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令背后的博弈逻辑

   6月1日,被称作“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具体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史无前例。
   烟草消费对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危害,大众认识并无根本分歧。然而控烟禁烟的难度在于,如何将这种认识转化为有力的政府行动,转化为法治化的行为规范体系、政府执法和社会监督体系、法律责任体系等等。换言之,政府是否有责任控制烟草消费、有权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烟的执法效果是否值得期待?
   政府推动禁烟的依据,来自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方面的政府责任,也与遏制烟草送礼之风、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国际公约有关。尽管全面控烟会遭遇财政与税收、政治与法律、公众意识等方面的阻力,但在公共场所推行禁烟,政府与公众之间还是能够找到更多的契合点。
   对于抵制烟草的人们而言,控烟禁烟行动不力可归因于许多因素,首先,商业利益与政府权力形成结盟,例如政经合一的烟草体制、烟草商的强势公关;其次,缺乏有效的立法规范及执法机制,难以应对控烟禁烟的社会需要;再有,公共卫生教育严重滞后,全社会尚未完全形成控烟禁烟的公共氛围。
   尽管如此,过去几年哈尔滨、青岛、深圳等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已对公共场所禁烟进行了有意义的实践,扭转了政府在禁烟工作中的被动形象,也为完善禁烟立法和执法、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动员民间力量予以配合等,积累了宝贵经验。这是北京禁烟令出台的重要背景,证明禁烟立法在禁烟工作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不过,禁烟令的实施不会一帆风顺。与制订法规相比,其实施过程充满更多的力量博弈,需要社会各界理性对待、充分准备。
   首先,立法规范是基础,一项制度的实施效果部分地决定于立法。早在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此后,中办国办曾专门印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教育部则下发校园禁烟令。但诸如此类的禁烟令,因某些关键定义过于宽泛、缺乏罚则等因素,均未得到良好的执行。正是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些地方的禁烟立法避免了类似错误,奠定了执法的基本前提。
   其次,禁烟令的实施效果还决定于政府的执法体制机制、财政能力和专业能力,决定于执法机关科学的职权配置、人员配置以及良好的司法体系。缺少上述条件支持,禁烟令难以真正立足。尤为重要的是,禁烟令是以实现无烟环境为目标,相应的禁烟执法应当以此为执法导向,而无须过度展示执法部门的威严和惩戒力度。
   最后,禁烟令实施效果离不开民间力量和社会监督体系的配合。部分反对禁烟者将吸烟视为个人自由,认为禁烟侵犯了个人自由,主张排除政府或他人干预。这种错误认识无疑将阻碍禁烟工作的顺利推进,因而禁烟的宣传教育、媒体参与、民间配合就显得至关重要,既有助于减轻政府管理难度、弥补政府执法不足,也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守法与自律。而这种公共氛围的养育,正是落实禁烟令最坚实、最长久的保障。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