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理财网站密码,平台拒绝重置,谁有理?

  张先生在网络公司理财网站注册账户,使用时多次输入密码均提示错误。他要求理财平台协助他重新设置支付密码,却遭到了拒绝。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6月,张先生在网络公司管理的理财网站以电子邮箱验证方式注册理财账户。
  注册后,张先生设有两个密码,分别是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登录密码用于登录该网址进行查询等操作,支付密码用于虚拟财产的转入及转出。同年7月,张先生向该账户转入2300莱特币,进行转出操作时要求输入支付密码,但输入后显示密码错误,故其打电话向客服要求重置密码。客服人员要求张先生提供重置密钥凭证,即张先生注册账户时随机生成的一串中文字符。但因张先生注册时不了解该字符的用途,并未保存,无法提供,客服便拒绝了重置支付密码的要求。
  2017年11月,该网络公司向张先生发送短信提示案涉理财产品平台即将下线,要求尽快将资产划转至新平台。张先生认为理财平台已下线,网络公司仍不能配合重置支付密码,导致其在理财平台内的虚拟资产无法转出,所以应该承担相应赔偿。但网络公司却称,张先生的诉请现有的技术无法做到,除非其出示注册时产生的一串提示符。

  那么,忘了理财网站密码,平台拒绝重置,谁有理?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张先生要求网络公司协助其在理财平台重新设置支付密码,应当举证证明网络公司负有为用户重置支付密码的义务及能力。
  网络公司对此主张,在之前的理财平台下线后,网络公司负责旧平台的后续虚拟货币理财处理事宜,其亦安排了用户到新平台进行资产的转移。但因张先生未能提供其注册时产生的提示符,导致根据现有技术无法为其重置支付密码。
  所以,在网络公司表示已无法重置支付密码,且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网络公司具有无需提示符即可为用户重置支付密码的义务及能力的情况下,张先生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难以支持。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服务消费或理财时,应当仔细阅读并正确理解运营商制定的规则条款。网络服务消费者在主张权利之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请求、损失数额及依据,并做好相应的举证准备。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游戏和进行网络投资前,应先核对运营商资质,并事先了解运行规则和程序;务必妥善保管自身注册信息、密码资料及相关交易凭证,电子凭证要及时截图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