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司法进步,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提供了支撑土壤。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需研究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6月,《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课上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坚定践行‘少捕慎诉慎押’,不捕率上升,复核复议下降,受害方申诉率也下降。说明践行‘少捕慎诉慎押’总体是好的。也正因为如此,‘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但现阶段,在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一体抓落实方面,观念、规范亟待提升!”

  在党中央指导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进改革举措。办案方式更文明,刑罚适用更审慎,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办案期待更高。那么,该如何让政策落地?本栏目采撷了相关会议及论坛的部分发言观点,让我们来听听这些专家学者怎么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和多重法律关系,是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需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主导与部门协作配合、司法自由裁量与有效监督制约、传统手段与监控方式创新、执法司法办案与社会支持配套等“五重关系”,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少捕慎诉慎押决不是不捕不诉不押,不能搞“一刀切”。落实这项政策重要的一点就是区分情况、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要求,既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效率,又最大限度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立面。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一个各刑事司法机关共同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规范十分必要、十分重要、十分及时。当前在刑事诉讼中大力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对于落实司法人权保障,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落实的关键,在于执法意识和社会意识的转变。包括破除“有罪推定”意识、“构罪即捕”意识、“羁押惩罚”意识和“以捕代侦”意识。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不宜因为案件涉嫌的犯罪轻重而在“少”和“慎”的问题上实行区别对待。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充分体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但不宜提“宽严相济”原则,因为对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逮捕还是取保,根本依据取决于其逃避和妨碍刑事诉讼的社会危险性大小,这种危险性大、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防止就逮捕,否则就取保或者具保释放。在强制措施的适用方面不存在宽严相济的问题,不能认为“逮捕就是从严、取保就是从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讨论羁押的必要性,要看两个原理。羁押的第一原理是社会防卫原理,羁押可以保护社会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羁押的第二原理是,监禁并非一般规则,基于无罪推定原理,在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推定为被告人应当被推定为无辜。从域外的数据看,未决拘禁也并非常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司法实践中对非羁押措施的可以适用和应当适用是有区别的,建议立法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不服逮捕决定、不服不变更羁押申请决定的复议复核权利。同时,进一步研究刑拘直诉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