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境外追逃追赃》专题报道之四

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嫌犯

   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现在终于回国了,我心里也踏实了。李华波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2015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新加坡移民局官员的押送下,登上了前往中国的CA976次航班。 
   下午15时29分,航班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待其他乘客下机后,两名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随后,在机场,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
   当天晚上19时15分,李华波再次被押解上飞机,他将回到阔别已久的江西老家。四年前,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憧憬着与家人在新加坡安稳地享受贪污的巨额赃款带来的物质快感。而如今,现实告诉他,那仅是黄粱一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三封信引发惊天大案

   鄱阳县原名波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是个革命老区,1986年被国务院定为国家级贫困县, 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仅4.1亿元。该县因鄱阳湖而闻名,有“中国湖城”之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贫困县,居然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小官巨贪”案件。
   这个“小官巨贪”案件的主角就是李华波,他1962年出生,出逃前一直在鄱阳县财政局工作。2005年,李华波被任命为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虽是芝麻小官,但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岗位。鄱阳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上级财政每年都要划拨专款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项目的建设,而这些基建资金的监管即由李华波主管的经济建设股来负责。
   2011年春节前夕,李华波告诉邻居说全家要到海南岛过年。事实上,这仅是他掩人耳目的一个借口,他的本意是出逃。2011年1月30日,李华波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先行到达了新加坡。临行前,李华波写了三封信,并通过其妹夫黄贵生转交给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自己的作案同伙徐德堂、张庆华。而后,他潜逃至新加坡,与先期抵达的家人会合。 
   2011年2月10日晚8点左右,李华波的分管领导、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了李华波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华波不只告知领导自己已经出了国,还声称他在当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了巨额赃款,并已逃往加拿大。第二天,欧阳长青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的信。信上写道:“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我从2007年11月起,私自在信用社城区分社开设了一个公司账户,并从外面刻了一枚印鉴,从2007年到现在共挪用基建资金9850万元到此账户,把钱转出去,全部用于澳门赌场赌博。”李华波在给欧阳长青的信中不仅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还将所有事情一人扛了下来:“账上资金的数额张庆华可以算清楚,因为他做过会计,但此事绝对与他无关,也与股里其他人无关,与城区信用社无关,一切都是我一个人亲手操办,我真是一个不忠不孝不义之人……父母都已年迈,而自己将亡命天涯,不知所终。在此,我也承诺,只要有机会,我一定归还这笔款项。” 
   这封信犹如晴天霹雳,在鄱阳县财政局炸响。欧阳长青收到信不久,就召集财政局的相关领导开会,然后组织相关人员来查账,果然发现账上9000多万不见了。事关重大,财政局一下慌了神,在无法与李华波取得联系后,当天即2011年2月11日,向鄱阳县公安局报案。


嗜赌成性的小股长

   李华波平时表现如何?采访中,李华波的同事、鄱阳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发前,李华波没有什么异样,从表面上看,他这个人还是比较老实憨厚的。然而,在这副面具背后,李华波嗜赌成性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案发后,鄱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先后前往福建厦门、广东珠海等地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发现,李华波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后到澳门进行赌博。据调查,被贪污的9400万元的公款,李华波分得了约7200万元,其中近三分之二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了澳门。李华波办有两本护照、两本港澳通行证,多次出境,而他去的最多的地方就是澳门,嗜赌成性的他经常在这里一掷千金,成为了多家赌场的VIP客户。
   一边实施犯罪,一边频繁出境。鄱阳县检察院进一步侦查了解到,2007年至2011年,李华波先后前往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我国澳门,累计出境52次,出境天数达231天,除了消费外,就是赌博。采访中,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介绍,李华波在赌场投注的数额非常大,目前能够统计出来的发生额,就是29.9亿,输掉了3600多万元。
   201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澳门检察院、澳门警方协助取证。在澳门期间,工作组向澳门检察院通报李华波涉案澳门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请求在取证和追赃方面提供协助。在澳门检察院的协助下,工作组掌握了李华波转移大量赃款至澳门的事实,这与检察机关在内地调查情况基本吻合。 
   澳门检察院还向工作组提供了李华波等人在澳门威尼斯人娱乐场赌博的详细记录等: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1月30日期间,李华波在澳门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近30亿港元,共输3400余万港元;同案犯徐德堂累计投注金额11亿多港元,共输2200余万港元。
   在大肆贪污公款、挥霍公款的同时,李华波自知贪污的钱迟早会被发现,他为自己留了条后路,先用赃款249万余元用于办理新加坡移民手续及购买房产,后又将2700余万元转移到新加坡。2009年12月,李华波以景德镇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2011年1月,在获得了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后,李华波举家逃往新加波,开始了外逃的生涯。


