度,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维护民生权益是审判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方面和关键抓手。天津法院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等各类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法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构建反家暴网络,持续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判处侵害烈士名誉、遗弃新生婴儿、拒不赡养老人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和导向作用。
  (三)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是人民群众受损权益得到及时救济的重要保障。天津法院系统认真实施行政法律制度,依法妥善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工伤认定等涉民生案件,对于行政行为违法或瑕疵的案件,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改进行政行为。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尽发声、尽解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工作力度,尽全力为当事人解难纾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天津法院系统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常态化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加快财产处置进度。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加快推进司法裁判联动中心建设,完善查控协作、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节点管理,大力纠治执行不作为、滥作为。推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确保执行款及时发还当事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大力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成效
  (一)以高标准诉讼服务便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工作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天津法院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线下线上同步发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提升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开通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实现线下立案、调解、保全、收费、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站式通办。着力完善线上诉讼服务,升级改造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将线下服务项目集成到线上,实现诉讼事务“家里办”“掌上办”,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
  (二)以高质效多元解纷助力人民群众化解矛盾
  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是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要求的重要举措。天津法院系统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实行“诉调对接”与“访调对接”,设立物业、家事、道交等调解工作室,在街镇、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解纷机制,推动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互联互通,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天津市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依托,加强矛盾调处、风险研判、司法建议,全力参与无讼村、社区建设,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以高水平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是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性工作。天津法院系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司法职能,打好普法工作组合拳。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围绕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公众关注的话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强化个案精准释法,把释法明理贯穿于每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推进庭审直播和文书网上公开,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释法析理、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强化现场普法送法,组织开展法律“六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生等走进法院参观陈列馆、旁听庭审等,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进群众心里。强化网络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与天津市电视台联办《今日开庭》,积极满足新形势下法治宣传需求,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