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何先生生前为某销售公司的业务员。2022年年初,为了落实公司居家防疫的要求,从2月14日至事发当日,何先生一直居家线上办公。谁知,天有不测风云。3月13日17时左右,正与客户沟通发货问题时,何先生竟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场意外,何先生的家人悲痛不已。他们认为这是何先生超负荷工作所致,属于工伤。但公司却拒绝赔偿。

  那么,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点评:
  疫情防控期间,许多用人单位积极防疫、响应号召,要求职工弹性工作、居家办公。此种工作模式下受伤或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综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来看,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居家办公的特殊点在于工作地点与生活场所高度混同。若劳动者是根据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其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这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本案中,何先生系根据公司要求居家办公,病发时何先生仍在履行工作职责,所以其所处的“家”的场所应当视为工作场所,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