内外勾结瞒天过海套公款

   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李华波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总计9400万元,这些钱是国家划拨给贫困县的基建专项资金。让大家倍感疑惑的是,对于贫困县来说,这是一笔天文数字,李华波等人在四年的时间里,是如何把这些巨额资金一笔笔转到虚假账户上,然后再进行层层转移,在这一过程中为什么会没人发现? 
   记者了解到,鄱阳县财政局基建资金的账户设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信用社主任就是徐德堂。要套取公款,必须得到徐德堂的支持。面对巨额资金的诱惑,有着共同爱好的李华波和徐德堂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实施瞒天过海的手段,套取公款。
   鄱阳县是一个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但是,在内部,这些钱的流转也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套取公款不是一件易事。鄱阳县检察院侦查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伙同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副股长张庆华等人,采用的方法是拿着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取支票。
   由于这样套取出的资金数只能按照之前审批资料上的钱数来提取,金额比较小,后期为了方便大额套现,李华波又想到了一个方法,那就是私自刻了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账户的假公章,在转账支票上加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财务管理专用章”或者加盖伪造的“鄱阳县财政局基建财务管理专用章”。按说这样转出来的钱应该转给用款单位,李华波为了将这些钱据为己有,他与已沟通好的信用社一把手徐德堂共同作假,将钱全部转入了李华波和徐德堂为转移赃款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鄱阳县锦绣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对于经建账户上出现的亏空,他们也同样有办法来填平,那就是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然后,将赃款分多笔转至以同案犯黄贵生及徐爱红等人名字设立的银行账户上进行提现或转账。
   虽然拨付资金的环节很多,但长久以来,财政局负责签字的局长、副书记、负责盖章的办公室主任以及银行负责鉴定印章真伪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导致李华波长期套取资金却没有被发现。  
   财政局和审计部门都会定期对基建账户进行检查,而这个时候,李华波就会提前让徐德堂打出一份假的对账单。
   采访中,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太平告诉记者,赃款从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户转移到几名犯罪同伙手中,经过了五级转账,整个过程中转账和提现总计614笔。最终,李华波分得约7200万元,徐德堂分得1651万元,张庆华分得522万元,黄贵生分得105万元。
   为将李华波绳之以法,201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开始了检察机关追捕李华波的漫漫征程。
   卷款逃亡海外的李华波并没有过上他想象中的舒适生活。2011年3月初,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徐爱红夫妇,二人后被取保候审。随后,新加坡法院法官三次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包括四套房产和大约260万新元存款。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


