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治之光照亮强国兴军之路”专题报道之一

为强军事业提供健全法制保障

  编者按
  人民军队历来重视军事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深刻布局军事法治体系,大力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加快法治军队建设进程,构建了导向鲜明、覆盖全面、内在协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军胜战奠定了法治基石。恰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95周年,回顾梳理新时代军事法治建设成就和亮点,将进一步坚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信心。
  
  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与强军之魂和强军之要居于同等地位。我国军事法制领域瞄准强军目标要求,聚焦备战打仗,进行了重大调整,重塑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为强军事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
  
  一、新时代军事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
  新时代以来,军事立法工作守正创新,持续深化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亮点纷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国防法律奠定强军卫国新基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国家法律,从法律层面及时确认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领域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等。新制定和修订的国防法律着力解决既往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理念不先进、更新不及时、体系不完备、军地不衔接等矛盾问题,旨在突出整个军事法规制度的体系性重塑,发挥国防法律纲举目张的引领作用,为其他各项军事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提供依据,确保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向体系化科学化推进。
  二是党内法规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作为新时代军队党的建设的基本规范,与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是政治建军的重要依据。《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监督问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军队实行党的问责工作规定》《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规定》等一系列重要的配套法规制度也相继出台。加强军队党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能够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实现党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确保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 
  三是军事训练法规制度全面向战转型。新时代以来,军事训练法规制度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以“两条例、一决定”为核心牵引新时代军事训练法规制度创新升级。新修订的《军事训练条例(试行)》,对军事训练中的基本制度、训练内容、训练保障、安全管理、监察制度等进行了历史性重塑,着力构建与新时代使命任务相适应、与新体制相协调、与战斗力生成规律相符合的新型军事训练体系,对提高我军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推动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新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是我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域的第一部法规,建立了军委和战区军兵种两级监察体制,条例明确了军事训练监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规范了组织实施军事训练监察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构建了覆盖军事训练各层次各领域、贯穿军事训练全过程的军事训练监察组织运行模式,建立了军事训练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为全军持续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持之以恒抓好训练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关于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的决定》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聚焦备战打仗,坚持扭住强敌对手,坚持实战实训、联战联训、科技强训、依法治训,发扬优良传统,强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全面提高训练水平和打赢能力,标志着我军军事训练开启由被动适应战争向主动设计战争转变,由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向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转变的新篇章。
  四是军队管理法规夯实强军兴军根基。军队建设方面以共同条令为核心的军事管理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强军队基层风气建设的意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关于加强新时代军队基层建设的决定》《军队安全管理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军队保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军旗管理规定(试行)》《军队组织编制管理条例(试行)》《军队互联网媒体管理规定》等。军队建设管理法规始终坚持继承、创新、革命的完善规律,致力于确立依法治军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提高军事管理建设质效。尤其对于基层建设来说,为全面锻造“听党话、跟党走”“能打仗、打胜仗”“法纪严、风气正”的过硬基层,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指引,充分激发了军队基层建设活力。
  五是作战法规制度立起备战打仗指挥棒。作战法规方面以两个纲要的出台为契机,搭建起新时代军事行动法的基本框架,确保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有法可依。《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作战纲要(试行)》作为我军新时代作战条令体系的顶层法规,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始终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衡量军事训练的价值尺度,为实现有效塑造态势、管控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服务。通过立起基本概念,确立基本制度,明确基本权责,从制度层面回答未来“打什么仗、怎么打仗”的重大问题,有效牵引了整个作战条令体系的建设;《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纲要(试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创新军事力量运用方式,规范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组织实施,为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
  六是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护航人才兴军。强军兴国,关键靠人才。首先,军官制度改革实现重大突破,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取得实质进展。2020年,中央军委印发《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坚持聚焦打仗,坚持体系设计,坚持继承创新,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体系,确保其更加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作战力量编成、更加契合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其次,完善军队文职人员相关法规制度,为建设高素质新型文职人员队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7年新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配套印发《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职能定位、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内容。最后,军事人才教育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新制定的《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陆续出台。以这两部《条例》为牵引,我军正在抓紧构建形成以条例为总揽、以规范性文件和教育规章为主体、以实施细则为支撑的军事人才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为军队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
