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能否找到证据?

   微信,是近年来最热火的聊天通讯工具,很多小伙伴有事没事都喜欢在朋友圈里发几张自拍。但很多人想不到,微信圈中的照片也能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文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作为证据材料。
   四川达州90后舞蹈演员顾倩倩下班时遇车祸毁容,用人单位金华演艺公司却不承认顾倩倩是其公司员工,拒绝工伤赔偿。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顾倩倩先后出具了演出服、有公司经理签字的押金单、工资证明、录音等证据,全部被认定无效,眼看顾倩倩就要在这场官司中败北,没想到,微信朋友圈里的几张照片却使得这场官司来了个惊天逆转。


舞蹈演员车祸毁容,下班途中能算工伤吗?

   顾倩倩,23岁,四川达州人,因为外貌出众,又有舞蹈功底,2013年9月10日,顾倩倩应聘到位于重庆渝北区的金华演艺公司做兼职舞蹈演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由公司提供住宿。顾倩倩工作认真负责,性格又开朗,深受男同事欢迎。在众多追求者中,顾倩倩一眼相中了同事王磊,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4年7月23日凌晨1点5分,顾倩倩下班后和女同事张青一起回宿舍。快到宿舍楼下时,被一辆路过的轿车司机喊住问路。正当顾倩倩侧身为司机指路的同时,一辆比亚迪轿车从顾倩倩的身后快速驶来,并将顾倩倩剐倒致伤。
   一切都发生的太快,当张青反应过来之后,只看到顾倩倩昏倒在地,脸上全是血。很快附近的交警以及重庆西南医院的救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顾倩倩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生诊治,顾倩倩面部正中央被划出了一道十厘米的伤口,需要缝合一百多针。医生直言不讳:“即使伤口复合,要想恢复到原先的容貌几乎不可能。”
   2014年8月5日,住院13天的顾倩倩因为司机不愿继续支付医药费而不得不提前出院。刚刚回到宿舍的顾倩倩,还没有从毁容的悲伤中缓过神来,就接到了金华演艺公司执行经理王冰的电话:“顾倩倩,公司宿舍要整修搬迁,你收拾收拾搬走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看着手机暗下去的屏幕,顾倩倩坐在宿舍的床上久久不能回神。失恋、失业、毁容,接二连三的打击一起向顾倩倩砸来,她觉得自己的世界一瞬间崩塌了。
   处于崩溃边缘的顾倩倩,在朋友的劝说下,慢慢收起了眼泪,自己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车祸,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算得上是工伤,公司不仅无权将其辞退,而且还要赔偿她损失。2014年8月,顾倩倩向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的刘洋东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其帮她向肇事司机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以及向自己所在的金华演艺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顾倩倩根据刘洋东的要求,将自己在金华演艺公司的一套演出服和当时进入公司时签的押金单等资料交到律师事务所,押金单上有经理王冰的签名。之后,她便回到老家四川达州等待消息。


智取工资证明,没到公安局备案无效?

   2014年9月5日午后,顾倩倩接到了代理律师刘洋东打来的电话:“我刚才接到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来的通知,由于你没有和金华演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所以你申请工伤赔偿不被通过,需要补充完整证明材料才可以重新申请。”
   顾倩倩握紧手中的手机,泪水顺着眼角滑落,倘若自己无法申请到工伤赔偿,那以后的生活将如何去面对?“刘律师,那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证明我和金华演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想办法让金华演艺公司给你开一张工资证明并盖上公章,只有证明了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刘洋东给顾倩倩出主意。
   挂断电话,顾倩倩一直在思考怎么才能拿到工资证明。9月10日,顾倩倩在律师刘洋东的陪同下,来到金华演艺公司经理王冰的办公室。顾倩倩拿下口罩,对王冰说:“王经理,我的脸成啥样你也看到了,我正在委托刘律师跟肇事司机打官司,我必须要到赔偿,才能去医院把脸整治好。可肇事司机那边不承认我有工作,你能不能给我开一张工资证明,证明我出事时是金华公司的员工,每月拿多少钱,然后盖上单位公章行不?”王冰便给她开了一张每月6000元的工资证明,并盖上了公章。
   回到律师事务所的顾倩倩,看着桌上的工资证明问道:“刘律师,有了这张工资证明,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跟金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了?”刘洋东点点头,从上衣口袋中取出了一支录音笔放到了桌子上:“为了以防万一我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录音,这里便是刚才你和王冰的对话录音。” 
   在顾倩倩的确认下,刘洋东作为顾倩倩的代理律师将顾倩倩的演出服、押金单、演出照片、工资证明以及这份录音交到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渝北区仲裁委员会组成的仲裁庭于2015年1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没想到,当日王冰在工资证明上加盖的印章居然不是金华演艺公司注册使用的公章,而是一个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内部私章。
   看着庭上得意洋洋的王冰,刘洋东立即出具了录音证据。当录音播出后,王冰的代理律师却用“录音声音模糊不清,且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录音中是我当事人王冰”为由否决。而作为证人出庭的张青也被王冰直接否认是金华演艺公司的职员。一场看似证据充足的官司,却因为没有足够的关系将这些证据连接在一起而陷入了僵局,不得不延后再审。


