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境外追逃追赃》专题报道之一

红色通缉令:让外逃嫌犯无处可逃

编者按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公布了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中纪委和公安部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转发了百人名单,通过官方渠道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是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如今,这红色通缉令也成了外逃嫌犯的催命符,不管是生面孔还是熟面孔,他们被遣返的概率越来越大。近日,红色通缉令一号女嫌疑人杨秀珠已被美方羁押,听候被遣送回中国,二号人物李华波等人员已经陆续被遣返回国,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国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本期聚焦关键词: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22日,中国向全球针对百名外逃人员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各国刑事警察间合作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到2005年为止,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至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经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230多名外逃疑犯缉捕回国。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国际刑警总部的电脑里共保存着26万份档案资料,大部分都配有照片、指纹、现场记录,在这些档案中有10%是“红色通缉令”涉及的罪犯。红色通报上面有被通缉者的姓名、照片、指纹、犯罪事实等内容。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罪犯的被逮捕率高达70%。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统计资料,2007年,其总秘书处共发布了5153张通缉令,其中红色通缉令为3131张。各种通缉令发挥了巨大效力。2007年有5234名登上通缉令的嫌疑犯被逮捕。2000年以来被逮捕的通缉犯共达21950名。2007年底,国际刑警组织共有21488张有效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前局长朱恩涛说,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百名外逃嫌犯名单

   这次红色通缉令公布的100名嫌犯名单附有被通缉嫌犯的照片、中文名字、身份证号、护照号等身份资料,还列有其出逃前原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出逃时间与可能逃亡的地点。
   在100名外逃嫌犯名单中,有77男、23女,60%以上涉嫌依法受贿,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其余各类人员还包括:支队民警、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银行贷款员等。外逃地点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其中广东最多,达15人。外逃的目的地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主。
   此次百人名单外逃嫌犯中原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约有21人,其中不乏曾经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的涉案人员。比如位列名单第一名的就是号称“第一女巨贪”、出逃海外12年的杨秀珠。杨秀珠曾任温州市长助理、副市长,一直掌控温州土地、规划、城建大权。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在百人名单中,在企业工作的59人,像原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兴铭也位列名单之上。陈兴铭曾是原云南省省委书记、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的得力下属。2002年,高严案发,与一众涉案人员潜逃。陈兴铭便为其中之一。此次证实其于2002年6月逃往美国、新西兰。
   在被通缉的百人名单中,银行系统的9人中,职位最高的是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黎明。2001年,王黎明和妻子、妻弟等人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海南警方通缉。在这9人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昌明。刘昌明主政期间,违规放贷累计近98亿元。
   从年龄上看,名单中“60后”达49人、“50后”25人,年龄最大的是福建省福州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徐聪荣,已81岁。年龄最小的是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刘勖,出逃时不足30岁。
   除了官员外,名单中也不乏贪官的家属。如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之妻黄玉荣、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广泛关注的已故河北省委前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据媒体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已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财产。通缉令上则指控其贪污、窝藏转移赃物。
   而百人名单中还出现了一些曾经被认为“消失”已久的官员,无疑对这些人的去向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如2010年,武汉市黄陂区区长徐进刚刚被提拔为市发改委主任后,又马上自行辞职。当时媒体皆称徐进是弃政从商,徐进也因“辞职下海的高级别官员”一时名声大躁,当时外界对徐进的去向多有猜测。但通缉令明确证实了徐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其于2011年5月逃往美国。
   原山东兰陵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崔学文也位列通缉令上。崔学文于1986年进入兰陵集团,将原本默默无闻的小酒厂,发展到2001年总资产13亿元、销售收入10亿元、上缴利税18亿元的国内知名酒厂。据报道,崔学文2001年2月离开兰陵集团,出任临沂市经贸委主任,2002年5月再次离职,去向不明。之后再无崔学文的公开报道。红色通缉令证实了此前崔学文已潜逃的传闻。
   百人名单外逃嫌犯中涉嫌犯罪类型最多的是贪污,其次是受贿,其他的还有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嫌犯一天不抓回一天不休兵

   令人感到振奋的是,“红色通缉令”发布后的第三天,2015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将公开曝光的百名逃犯之一戴学民缉捕归案,成为百名外逃嫌犯中首个落网的人员。戴学民原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涉嫌贪污1100万元,于2001年8月潜逃出境。
   “红色通缉令”榜单上第二个被“拿下”的是名单中排名第二的李华波,李华波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然而这个“股级”干部,凭着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5年5月9日下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江西省检察院5月10日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自红色通缉令公布100名逃犯名单以来,榜上第一名通缉对象、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动向一直备受瞩目。5月底,中纪委主动透露杨秀珠已于去年因非法入境在美国被捕,现正等待被遣返中。
   6月8日下午,“天网”行动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人物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红色通缉令显示,1968年7月4日出生的孙新,是北京人,在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期间,连续4年将上千万元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营利。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刘菲日前表示,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已查明,有4名红色通缉令嫌犯藏在温哥华,他们是在名单中分别位列28号的李文革、68号的贺俭、69号的程慕阳以及84号的王清伟。倍受关注的嫌犯程慕阳在1996年就取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据专家称,我国相关主管机关可以向加方提供程慕阳在国内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款方面的证据材料,证明程慕阳在中国犯有严重腐败罪行,从而使加方认定程慕阳违反加拿大移民法,剥夺其已获得的永久居民地位。
   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国际合作构建天罗地网

   今年的反腐斗争是十八大以来的第三年,当反腐斗争在国内取得重大成效的前提下,必不可免地要走向国际反腐的新领域,让贪官无处可逃,让反腐无盲区。
   “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据悉,有关部门将从2015年4月开始,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重点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他人跨境转移赃款等进行集中打击。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并对审批、保管环节负有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任黄树贤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精神和“天网”行动方案,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布下天罗地网,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国际刑警组织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长格伦·刘易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非常重要的成员,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有关部门在打击各种类型的犯罪上都有着深入的合作,比如非法商品、非法人口贩卖、经济和金融犯罪等。
   刘易斯说,作为主权国家,中国根据法律打击腐败理所当然。对于国际刑警组织来说,如果一个人上了红色通报,那么他就变成一名国际逃犯,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确认,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国际逃犯追捕。
   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长詹姆斯·安德森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中国执法部门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很好,去年,我们与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同事们在金融犯罪和情报交换方面合作非常紧密,希望能与中国在反腐败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打击外逃嫌犯,境外追逃追赃,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斗争,让更多官员认识到腐败之后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