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好声音》系列报道之三

两会话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改革持续更新。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大潮奔涌,总是一浪高过一浪。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持续关注“公益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司法改革议题,就上述司法制度的试点和改革完善建言献策。
  
  层面升格,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办公。作为司法改革的产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肩负着实现“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目标落地的重大使命。
  2022年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经过三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基本实现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四个进一步”预期目标要求。
  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和垄断案件日益增加,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有必要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集中专业力量和资源审理重大案件。
  作为国内家电领域的知名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一直力倡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同时也一直在关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这一命题。“今年,我也提出了关于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这将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同时,也能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在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具备充分的必要性。”董明珠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建国表示,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作为,工作开展卓有成效。但阎建国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职责定位有偏差、自身保障压力大、工作统筹受局限、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等。
  “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我也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能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也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阎建国说。
  阎建国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既实现了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又可维持普通法院体系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相应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国际社会经济交流、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政策、法律和人才三项基础。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多名与会委员同样支持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
  “以此为龙头,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苏军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这是重构知识产权审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型国家战略、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乃依木·亚森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法庭职能定位,在法庭三年试点完成之际,及时将法庭转设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大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委员吕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福利、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莹等委员在发言中,提到了借鉴国际经验,指出美国、欧盟、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就是统一保护标准,实现更高水平的保护。这涉及中国的形象,涉及我们的话语权,我们有能力参与全球的知识产权治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说。
  
  正当其时,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呼声渐高
  作为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已经走过五年发展历程:护航生态发展、捍卫英烈名誉、守护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动作频频的同时,积极探索“等”外领域,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被“公益诉讼”圈粉,纷纷表示:“我是公益诉讼的参与者、见证者、研究者⋯⋯”
  作为公益诉讼的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召明说:“我们集团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可以与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为全自治区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大数据和技术支持。”
  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人大代表,吉林省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驾驶员刘丽岩,深切感受到公交车行车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她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超是“法务人”,也是“林业人”。十年履职,她赴广西各地考察,倾听来自基层单位、农村社区的声音,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林草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建议检察机关2022年重点办理一批红树林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并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对红树林的全面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是第二年在全国两会上关注公益诉讼。去年,他建议设立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院,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今年,他又关注起了“等”外领域的探索,希望将物业服务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随着公益诉讼实践的发展,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相关立法不足等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法律滞后问题逐渐显现,专门立法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贾宇代表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监督性质、诉讼地位等基本问题需要法律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手段不足,诉前程序存在法律空白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
  贾宇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公益诉讼进行专门立法。在他看来,专门立法能够凸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地位作用,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能够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性质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解决公益诉讼实践中的客观诉讼规则缺乏,填补诉前程序立法空白。
  “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制定公益诉讼法的条件业已具备,专门立法正当其时。”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同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为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实践样本。与此同时,最高法与最高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理论界和实务界就公益诉讼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制定公益诉讼法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贾宇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检察公益法,并提出了该法的基本内容和初步框架。
  “我建议设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分则又分为诉前程序(包括立案、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等)、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此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立法架构。”贾宇代表提出,立法首先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位、性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和诉讼地位,公益诉讼特有规则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解决实践中的疑虑和争议,把好制度发展方向。同时,填补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法律空白,大力完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司法需求。相信有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最高法、最高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合规试点”“公益诉讼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三项司法制度的改革必将成色更足、底色更暖,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提升。
  未来已经启航,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