  七是法规推动后勤装备领域现代化建设。颁发《军队后勤条例》《军队装备条例》《联勤工作暂行规定》《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军队装备订购规定》《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装备后勤领域的军事法规。新规范重塑军队后勤、装备体系,理顺后勤、装备保障关系,健全后勤、装备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军队后勤、装备工作,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后勤装备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是法制保障纵深推进军队反腐败斗争。围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以中央军委制定的《军队监察工作条例(试行)》为主干,《军队审计条例》《关于实施精准问责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工作细则》《特约监督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陆续出台或修订,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持续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大制度保障。
  九是法规保障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为统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如出台《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印发《关于调整易地执行任务部队地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津贴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规范津贴发放;印发《军队看望慰问和救济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印发《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调整部队基本伙食费标准的通知》,维护与促进军人身心健康;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提升军人家庭医疗保障水平;印发《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促进军人优抚工作;修订《烈士褒扬条例》、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弘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总之,一系列制度规范的出台营造了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十是专项条例推动国际军事合作创新发展。2021年2月,《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条例》发布,这是人民军队在新时代国际军事合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规,标志着我军新时代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新条例明确了国际军事合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合作领域,初步构建了国际军事合作体系框架,确立了国际军事合作领导管理体制,要求强化人才、法律、专业以及社会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创设了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检查评估制度,规范了组织实施国际军事合作的程序和方法,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国际军事合作的综合效益、推动国际军事合作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新时代军事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重构重塑,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体制要求,涵盖军事实践活动各领域各方面,从法律层面确认军改以来的各项建设成果,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军队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回顾这一时期蓬勃发展的军事立法实践,我军主要在指导思想、领导力量和立法制度方面积累了宝贵的军事法制建设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军事立法指导思想。人民军队从创建之日起,就一直在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始终以我们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新时代军事法制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备战打仗,注重精准精细,积极改进创新。
  二是始终坚持党对军事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我军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2016年7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军事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党领导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在国家层面,是将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由国家立法机关审议、讨论,适时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从而将党的领导与国家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军队层面,由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通过党在军队设立各级组织和干部来完成的,军事立法机关的工作受党组织直接领导,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等的制定就是在各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立法活动。
  三是适应国情军情的军事立法制度。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制度,是由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保留了对军事立法的相关规定,并补充规定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2017年,中央军委制定《军事立法工作条例》,对军事机构根据宪法法律行使军事立法权进行全面规范,确立了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的军事立法体制。一方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军事立法体制。坚持从国家和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大胆借鉴和参考国外军事立法经验,确立了四级立法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军事立法权,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主要包括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
  另一方面,军事立法制度的“一元性、两分支、多层次”的框架形成。“一元性”强调的是国家军事立法权的统一。宪法中有关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条款、军事法律的制定权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行使。“两分支”是指中央军委和国务院行使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立法权。其中,根据宪法和法律,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有关国防建设的军事行政法规。“多层次”是指各层级军事立法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法律法规,形成了军事立法的多层次性。
  
  三、新时代军事法制建设的前景展望
  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数字或者指标体系,它是由特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所决定的。目前军事法制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能固步自封,而是要与时俱进,在为强军目标全面实现提供法制保障过程中实现新突破。
  一是围绕法治体系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从“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视野和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军事法治体系与军事法规体系的互动,推动军事法规体系从简单、粗略、相对孤立的“目标性制度设计”,向复杂、细致、高度综合的“结构性制度设计”转型。确保法治体系越健全、越完善,法规体系也就相应地越精细、越实用,实现两者的相辅相成。
  二是围绕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军事法规体系仍有许多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的军事立法尚为空白或者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主要是军事战略规划的立法,贴合涉外军事任务需要的立法,太空、网络、深海、极地以及新式作战样式的立法,促进军事科技发展的立法,深化各个层级联合作战的立法,完善军事组织制度的立法,完善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的立法,军队信息化建设立法等。在这些方面,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是围绕军事法实施监督加强军事法制建设。这既是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军事法规体系的实际举措。需要健全军事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工作干部,加强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审查和监督;需要完善军事立法程序,注重军事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军事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军事立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军事立法技术,确保军事立法质量稳步提升;需要加强军事执法检查和监督的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制约和监督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为实现军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