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劳币:一个谎言,三人操作,614人受骗

  江苏省扬州市三名不法分子策划所谓的“帕劳数字货币”项目,614名不明真相的投资人陆续投资,短短两个月损失730余万元。
  
  策划——
  帕劳国际交易所
  2018年年底,扬州市出现“贝壳国际”传销组织。策划这一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日后落网,陆续被当地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
  2019年3月,就在“贝壳国际”在扬州炒作得风生水起的时候,江苏省仪征市人葛中兴受其“启发”,决定也开发一种新的虚拟货币并借此吸引投资。葛中兴将这个项目取名“帕劳国际交易所”,对外宣称卖的虚拟货币叫“帕劳币”。
  葛中兴为了宣传推广“帕劳国际交易所”项目可谓费尽心机,宣称帕劳共和国为了吸引全球的人到该国旅游,遂对外发行数字货币,并称该项目模式类似于“贝壳国际”,客户投资的“帕劳币”每天涨一分钱,如果低买高卖就能赚钱。葛中兴还称该项目有持币挖矿和动态挖矿功能,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交易。葛中兴还称该项目后期还会与实体挂钩,以此吸引投资者跟风投资。
  为了在短时间吸引更多人参与投资,葛中兴联系到江苏姜堰人黄秋晴一起合作。从事虚假货币交易需要搭建交易平台,建立网上交易系统,于是葛中兴又拉擅长网络技术的江苏仪征人于圣波入伙。
  三人经协商后,先由葛中兴和于圣波各投入100万元作为项目初始资金,继而明确职责分工,由葛中兴和黄秋晴负责推广市场、招徕客户和财务管理,于圣波负责找技术团队,构建交易网络和系统管理后台,并从事后台管理及回购“帕劳币”。三人同时商定,将赚取利润的80%用于护盘,剩余20%扣除开支外由三人平分。
  
  交易——
  从0.48元降到0.15元
  2019年4月,于圣波联系一家专业网络公司参照“贝壳国际”的模式设计了一个买卖“帕劳币”的网络平台,并建立了一个类似的网络投资交易系统。
  4月28日,“帕劳数字货币”项目平台正式对外运营,该平台每天发行200万个币,每个币最初2角钱,系统自动设置每天涨1分钱,交易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半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4点半,客户在交易期间可以随时进行“帕劳币”买卖,向系统购币不需要手续费,但出售时需要向平台支付2%的手续费。
  按照平台设置的规则,投资者需要在平台抢币,或者向其他会员购币,参与交易需要购买1000个币起步。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将资金转入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后上传银行支付截图,经系统确认后即自动发币。“在平台抢到‘帕劳币’后,会自动跳出收款账户的对话框,汇钱进入银行账户并注明6位数字的附言,上传银行汇款截图后,系统发币。如果向别人买币,系统也会跳出对方的账号信息,和对方确认后,再转钱并上传截图,系统转币。”客户刘某事后证实称。
  为了收取投资款,葛中兴特意购买了三四十张黑卡(即来源不明的信用卡)。投资人将资金汇入黑卡后,由于圣波负责将黑卡内资金的80%,转入葛中兴和黄秋晴提供的五张银行卡账户,这些账户里的钱均被用于收币平仓。
  在平台运营期间,黄秋晴利用自己客户资源,在自己的理财客户群体中,宣传推广“帕劳国际交易所”项目,称“帕劳币”的价格只涨不跌,等到会员达到一定数量,还可以兑换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
  为方便交易,黄秋晴还特意建立了“帕劳国际交易所”微信群。
  受害人杨某就是经由黄秋晴介绍,参与投资“帕劳币”的客户。其称自己听信黄秋晴所称“帕劳币”价格只涨不跌的谎言,先后投入17.2万元,一个月的时间亏损12.25万余元。受害人称,刚开始的时候,“帕劳币”确实如黄秋晴所言一路上涨,每天都上涨一分钱。然而“帕劳币”上涨的神话仅仅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后的5月28日,当“帕劳币”价格上涨到0.48元时,系统却突然公告称价格下跌到0.15元。
  “帕劳币”价格为何突然大幅下跌?原来,5月28日这天,平台里有很多客户卖币,从而发生挤兑现象,葛中兴和黄秋晴遂决定降价收币,当天“帕劳币”价格一下子从0.48元降到0.15元。
  6月22日,三人因无力回购“帕劳币”,被迫关闭交易网站。此后,客户便无法再登录网站,根本无法交易。而用于购买“帕劳币”的资金,则悉数打了水漂儿。
  
  宣判——
  构成集资诈骗罪
  因涉嫌犯诈骗罪,葛中兴于2019年7月5日被拘留,当日被取保候审;黄秋晴于8月22日被拘留,9月27日被逮捕;于圣波于9月20日被拘留,9月27日被逮捕。
  2020年3月31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葛中兴等三人犯集资诈骗罪,向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提起公诉。邗江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葛中兴、黄秋晴、于圣波共同商议,设立“帕劳国际交易所”网站,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帕劳币”是为吸引全球旅游资源,由帕劳共和国发行的数字货币,每天上涨一分钱,随买随卖,有巨大升值空间,并于2019年4月至6月,吸引614名投资人购买“帕劳币”合计人民币2094.38万元。上述资金进入葛中兴非法收购的他人银行卡后,转入由三被告人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回购投资者“帕劳币”1362.19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合计732.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2021年12月27日,邗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葛中兴、黄秋晴、于圣波被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和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圣波、黄秋晴不服,提出上诉。
  2022年2月1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准予于圣波撤回上诉,驳回黄秋晴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且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即个人进行虚拟货币兑换,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本案提醒人们,应该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认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属性,自觉远离虚拟货币炒作,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