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扛起“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政治责任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今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浙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给予浙江检察工作莫大的政策支持,为浙江检察高质量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澎湃动力。浙江检察机关要坚决扛起“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投入浙江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牢牢把握《意见》的政治引领力,以更高站位狠抓贯彻落实,筑牢浙江检察工作发展的政治根基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浙江省的指导督促,根据本意见有针对性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优先将本领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浙江,并加强对改革试验、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最高检出台《意见》,既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有力举措,更是胸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大局能动履职,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行动,深刻体现了“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检察见行动”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浙江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及其强大的政治引领力,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
  
  二、牢牢把握《意见》的战略谋划力,以更强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推出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工作标准
  最高检党组在部署《意见》贯彻落实时,特别强调要“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要求“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好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质效”“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全方位提出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工作标准”。这是最高检继2021年年初提出“努力在‘十四五’时期把浙江检察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之后,又一次从国家层面给予浙江检察机关的期望和重托。字字千钧,分量极重,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浙江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信任重托和激励鞭策。浙江检察机关要“锚定一个目标,扛起两大使命”。一个目标即“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从浙江看全国”,就是要求浙江检察机关自我剖析,既总结经验优点,也梳理短板弱项,作为评价全国各地检察工作的一个观照。“以浙江促全国”,首先是促浙江,要求浙江检察机关以更高标准高质量能动履职,各项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产出更多浙江经验,提供更优履职标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学习借鉴,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两大使命即“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一是要“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二是要“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新定位激发新动能,新使命激励新担当,全省检察机关要紧扣当前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2020年制定实施的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的意见,以更高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强担当探索实践,全方位提出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工作标准,为全国检察机关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示范参照。
  
  三、牢牢把握《意见》的思想凝聚力,以更实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吹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冲锋号”
  《意见》开宗明义地提出,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全国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国检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还对支持浙江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各项工作进行细化,从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服务中心大局各项举措,进一步厘清思路、凝聚共识,形成了服务保障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强大合力。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最高检《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最高检《意见》的热潮,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推动各项贯彻措施融入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坚持全员学习,把《意见》主要精神、目标任务、具体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位检察干警;要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列出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间,挂图作战,吹响号角,以更高水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四、牢牢把握《意见》的创新推动力,以更稳作风狠抓贯彻落实,有力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意见》立足依法能动履职和浙江工作实际,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大力支持浙江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前瞻性,必将推动浙江检察工作大踏步创新发展。比如,针对当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意见》提出“支持浙江检察机关建设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针对浙江中小微企业多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探索适用“有别于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简化合规程序”;针对浙江数字化改革先行实际,《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这些都为浙江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提供明确指引和坚强保障,《意见》的出台将成为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最高检赋予浙江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的黄金机遇期,进一步筑牢改革共识,强化改革创新,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在最高检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的大框架下,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要持续放大浙江数字检察优势,把数字检察作为“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的核心动力,马不停蹄地推进改革突破,提升数字检察办案实战实效,在法律监督重点领域实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更快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要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将“检”与“察”的要素落实到检察工作全领域、全过程。要强化融合监督、检察一体化理念,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贯穿“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发挥检察侦查工作的托底作用,在线索、手段以及人员方面实现全面融合,加快创新实践,进一步提高主动监督和精准监督的能力,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和质效。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助力建设平安法治社会、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深化诉源治理、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区域检察协作等领域持续深化改革,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并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普适性的检察履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蓝图已经绘就,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一份历史答卷。浙江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敢闯敢试,不断创新优化传统检察业务,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展示检察制度优越性提供浙江样本,开辟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更高境界,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浙江检察示范。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