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打“玻尿酸”导致额部皮肤坏死,该怎么赔?

  最近,李晓兰(化名)在聚会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雪(化名)。得知李晓兰一直有做美容的想法后,刘雪建议李晓兰在额头部位注射玻尿酸。“她说自己曾在护校上学,也在美容院工作过,有从事美容的资质。”李晓兰说,“她提出帮我注射,收费也比医院便宜。”经过双方沟通,李晓兰在刘雪家中注射了玻尿酸,并支付了费用。
  没承想,注射后,李晓兰的额头出现了瘀青。几日后,淤青部位出现溃烂。“当时我就慌了,问她怎么回事儿,她说有可能是打针时候碰到了血管。”李晓兰说。随后她去刘雪家中进行了溶栓处理,然而并未有好转。
  后经李晓兰要求,刘雪退还了注射款。为治疗额头伤情,李晓兰多次住院进行门诊治疗,医院诊断为额部皮肤坏死。故李晓兰现要求刘雪赔偿医疗费3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交通费3000元。
  请问,在朋友家打“玻尿酸”导致额部皮肤坏死,该怎么赔?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玻尿酸注射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只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机构及该机构内具备医疗从业资质的人员,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刘雪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对于其为李晓兰注射玻尿酸导致的身体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晓兰自身对于选择产品及服务提供者,亦存在过错,据此应相应减轻刘雪之赔偿责任,刘雪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均是医疗美容的范畴。本案提醒我们,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过程中,应当谨慎、理性,须选择取得相关许可的机构及具备医疗从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医美服务,提高风险意识、保护意识,切勿贪图便宜,盲目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