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十八

第九章 捷报(下)

   第一个落网的是董昀。
   这天中午,董昀在西罗苑步行街的家中接到公安局同事卫长征的电话,让他一起去趟县里的金都宾馆,董昀来到金都宾馆三楼即被扣下并押上警车。
   第二个落网的是李文浩。
   由于马朝晖被杀,他和李慧弄出的这么一档子风流韵事便在小小的翼城县是尽人皆知,他感觉在报社这样的正统单位实在是没有了前途,升迁、调动、提拔、嘉奖、表彰、重用都不可能了。
   2006年春节之后,他离开单位准备到邻县曲沃的一家钢铁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
   2月14日,正月十七,是他到公司报到的第一天。这天一早,大哥李文涛开车把卷着铺盖的弟弟送到曲沃的公司里,安顿好之后就回了翼城。李文浩有点儿感冒,就去公司医务室拿了点药。刚出来,翼城县公安局的刑警随后就赶到曲沃,说找他了解一点情况。结果,新官儿上任的李秘书在这家钢铁公司一天班儿都没有上成。
   第三个落网的是李慧。
   这天下午四五点,她带着孩子坐在朋友的车上准备外出小聚。在翼城的街头突然被两辆无牌照汽车前后相夹,逼停在马路上,李慧随即被车上下来的几个身份不名的男子给带走了。
   朋友夫妇带着李慧的孩子目睹了这一切,缓过神儿来的他们赶紧开车把李慧的儿子送到李家。
   这个消息惊动了李纯泰,最终,翼城县局的副局长张博赶来,他向李纯泰说明了情况,老爷子嘟囔着这才放行:“你把我的人弄走了,是谁弄走的,你得告诉我,明天我得有地方去找人是不是?”
   最后一个要轮到张永红了。
   张永红在2月14日这天陪着嫂子刘长梅去了太原,嫂子的孩子要参加高考的艺术类专业面试,张永红在太原很快就听说李文浩被抓了,警察也在找她,就吓得没敢回家。没想到,这一躲就是5年,从2006年到2011年,张永红一直在外潜逃。
   2006年4月,翼城警方将她列为在逃人员在网上进行通缉。直到2011年公安部门开展“清网行动”,她回到翼城向警方投案。警方当即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满一年之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她又恢复了自由。
   被捕的三人并没有按惯例被关押到看守所,而是被送到了专案组指定的一个秘密场所进行封闭审查。
   这个安排经过了精心的谋划,一来是因为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嫌疑人有充分的时间构筑反侦查的心理和技术防线;二来,前一次审查失败,还和监管人员通风报信、撑腰打气有关,所以,专案组这次决定彻底隔断他们和外界的任何联系。
   但是,这次从临汾市各个看守所反馈到专案组的信息是,李翠仙撒开大网正四处托关系、找律师打听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在查遍临汾市所有的看守所之后,李翠仙他们把探听信息的触角已经开始伸向了专案组成员。
   翼城很小,临汾也不大,让李翠仙摸清了专案组的动向,一切又将前功尽弃。这种状况让坐镇一线指挥的山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的老资格刑警杨生庆很是忧虑。
   据他了解,李慧、李文浩上一回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李翠仙对于警方的侦查情况是了如指掌。她曾向一个中间人出资十几万元,并通过这个中间人找到看守所的监管民警甚至是领导,向李慧、李文浩提供生活上的特殊照顾,并且通风报信儿,透露警方的侦查进展,鼓励他们要守口如瓶。
   本来,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是当事人合法的权利,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一旦律师知道了嫌疑人的下落,李翠仙的关系网便会寻迹而至,并且很快会形成反侦查的对抗力量。因为这个原因,专案组定下策略,案件没有形成突破之时,不允许律师介入,更不能给李翠仙机会。
   在李翠仙看来,当过记者的李文浩是个嘴巴很不严实的人。比如,当初警察问他10月2日晚上回家后的情况,本来就一句话:到家的时间大约是11点15分,然后就睡下了。半夜里,李慧打来电话说马朝晖死了,他想去现场,李慧不让他去。可是,李文浩却偏偏“多嘴多舌”,仔细地描述他知道马朝晖被害后如何害怕得发抖,如何在床上和父母同宿了一宿,并且一直在不停地发抖……
   结果,日后警方把他的恐惧当成了杀人“证据”写进了侦查报告:“三易卧处,钻到其父的被窝里,30多岁的人被搂着睡觉,仍哆嗦不已。行为反常,杀人嫌疑不能排除。”
   后来,李文浩还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雷震、李晓强承认过:“毕竟是刚杀完人,我就是克制不住自己发抖。”
   第三次开庭审判时,法官还围绕他因何“发抖”而反复盘问其中的细节。李文浩的母亲听了在旁听席上唉声叹气,表示不满,结果还受到了审判长陈剑的当庭警告。
   李文浩的母亲事后气呼呼地跟我说:“不就是咱娃实在嘛,有啥说啥,这都是咱主动配合警察工作才说的,咋都变成了罪状了?”
