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专题报道之二

善意文明执行,为“中小微”发展寻找“最优解”

  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就如何让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给出了模板。其中,人民法院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角度出发,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出了“最优解”。
  众所周知,营商环境首先是法治环境,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执行工作做得如何,是法治环境优劣的晴雨表。
  如何在保障执行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在15个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由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成功破冰,既保障了债权人债权,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中小微企业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了“双赢、共赢”的局面。
  
  “活”查封,力挽企业危机,共筑双赢局面
  2021年3月,春风拂面,生机盎然。江苏省宜兴市某铜业公司车间里,工人干劲十足,生产秩序有条不紊,货品输出稳定持续。但与其他企业不同之处是生产厂房高处,贴着法院专门设计的“鱼眼式感知封条”。
  这家企业因何被法院查封?查封后为何并未停工停产?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翁强介绍,该公司因担保产生约8亿元债务,先后被7家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审理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无锡中院经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只有4.4万平方米的厂房及相关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尚属正常,并且是宜兴市铜加工行业骨干企业。
  “如果采取以往的查封后拍卖等措施,一旦设备被拍卖,该公司将面临破产局面。不仅会影响正常经营,还会因此导致该公司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最终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办案法官说。
  那么,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保证被执行企业财产价值不减少,又能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是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
  “通过物联网技术赋能,我们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锡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必友给出了答案。为实现在执行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目标,无锡中院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在该公司安装了近300个电子封条、40多台监控设备,全时段动态监管该公司所有的厂房、原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实时感知和预警现场情况,并及时回传至监管平台,从而实现企业“边查封边经营”。
  “这样,既可以对储存仓库内成品数量的总量控制,低于设定值系统就会自行报警;也可以监管价值较大的生产设备,设备移动或拆除都会自动报警。”据介绍,通过使用该系统,不仅可以动态监管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还可以通过平台综合评定分值,动态显示被执行人生产经营能力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从而达到动态监管被执行人有价值财产的目的,实现“物态可监管、生产可延续、货值可稳控”的“活”查封效果。
  上述执行措施实施后,“死封”变“活封”,既看住了厂房设备,又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看似冷冰冰的法院执行工作更有了温度。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温度也提升了拍卖热度。由于是一家仍在正常生产的“活着的企业”,在随后对该公司的司法拍卖中,从起拍价1.2亿余元竞拍到1.6亿余元,溢价4000万元,直接超过了第一次拍卖流拍价。
  “我们企业是法院‘活’查封的直接受益者。企业只是因担保受到牵连,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如果法院一封到底,叫停了正常运作的生产线,那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企业亏损乃至破产,我们工人也将失去工作。法院是好样的!”该公司生产线工人王某为法院的“活”查封连连点赞。
  这起“死封”变“活封”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真正实现了债权人和中小微企业被执行人的“双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发布会上强调,法院系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进行“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此外,还有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地法院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冲击中小微企业资金链,从而帮助企业纾困。”黄文俊说。
  
  “灵活”偿债方式,企业价值增大,权益保障落实
  在全球经济遭受重创、很多国家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我国经济能够逆势增长,优质司法环境自然功不可没。其中善意文明执行的保驾护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大对胜诉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尤其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为胜诉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对超标查封、乱查封问题的问责力度,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对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记者了解到,全国法院在去年开展了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7.9亿元。“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确保财产不被随便处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尽可能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努力实现其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黄文俊说。
  在实现中小微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方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件案子,尤为引人注目。
  在某投资公司、陆某某与某油品公司、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查封并裁定拍卖一家经营成品油的中小企业名下一加油站。经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向法院反馈该加油站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左右。而经法院调查,该加油站已设定优先债权人民币1800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该加油站已办理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已投入经营。
  “要知道,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的审核非常严格,申请公司不但在硬件设施上真正过硬,而且经营状况以及辖区内市场零售经营分配状况也要符合许可条件。”办案法官表示。如此来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不但是加油站的“户籍”证明,更是油品经营企业的“香饽饽”,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且不易获得。
  针对上述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协商,征得双方同意,在不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积极促成第三方成品油经营公司对本次处置的财产进行收购,对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整体变现,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被执行财产价值。最终,本案债权1500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企业也顺利脱困。
  “案件顺利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避免了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出售,使被执行企业获得重生,有力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该案的“共赢”结局,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认可。黄文俊指出:“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灵活采取财产处置方式,力求真实反映被执行财产的经济价值。”
  黄文俊表示,为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基础上,尊重被执行企业的变现自主权,对一些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受众面较窄的财产,可以允许被执行企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渠道,灵活采取自行变卖、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同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确保被执行企业财产不被低价处置。
  
  “放水养鱼”,奖惩机制并举,赋能企业发展
  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都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更严峻的考验,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首先要坚持依法执行原则,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也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黄文俊指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不少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急需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在罗某等20人与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中,正是采用“放水养鱼”执行模式,予以圆满解决,既活了企业又偿了欠薪。该案案情显示,罗某等20人原是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的员工,因该公司拖欠他们数十万元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后罗某等员工以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为由,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明,餐饮公司属小微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除餐饮设备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剩余在租赁场地的餐厅餐饮设备,并无太大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欠工人工资。虽然餐饮公司表示希望通过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但出租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导致餐饮公司复工复产遭遇重大障碍。
  “如果此时查封该公司银行账户、餐饮设备并拍卖其资产,将该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无异于‘杀鸡取卵’,既无法维持基本运转经营,更不能足额保障兑现胜诉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执行法院认真研判后,将问题摆上了桌面。
  此情况下,如何“盘活”被执行人的资产,以其经济价值或者市场价值实现权利人的权益,便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对此,执行法院创新性地采取了“挽救式”“养鱼式”的执行方案。
  法院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失信、限高、查封银行账户、立即拍卖等传统强制措施,预留公司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延长其半年的履行期限。与此同时,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餐饮设备予以“活封”,允许其继续利用原餐饮设备复工复产。该公司可延期支付租赁方租金,并由法院协助引进战略管理第三方投资团队,对公司升级转型。据介绍,其后,该公司扭亏为盈,足额支付了所欠工资,所涉20件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也全部足额执行完毕。
  由此可见,执行中,对中小微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可以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重生的双赢。
  同时,应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助力提升诚实守信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另外,还应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将失信惩戒的重点,放到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避免滥用惩戒措施,损害诚信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及时屏蔽或者删除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信信息。经企业申请,依法为其出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材料。”黄文俊说,比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当地税务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上线信用码、设立信用考察期等多种举措,竭力为破产重整企业、创业失败者进行信用修复,让曾经的失信企业知过能改,重新轻装上阵,复产经营。这正是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因素影响,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多、压力大,必须着力帮扶其渡过难关。对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多管齐下,从善用“活封”到“放水养鱼”,再到“及时修复”信用,多措并举,不仅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保全了被执行人的生存与发展。通过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真正打造出“有温度”的司法执行。
  ● 责任编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