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服务需要强监管】

  3月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优化规则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等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干预信息呈现。
  “算法”是什么?对于这个看不见也摸不着的东西,普通大众是如何感知“它”的存在的?算法推荐技术是通过抓取用户日常的使用数据,分析得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喜好,进而精准化地提供信息、娱乐、消费等各类服务。虽然这看似便利,但近年来,“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影响网络舆论等现象无处不在。由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与互联网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大安全感知报告(2021)》显示,有七成受访者感到算法能获取自己的喜好、兴趣从而“算计”自己。而今,算法推荐服务迎来强监管,《规定》中有哪些亮点?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本刊话题收集了来自《法治日报》《科技日报》、“网信中国公众号”及相关论坛上有关专家学者的部分论述,以分享观点,推动法律的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算法社会,这是无可阻挡的潮流,关键就是要怎么治理和规范好。着眼于与国际良好实践的比较,治理的核心焦点是透明度,包括机制透明度、规则透明度等,最大限度实现多层次的透明。建议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也要保持和监管机构常态、良性的互动,保持沟通,实现风险管理需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长期以来,以“技术中立”为抗辩理由规避平台主体责任,是很多平台企业的惯用借口。本次立法则在遵循算法推荐技术逻辑基础上,明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算法机制机理审核、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覆盖算法设计、部署和运行各个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规定》针对在我国境内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提出了系统治理方案,与《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开展新技术、新应用治理的规则体系,是数字时代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探索。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求,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具有显著的推进效果,同时还发挥着在该领域制定规则的国际引领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副教授苏宇:《规定》中的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是未来中国算法治理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应当首先关注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其次是数据的重要程度以及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最后是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因素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数字正义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炜:《规定》本身具有复杂性,无论是从算法规制本身需要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协同性,还是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对应的义务权利交叉性上,抑或是分类分级中不同领域应用的独特性上,都预示着未来这一算法推荐领域存在着诸多可以挖掘、研究和探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