   这种情况当时正是李翠仙所担心的,在李文浩上回被关押期间,她曾通过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向李文浩传话:“提审的内容已有人向李翠仙说过了,你说的什么,李翠仙都知道了。家里人很生气,嫌你说的太多了。人家是问五句说一句,你是问一句说五句。”
   后来,这名传话的监管人员也被专案组进行了审查,至于上面这句话为什么会传到专案组的耳朵里,原因很简单:李文浩又说实话了。
   此外,专案组还查明,李翠仙还曾策划、组织上访活动向公安部门施压。
   为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到来,从2005年5月18日开始,全国3000多个县市区公安局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史称“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
   李翠仙为此传话动员李文浩的家人前往北京去“上访告状”。起初,李文涛回绝了李翠仙的要求,并且反问道:她们家为什么不去?李翠仙解释说:她们家里有个村党总支书记,不好出面。最终,李翠仙出了5000块钱的费用,李文浩的哥哥、姐姐陪着父母前往北京到公安部进行了上访。
   据李文浩向警方交代:“我哥、我姐、父母四人到北京去告状,去了之后,告状的人很多,要排队,我家里人住了几天等不着,材料也未交上去就回来了。”
   李翠仙对于她动员和资助李文浩的家人进京上访并不讳言,她说,她是怕公安局在马朝晖的杀人案中办出冤假错案来。
   为了震慑有碍案件侦破的不法行为,翼城县人民检察院、翼城县公安局于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2003·10·2”杀人案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两个司法机关就一个案件联合下发通告,这在翼城县是极为罕见的。此后,经传唤接受询问的证人一到指定地点,办案人员便会递上16开、正反两面印刷的《通告》让其阅读。我手头上的这份《通告》便是李文涛被叫到宾馆询问案情后带回家的。他对这份《通告》的理解是:办案人员叫证人要认清形势,不要“瞎说”。
《通告》发布四天后,3月25日,专案组果断地对李翠仙采取了强制措施。她在被传唤到公安局后,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刑警杨生庆见到大名鼎鼎的李翠仙说:“你是一只虎,活动能量太大,我就是要把你关在笼子里。”李翠仙回答:“你对我,要抓就抓,要判就判,判个三年、四年我都认了,你们不要再找我们老李家其他人的麻烦了。”
   与此同时,专案组还将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常小林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刑事拘留。而董昀的妻子杜艳霞、县公安局技术科的内勤——负责保管毛发等物证的马明瑞则均以伪证罪被刑拘。
   关住李翠仙这只“老虎”、常小林这个“内鬼”并在干扰办案的源头清理门户之后,案件侦破的外部环境得以平复。
   为了进一步鉴定马朝晖的死因以及明确作案凶器,专案组还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那就是于2006年4月5日清明节这天,对马朝晖的尸体进行开棺检验。
   撬开棺木,法医们未见白骨,只见马朝晖的遗体身着葬衣安卧如初。尸体外表软组织及内脏皱缩干硬,双手搭于腹部,皮肤呈淡棕色,变成了一具“木乃伊”。这是法医的幸运,因为“木乃伊”的存在,使得死者生前的某些损伤特征还有踪迹可寻。
   那么,这具“木乃伊”又是因何而形成的呢?根据传统的《法医学》理论并结合现场情况分析,黄土高原气候干燥,加之葬衣很厚,吸水性强,使得尸体中的水分大量被吸附。同时,棺木密封度高,不利于细菌的生长,而且马朝晖身体瘦小,生前大量失血,内脏中的水分迅速丧失,这就使得马朝晖的尸体三年不腐,成了一具“木乃伊”。
   山西省公安厅技术处、临汾市公安局的三位法医对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
   检验结论显示:马朝晖是被一把长约20厘米、宽约3.5厘米、刀背厚度为3.5毫米的刺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砍切颈部大血管致断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当然,这检验结果和案发不久进行的检验结果没有大的出入。
   在开棺验尸之后不到一个半月,临汾市公安局在翼城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2杀人案告破!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