中新两国达成原则共识

   鄱阳县鲸吞财政资金窝案案发后,备受舆论关注,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查该案。 
   与此同时,李华波案也成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注的重点案件。2011年以来,在中纪委的组织协调下,检察机关与公安、外交、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整合国内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务实推进李华波案执法合作。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杨书文告诉记者,李华波案案发以来,最高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在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的同时,专门派出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国际合作局等部门多位检察人员主抓案件的办理工作。 
   杨书文介绍,2011年5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第七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顺访新加坡时,首次向时任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希望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处理李华波案。新加坡总检察长当即表示理解中方的关切将重视并关注此案,并根据新加坡法律督促新检方妥善处理该案。曹建明检察长离开新加坡时,又与送行的新加坡总检察署副检察长再次提请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案给予关注。 
   “还是在2011年,曹建明检察长又利用参加国际会议和邀请新加坡总检察长来华访问的机会,分别在韩国首尔和北京与新加坡总检察长进行磋商,最终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了原则共识。”杨书文说,中新两国检察机关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的原则共识,为两国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李华波的遣返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全程参与李华波案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最高检反贪总局检察官陈雷,向记者展示了他四年多来详细记录的“李华波案大事记”。记者看到,从2011年2月李华波潜逃境外,到今年5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前夕,四年中的每个月几乎都有至少10天记载了中方和新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案件最新进展详情。一切表明,缉捕李华波的脚步从未停歇过。 
   陈雷长期致力于境外追逃追赃相关法律理论的研究,他向记者介绍说,李华波案是在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依据两国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范例。 
   2011年5月,中央境外缉捕工作联络办公室召开李华波案件协调会,建议由最高检牵头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进行交涉,重点就李华波的遣返或移交、提交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追赃等进行工作磋商。 
   中新双方在相互提供证据资料、新方请求中方派员出庭作证、中方请求新方协助公告送达等方面展开了高效的司法协助。在磋商李华波在新加坡服刑后遣返、追赃合作及其运作程序等技术性问题方面,新方也给予中方全面的支持与协助。 
   为解决好李华波案,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工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得到了新加坡总检察署和警方等部门的热情接待、积极响应和全力支持配合。新加坡警察部队、总检察署也曾派员来华与中方磋商执法合作工作。中新双方在互派人员赴对方国家开展工作期间,就李华波案举行了大量的会议,协调行动并交换信息。 
   “在办理李华波案过程中,新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可以说,新加坡司法、执法机关是很给力的,双方的合作非常友好,体现了国际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决心。”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杨兴国告诉记者,新加坡总检察署指派了多名检察官参与该案,国际事务司在协助中方取证并移交证据资料、通报新方诉讼进展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济罪案与管理司为指控李华波的犯罪,精心准备,全力以赴,向法庭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新加坡警察部队商业事务局为案件侦办做了大量工作,并派员前往江西省鄱阳县等地调查取证。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 
“他们知道我离职和移民了,所以要陷害我。”面对新加坡检方的指控,李华波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将之前向新加坡警方的陈述全面翻供,并聘请了新加坡最知名的律师。  
   为此,新加坡检方要求中方予以支持。 
   2012年8月,鄱阳县检察院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的新加坡检方的一份邀请函,请求就李华波案提供证人出庭,进行国际间的司法合作。中国检察官以证人身份到国外的刑事法庭作证,这是从未有过的事。最高检精心选择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也是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作为重要证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证,协助新加坡检察官指控李华波在中国所犯罪行。许轶峰和办案团队不知道,不同的法庭制度以及庭审规则,是否会给出庭作证带来不利;但这无疑是争取顺利解决李华波案的一个绝好机会。
为配合好新方对李华波案的检控工作,鄱阳县检察院全面梳理了李华波案的有关证据,从上万份证据中梳理出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指控有关的证据材料3册,提交给新加坡检方。
   由于中国检察官作为证人出现在国外法庭上的情况并不多见,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许轶峰赴新加坡作证前,最高检多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悉心的培训和辅导。赴新后,许轶峰又积极配合主诉检察官熟悉案情,研究诉辩对策,还专门在新加坡购买了李华波律师的自传进行研读。 
   2012年11月8日,许轶峰走进新加坡国家法院,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
   开庭时,许轶峰见到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华波,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在他们对李华波行使司法管辖权期间,其他国家执法机关人员不能和李华波有接触,所以这是李华波出逃后,中国办案人员首次见到他。李华波没想到,中国会为了他这么一个股级干部,派出检察官出庭作证,当时他还是很惊讶很惊恐的。
   庭审中,律师提出的最主要辩护理由就是,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资产都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对此,许轶峰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出庭过程中,许轶峰分别接受了新方主诉检察官、辩护律师的主诘问、反诘问和复主诘问。在主诉检察官的引导下,许轶峰向法庭陈述在中国参与李华波等人犯罪案件开展调查的过程和查明的情况,并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一一呈交给法庭。 
   许轶峰告诉记者,李华波律师围绕着十几个问题持续对其进行追问:“在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参股经营企业的情况?”“中方提供的两封书信上落款为‘李’,与辩方律师提供的一份文件上的‘李华波’签名三个字明显不同,中方办案机关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
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许轶峰结合提交法庭的书证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了答复,并对辩护律师总结陈词提出的观点有理有节地予以了反驳。 
   2012年11月9日下午5时,在法官宣布证人作证结束时,许轶峰终于松了一口气。休庭期间,律师带领两名助手,主动走进证人休息室与许轶峰握手,对许轶峰在庭上的表现表示敬意。随后,律师又反过来做李华波的工作,敦促其认罪,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达成辩诉交易。 
   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许轶峰的证言,这一事实的认定对李华波案的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新加坡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表示对李华波指控的完胜,李华波始终心存侥幸并负隅顽抗,他开始绞尽脑汁对抗遣返和追赃,重新聘请律师向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解冻被新方冻结的其余全部赃款返还其夫妇二人。 
   在上诉法庭,李华波以在国内已被判刑的同案犯张庆华、黄贵生的身份伪造了公正文书来说明他们栽赃陷害自己,并将这份文书在法庭上出示,还谎称新加坡检方指控的款项均是他自己赚来的。对此,新加坡检方用中方之前提供的大量证据、同案犯判决书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调查期间的供述、帮助李华波转款的证人证言等,一一进行了反驳。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指控款项来自李华波贪污的公款,并被法院采纳。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今年1月19日,新加坡总检察署将新加坡法庭判决没收的18.2万新元,按照中方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直接汇给鄱阳县财政局。


