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训练致残  责任谁来承担?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国家长的普遍心态。为了让孩子多才多艺,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种文化、才艺培训班,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培训课程也应势而起。殊不知,有些才艺培训存在安全风险,为了速成很多孩子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由此引发的纠纷屡屡不断。那么,孩子参加风险性培训受到伤害,究竟应当由谁负责呢?


   一名高中女生,报名参加学校开设的舞蹈课,没想到在课程中接受压腿训练时,被强行压腿致残,遂以老师教学不当,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保护责任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和老师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则以学生自愿选修舞蹈课,应自担该课程带来的风险等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进行赔偿。那么,自愿参加风险性培训,就要自担风险吗?受到的伤害,究竟应当由谁负责呢?2015年4月2日,这起因高中女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舞蹈训练课受伤致残引发的官司,经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答案。


舞蹈训练 学生受伤致残

   岳欣怡,原是盱眙县一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育才学校)高中部的学生,这位正值花季的女孩活泼开朗,勤奋好学,不但深受同学和老师的喜欢,更是父母的全部希望所在。
   岳欣怡虽说学习很刻苦,可文化课的成绩一直不太理想,好在育才学校为了提高考生的升学率,为有志报考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开设了音乐、舞蹈等特色班,喜欢唱唱跳跳的岳欣怡决定扬长避短,将来也报考对文化课要求不太高的艺术类院校。
   考虑到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才艺专长,相比较而言觉得舞蹈更适合自己,高一下半学期快结束时,岳欣怡报名参加了育才学校开设的舞蹈班,学期为两年,并交纳了学费4000元。因为文化课的学习任务比较重,岳欣怡报名后并没有立即参加舞蹈课,直到高二小高考结束后才正式接受舞蹈训练。
   2013年7月24日上午,经过前期几个课程的基础性训练后,岳欣怡在育才学校的舞蹈教室和其他同学一起接受压腿训练。所谓的压腿训练,其实就是一种传统的压腿方法,由他人用力将训练者的腿往训练者身上推压,借助外力把训练者的动作加大,把腿拉到更高、更开的位置。岳欣怡说,按照教程的要求,他们就是人平躺在地上,其中一条腿要压到耳边。
   由于参与的学生大部分没有舞蹈基础,压腿训练的强度又很大,训练时十分疼痛,学生们一时难以适应,大部分同学自我训练时都达不到课程的要求,训练老师顾一帆就逐一对同学进行外加压腿训练。岳欣怡因感觉压腿十分痛苦,加之心里害怕,就对顾一帆老师提出不愿意压腿,却没有得到应允。顾一帆老师将其他同学都压完后,就开始对岳欣怡进行压腿。压腿的过程中,岳欣怡感觉疼得受不了,忍不住哭泣,但老师还是一直强行压她的腿,还让其他同学帮忙,岳欣怡感觉整条腿都麻了,一点力气也没有。
   压完腿后,因接下来的课程为理论课,顾一帆老师及同学们都没有注意到岳欣怡已经受伤,便离开了舞蹈教室。岳欣怡也试图站起来,却失败了。因害怕老师责骂她不能吃苦,也没有意识到受伤的严重性,心想忍耐一下也许就没事了,当时也就没有告诉老师和同学们。谁知,老师和同学们离开教室后,岳欣怡发现左下肢的感觉慢慢丧失,已无法用力,只能痛苦地躺在地上。直到放学之后,同学发现她一直躺在地上不能动,立即通知了岳欣怡的父母及顾一帆老师。


公堂相见 责任谁来承担

   听说女儿训练受伤不能动弹了,岳欣怡的父母十分着急,立即赶到育才学校,并在学校和老师的配合下,将岳欣怡送到了盱眙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因为病情较重,岳欣怡又相继被转往盱眙县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医院治疗,花去医疗、交通、住宿等费用近4万元。其间,育才学校给付岳欣怡1万元,顾一帆给付岳欣怡4万元。经过四个多月的治疗及康复训练,岳欣怡的病情虽然好转,却留下了终身残疾。
   2014年11月18日,岳欣怡来到淮安市楚州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鉴定,后鉴定所为其出具鉴定书:被鉴定人岳欣怡因故致左下肢损伤伴坐骨神经损伤,目前遗留左膝关节主动活动受限,左膝以下浅表感觉稍减退,左下肢肌力4级,肌张力减退,左足略内翻下垂,确定致残程度为九级。
   女儿好好的去上学,一下子就变成了一个残疾人,大学梦想也可能因为参加学校的舞蹈班而变成泡影,岳欣怡及父母一下子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希望育才学校给他们一个交代。于是,岳欣怡委托代理人来到盱眙县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育才学校及顾一帆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岳欣怡诉称:2013年7月24日,在顾一帆老师的舞蹈课上,由于顾一帆违背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导致本人腿部严重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该伤害对本人今后的生活、学习等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请求判令育才学校及顾一帆老师赔偿本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1051元。
   “我也不想与母校以及老师对簿公堂,因为都不是故意的。”法庭上,把学校及自己的老师告上了法庭,岳欣怡内心显得十分矛盾,她说:“我现在还年轻,我也想读大学,可现在变成了残疾人,自己的左小腿用手触摸时根本无知觉,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因此而改变。”
   育才学校对岳欣怡受到的伤害表示同情,被学生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校方也表示了无奈。育才学校提出:本校的教学设施、场地符合教学的安全标准,在上课前也已经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校方在岳欣怡受伤过程中没有过错;该舞蹈教学课程是本校高中阶段的选修课程。学习舞蹈,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岳欣怡自愿报名参加舞蹈课,表明岳欣怡自愿承担该课程带来的风险。况且,和岳欣怡一起参加学习的有20多人,都是由同一老师教学,但只有岳欣怡一人受到伤害,说明是岳欣怡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综上,由此造成的伤害后果,应该由岳欣怡本人承担。
   法庭上,被学生告上法庭的另一被告顾一帆感到十分委屈,她说:“育才学校所开设的舞蹈教学课程,是学校高中阶段的选修课,为短期速成班,主要为了那些考艺术类院校的学生服务。我执教舞蹈课已经十几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教程都是按照教案进行的,我在做学生的时候舞蹈老师也都是这样做的。岳欣怡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我个人对岳欣怡受到的伤害表示歉意,但我是在完成学校交给我的教学任务,所以我并无过错。”
   对于顾一帆的说法,岳欣怡家人对其有无资质教学生舞蹈提出质疑,因为他们发现顾一帆老师所持的教师资格证是音乐老师,对此,顾一帆承认自己没有专门的舞蹈教师资格证。
   亲爱的读者:学校以学生自愿选修舞蹈课,应自担该课程带来的风险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进行赔偿。那么,学生岳欣怡自愿参加风险性培训,就得自担风险吗?她受到伤害致残,究竟应当由谁负责呢?
   (答案在本期找) 
   (文中人名、学校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