朋友圈照片成新证,双方劳动关系获承认

   2015年1月29日,顾倩倩和刘洋东坐在堆满资料的会议室中,一起寻找着新的证据,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近半个月了,可顾倩倩和刘洋东却一直没有再找到新证据,工资证明的无效,录音被否决,这一切都让原本有信心的顾倩倩开始沮丧了。
   当晚,顾倩倩回到达州家中,心里十分难过,她在微信中写道:“虽然案子陷入了僵局,但我只能坚信明天会比今天好。”微信圈中的小伙伴看到后纷纷给她加油鼓劲,其中还不乏在金华公司上班的老同事。很多老同事知道顾倩倩在跟金华公司打官司,都觉得公司做得太过分,他们中很多人也是兼职,所以不敢帮顾倩倩出庭作证,怕跟顾倩倩一样被辞退。大家的顾虑顾倩倩明白,也能理解,可不免有些心酸。翻看着以前当舞蹈演员的照片,顾倩倩哭了,如果没有毁容,如果没有那场车祸,如果男友没走,一切该多好!
   看着看着,顾倩倩突然灵机一动,她想到了一个或许可行的办法:以前在金华公司演出时,拍了很多自己和同事的自拍照,如果自己不是金华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这些照片?能否用微信圈的这些照片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是金华公司的员工。她立即拨通了刘洋东律师的电话。刘律师听后告诉她:“这些照片都是由你手机拍的,而且大多数是自拍,并不能证明你和金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你的话让我想到了另一个突破口,你之前有没有添加你公司同事或者领导的微信?”顾倩倩回答说“有。”“你翻翻他们的微信,如果你拍的照片他们微信上也有,那么证据与证据之间就能互相佐证,形成证据链,也许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那什么样的照片才是最好的?”“最好是你和他同时出现在照片中,而且最好跟工作有关,比如演出会场等地的合影。”
   顾倩倩立即翻看金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微信,功夫不负有心人,顾倩倩在金华公司经理王冰的微信中搜到了一张照片:是开业那天,公司经理王冰和顾倩倩他们的合影。每个人身上都挂着名牌,上面清楚显示着金华公司的名头。
   顾倩倩忙把照片下载下来发给了刘律师,问他行不行?刘洋东的肯定让原本有点沮丧的顾倩倩再次燃起了斗志,立马将照片导出刻盘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就在这份证据提交上去不久,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由法条可知,视听资料证据往往是动态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监控等,电子数据证据更多是静态的,聊天记录、博客微博等都是存储在网上的文字类证据。这些都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有了这个规定,刘洋东他们心里更有底了。2015年2月10日,刘洋东和顾倩倩带着新证据再次开庭。通过这组由王冰发布在朋友圈的开业照片,刘洋东成功地将之前录音内容、押金单以及出庭作证的同事证词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证明了顾倩倩与被告王冰所在的金华演艺公司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该规定明确将“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并列作为单独的证据类型。
   但与此同时,案子又有了新变化,金华演艺公司辩称王冰并不是金华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工,他在押金单上的签字以及之后开业典礼上和顾倩倩的合影并不能代表金华公司,更不能作为证据。
   刘洋东当庭否认了这一点,他从王冰上传的微信图片中,找到了许多她和公司同事、她和公司领导以及她平时开展工作时的照片。这些照片与之前的种种证据,再次驳斥了对方辩护律师的说辞。
   2015年2月10日,重庆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确认申请人顾倩倩与被申请人王冰在2013年9月10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文中当事人除了律师刘洋东为真名,其余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