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回顾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年》系列报道之八

2021年法治社会建设十大印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继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2020年年底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来,2021年,在建党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有关重大社会民生的历史性任务胜利完成的历史性时刻,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
  回首过去的一年,党和国家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极大程度地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飞跃,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一记漂亮的“开门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正朝着高质量发展道路迈进。
  
  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筑牢坚实法治社会建设之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等工作原则;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既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更有助于筑牢坚实法治社会建设之基。
  
  “八五”普法开启崭新征程,全民守法观念明显增强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守法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法治宣传工作,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宣传、全民守法建设制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稳固法治中国建设基本盘,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2021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七五”普法顺利实施完成,“八五”普法开启崭新征程。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八五”普法作出全面部署。
  一年来,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大众办事依法、办事靠法、办事找法的能力增强。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进一步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社会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民法典》正式施行,更加全面地为百姓社会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基本嘱托,唯有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制度,才是真正可预期、可期待的。加快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人民所期待的重点社会领域法律制度的建设,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善治。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发展理念,大到市场交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小到个人隐私、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聚焦人民群众生活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关键问题,无所不包无所不容,是关乎14亿人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的权利宣言书和保障书,是法治社会建设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法。正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的殷切期盼,为百姓社会生活提供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建成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7万个,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深度融合,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7万个,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1800多万件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座席近2000个,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省级法律服务网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中国法律服务网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访问14亿人次,法律咨询3900多万人次,在线办事790多万件,成为老百姓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如今,只需要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就能随时随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进,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普惠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有54万多名律师,每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超过1100万件;全国64万多个村、小区配备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截至2021年,全国依托司法所、群团组织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9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6540万余人次,受援人1376万余人次。我国社会成员“急难愁盼”问题的切实解决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不仅有利于助推基层依法治理进程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而且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工会法》修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更加完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已达33773亿元,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商约为8400万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2021年,为适应经济模式、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完善。
  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工会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两次修改。此次《工会法》修改在新业态蓬勃发展、经济模式革新和产业结构深化转型背景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在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工会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2021年8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并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工会法》的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凸显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应了新形势下工会服务经济建设和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需求,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持续广泛应用渗透,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为数字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明确共同富裕方向,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
  “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确立“小康”目标接续推进,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共享水平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对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作了新的系列部署。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是一座金光灿灿的里程碑,也是一个扬帆远航的新起点。“两个百年”交汇的新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和共同富裕作出战略安排。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实现共同富裕这项工作“不能等”。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明确要“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和“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式落地浙江。
  同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署名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一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人的全面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推动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扩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正快速迈向中度老龄化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一年来,我国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备,许多重大改革措施相继落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保老龄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10月,重阳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10月,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新时代老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21年11月24日,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市域社会治理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效能持续提升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市域社会“承上启下”的角色定位、相对独立又对外开放的区域特征、面对城区的空间取向、规则科学适用和政策灵活引导以及具备处理社会矛盾的资源能力,赋予了其独特的治理优势,决定了市域在国家治理系统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其既是将社会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矛盾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和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也是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以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阵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而且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会议指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小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域社会治理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随着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将承担更多艰巨任务。一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域社会治理格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方式手段完善创新正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效能不断提升。
  
  “辣笔小球”案宣判,全社会学英烈、崇英烈、敬英烈社会氛围日愈浓厚
  2021年2月19日,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仇子明为获得更多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同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本案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对类似行为决不姑息、对英烈名誉荣誉坚决保护的明确信息,对无视或者不尊重英雄先烈的潜在不法人员予以震慑,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推动全社会成员学习英烈革命气节,维护英烈荣誉名誉,营造学英烈、崇英烈、敬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网络乱象整治效果显著,清朗网络空间正在形成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避免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正日趋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2021年6月15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中的“饭圈”乱象行为,累计清理负面有害信息15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4000余个,关闭问题群组1300余个,解散不良话题814个,拦截下架涉嫌集资引流的小程序39款,专项排查整治网络综艺节目,严禁含有错误价值取向、淫秽色情、血腥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滴滴出行等一批违规违法App被强制下架,展示我党、我国、社会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数据、信息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的态度,保障网络空间信息数据合法使用处理。
  把规矩立起来、把红线画出来、把言行规范起来,一年来,多元主体协同社会各方,共同建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有力地推动了网络文化实现良性发展,清朗网络空间正在形成。
  (陈云良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治社会》总编;张新平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