检察机关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加坡法院判决生效后,18.2万新元赃款返还我国,但其余非法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新方愿意协助中国继续申请法院冻结查封,直到中方对这些赃款作出生效没收裁定后,再通过司法协助渠道解决赃款的追缴问题。”陈雷告诉记者。 
   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我国可以向其他公约缔约国请求返还贪官转移至国外的资产,但有些国家在协助我国返还贪官转移的财产时要求我方提供刑事法院针对财产的没收令或者追缴的法律文书。新加坡正在此列,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缺席审判制度,无法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给新方。因此,虽然早已查明李华波的犯罪事实,但对其转移境外赃款的追缴始终还差一股“东风”。 
   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后的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件的办理带来了重大“利好”。 
   修改后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诉法正式实施后,鄱阳县检察院即决定对李华波、徐爱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并及时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与有关案件材料呈送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同年3月,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布了公告。 
   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共列出了18项清单,其中有16项是对李华波在新加坡的现金、支票、投资、房产等提出的没收申请。 
   今年3月3日,上饶市中级法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李华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巨额公款转出后非法占有,涉嫌重大贪污犯罪,其逃匿新加坡后被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现有证据证明,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人民币2953.355万元转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追逃:强制性遣返与劝返相结合

   “断其财路,更要使其在境外走投无路。检察机关在对李华波进行追逃过程中,把强制性遣返和劝返两方面优势都发挥了出来。”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说。 
   2011年和2013年,李华波、徐爱红及两个女儿的护照先后被依法吊销,中方通过司法协助的途径正式通知了新方。今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四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 
   “对李华波的成功劝返,促使其妻子徐爱红回国是关键。”肖连华回忆,在对徐爱红的劝返过程中,徐爱红最初辩称其对李华波作案并不知情,她是无辜的,没有涉嫌犯罪。肖连华向徐爱红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希望她能规劝李华波认罪服法,并妥善处理新加坡法院冻结财产问题。今年1月30日,李华波的妻子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妻子、女儿回国了,贪污的赃款已被多次冻结,自己又深陷牢狱。慑于追逃行动的强大压力,在中央强大的政策感召和我国法律威慑下,已经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并于2月2日书写了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
   “我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曾经在新加坡誓言死也不回中国的李华波,在自首信中低下了头。
   肖连华告诉记者,李华波回到江西后,检察机关在法定的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了首次讯问,李华波承认自己作为主谋,贪污了9400万的公款,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讲述了作案过程,这和检察机关前期侦查掌握的情况大致吻合。
   李华波的回国是中新两国执法合作的典范,是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外国合作的典型案例,同时,李华波也是公开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逃犯。采访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杨兴国向记者透露,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腐败分子的避风港,不管逃到哪儿去,我们总是有办法,总是有能力把他追回来绳之以法的。第二点也告诉潜在的有这种妄想的人就是别贪,更别指望你逃出去就能够逍遥法外,早晚的结果都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照片由常洪波、程丁、姚卫东拍摄)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