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两会之声(2022)》专题报道之六

游劝荣:以人民法庭为抓手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政法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经验。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游劝荣代表告诉记者:“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换句话说,只有人民法庭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才能履行到位。
  但与此同时,人民法庭原有的功能作用发挥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集中表现为:人民法庭在审判职能方面,存在差异性特征淡化、人案矛盾尖锐、高水平司法能力欠缺、裁判规则供给不足等情况;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综合职能方面,存在定位不准、任务不清、机制不顺、融入不够等问题;在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发展布局不均衡、物质保障不充分等现象。游劝荣认为,这已经成为制约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优势作用的发挥。
  湖北法院如何打造人民法庭建设的“湖北样本”?游劝荣院长一一介绍: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游劝荣指出,人民法庭工作要跟上时代、走对路,迎来新的发展活力,首先要从思想理念入手,深刻认识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握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基导向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践行“看齐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努力让荆楚大地的人民法庭工作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更新司法理念,始终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始终,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最大限度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强化顶层设计,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人民法庭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明晰功能定位、优化法庭布局、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是聚焦“三个服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游劝荣表示:“虽然人民法庭在本质上仍属于审判部门,执法办案仍是其基础职能,但人民法庭最大特点就是处于基层,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这既是人民法庭优势所在,也使得人民法庭以审判职能为基础衍生出多种社会职能。”
  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一系列决策部署,都与人民法庭的职责使命紧密相关,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将更加精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司法手段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着力解决城乡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立足辖区实际,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交通和通信状况等发生巨大变化,部分人民法庭的设置和布局已经滞后于新形势。
  游劝荣表示,湖北法院坚持以符合实际情况、回应群众需求为导向,从便利当事人诉讼、解决司法资源供给不平衡出发,综合考量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区分城区法庭、城乡接合部法庭、乡村法庭,不断调整优化区域布局。
  推进专业法庭建设,积极推动城区法庭、城乡接合部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特定类型案件,与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高效便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四是坚持“一庭一策”,扎实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新时代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需要高水平保障机制,是贯彻“强基导向”的重要内容。
  湖北高院围绕人民法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下发《人民法庭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等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组织对全省实际运行人民法庭的人员车辆配备、法庭面积、物资装备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审判、诉讼服务、办公、生活等功能,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彰显司法庄严、文明形象。加强人民法庭物资保障,积极争取出台完善省以下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土地及经费等方面资源倾斜投入,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等硬件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基层一线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人民法院干部的成长也离不开人民法庭的“灌溉培育”。
  游劝荣告诉记者,为此,湖北高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实法庭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以案定额”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进一步缓解人员短缺,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树立基层优先的用人导向,建立激励关爱机制,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定期轮岗交流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干部倾斜,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全省“80后”法庭庭长比例占50%以上,切实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干部成长摇篮。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听完游劝荣的详细介绍,记者相信,湖北法院将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人民法庭制度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打造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湖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