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革命与法律制度变革”专题报道之二

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方向和整体布局为中国实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制定了时间明确、路线清晰的改革“施工图”。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论述,着眼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科技强国深度融合,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的要求,推动法治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发挥应有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充分认识法治在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中的保障引领作用,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科技创新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确保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贯彻施行,需要把科技创新既定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加快新兴领域立法,弥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制度空白,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辅助生殖等新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复杂多样,在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歧视与偏见等伦理问题,要运用法治守住科技伦理底线,塑造科技向善理念。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研究和实践工作,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横向来看,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可以分为综合性法律、专门性法律、相关性法律。从纵向来看,可以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研究和实践工作过程中,应当把握科技法独有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从关注科技自身发展转向创新驱动全面发展,从鼓励促进发展为主到统筹发展与安全,从本领域专门法律向跨部门多领域融合发展,回应新时代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这一重大课题。
  三是推动科技与法治融合,积极应对科技创新对法律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法治进步与科技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一方面,随着科技革命和创新发展,法治需要不断回应科技进步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调整新的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新的社会矛盾,稳定新的社会预期,不断促进科技与法治深度融合发展;另一方面,科技进步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创新支持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法治建设过程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的保障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的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为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提供智能支撑,实现科技为法治赋能、法治为科技护航的良性发展。
  四是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在促进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独有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公益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并关注前沿科技与法律应用,通过举办科技公益主题活动、加大对科技法治研究和运用的资助力度等,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40周年,对慈善基金会把握时代主题、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益基金会要始终坚守政治底色、体现时代特色、彰显公益本色,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支持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新时代基金会事业迈上新台阶。
  (本文为作者在“科技革命与法律制度变革主题公益活动暨蒋勇律师专项基金启动”活动上的致辞,略有删减)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