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梅案”申诉马拉松》专题报道之四

“两梅案”为什么会发生在上海?

   退休检察官刘炳华实名举报疑似“真凶”三年未果,如雪片般寄出的材料全部石沉大海,上海司法机关毫无动静,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如今“两梅案”的尴尬困境。 
   记者在上海采访的八天时间里接触了所能接触到的官方、学界与民间的方方面面,总的感受可以如此概括:在公开的场合,仿佛有一道无形的墙横亘在上海市司法机关与外部舆论之间,无论内部多么波涛汹涌,外面看起来却依旧风平浪静;在不公开的场合,司法机关也在为“两梅案”的当事人做着一些努力,力图在悄然间平复梅家人的情绪,消除为“两梅案”呼吁的声音。
   这种纠结的心态、对外保持的沉默,使“两梅案”陷入到一种谁都不能真正看得懂说得清的困境之中。
   而要突破这种困境,长期关注冤假错案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葛剑雄在2015年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最高法和最高检应该主动纠正冤假错案》不失为上策:“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有最高法、最高检主动纠错的案子,至少是没有公开的。所以最高检、最高法能不能用实际行动去做到这一点,主动复核,如果哪一天,是我们的司法系统、检察系统,主动去纠正这些冤案,特别是被冤杀的案子,肯定全国人民包括这些受害人,会改变对一度出现的这些现象的看法,我们的法律才能够真正彰显它的尊严,我们的法院才能提高它的公信力,民众对现在司法能够独立地办这一类案子才有信心。”


一个开放而又保守的城市

   2015年4月20日梅家人去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探望梅吉祥之时,记者分别致电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和提篮桥监狱,希望能和梅家人一起去见梅吉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的答复是:“需要提前申请,申请也不一定能够批准。”而提篮桥监狱给出的回应却是:“梅吉祥是重要敏感的犯人,不允许会见。”
   按照刘炳华的说法,从1995年11月梅吉祥、梅吉扬被指控为真凶之初到案件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内部就对这个案件有“定罪证据不足”的不同意见存在,只是受制于当时错综复杂的情况,两梅最终还是被判罪服刑。但是在公诉机关和顾敏黎及其家属坚持要判梅吉祥死刑的情况下,梅吉祥仍旧“只” 被判死缓,还是可以看出不同意见起到了一定作用。
   “上海作为一个开放型的国际大都市,在某些领域和观念上却很保守。”一位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多年的人士说。据他介绍,上海多年来一直以“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排头兵”的形象存在,法治水平较全国其他地区要高,而且“两梅案”已经有两高的决定和上海市高院的核查结果,所以没人愿意再去主动触碰这件案子。
   这位人士所说的“核查结果”指的是2014年1月29日上海法院网公布的“上海‘两梅案’核查结果”:“经对‘梅吉祥、梅吉杨(准确名称为梅吉扬,编者注)案’(‘两梅案’)全面认真核查,未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
   此前的200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还曾下达“(2002)刑监字第59号”通知书,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高检复通[2006]1号” 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刘炳华自己也知道“两梅案”再审的难度有多大:“当年承办这个案子的很多人,如今都已经晋升到了司法机关的关键职位,如果再审,证明‘两梅案’是冤案,追责波及的范围会很广。”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上海市司法机关也在努力为“两梅案”做一些事。
   据梅家人透露,在他们坚持上访的这些年里,包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上海市相关部门曾提出可以给梅吉祥改为有期徒刑然后办理保外就医,但前提是梅吉祥必须认罪写下书面保证,梅家人没有接受这个条件,梅吉祥本人更是表示“即使把牢底坐穿,也不会认罪”。
   2004年8月11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给两梅父母梅安燧、凌爱玉的一份答复似乎也印证了梅家人的说法。答复称:“梅吉祥自服刑后一直否认犯罪事实,不认罪,不服判……我们希望作为家长应督促梅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和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回到你们身边。” 
   而最近一次表达这种意思,是在梅华向上海市高院和一中院上访的过程中。据梅华回忆,2011年7月19日在上海市高院,高院接待人称,这件事情其实我们也清楚,还是让梅吉祥早点保外就医出来比较实际,认罪书可以写的模棱两可些。此说法暂时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


“两梅案”的舆论困境

   2013年4月4日,《南方周末》头版报道了“两梅案”(《退休检察官7年追“真凶”“铁案”疑藏“沪版佘祥林”》)。此文将“梅吉祥、梅吉扬杀妻害嫂案”再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报道刊出后,媒体界、司法界和律师界都对此案表示了高度关注,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也相继发表了报道和评论文章。
   面对舆论,上海市司法机关于2013年4月8日迅速回应称:“针对近期媒体有关“梅吉祥、梅吉扬案”情况的报道,上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对该案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核查。”
   刘炳华听到这些消息,激动得难以自抑,但是最后的结果却让他感到失望:“历经十个月后作出的核查结果,内容仅33个汉字,并将‘扬’字误写作‘杨’。”
   此外,核查结果公布后,刘炳华曾通过梅家人询问梅吉祥,是否有核查人员曾找过他,得到的答复是:“没有。”
   “一份司法文书,尤其涉及到人名的时候,是很严肃的事情。这样一份文书的公布,有起草的人、复核的人、批准发布的人,为什么这些人连这样的错误都没有发现?仅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核查人员没有严格地执行法律。”葛剑雄说。
   “这样的核查结果,我认为公信力和权威性差了些,不能令人满意,这也是我继续坚持为‘两梅案’奔走的原因。”刘炳华表示。
   但这样的核查结果,毕竟是上海市司法机关历经十个月作出的,其自然而然成了上海市司法机关应对外界舆论的回应。在上海采访期间,记者曾就“两梅案”前往上海市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上海高院给出的回应就是:“此案已有结论。”
   更让刘炳华失望的是,他从2012年4月就开始实名举报疑似“真凶”,至今已经三年过去了,却未见上海有关方面有任何回应或者动作。
   而在上海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看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办案人员有的已经退休,有的正面临退休,往后推一些时间再谈这个案子会更好。再者就算有错案要复查再审,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需要给司法机关作出反应和自我纠错的时间。”
   问题是,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了,“距离二十年的追诉期只剩两个多月,再不行动起来,恐怕一切都晚了。”


“两梅案”该何去何从

   刘炳华认为,在如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两梅案”究竟是不是冤案,只能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定论,才能平息舆论争议,但具体到“两梅案”,上海市司法机关迄今为止却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核查结果。
   葛剑雄曾在连续两年的政协会议上都提到了“两梅案”,他认为相关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给公众一个回应,“上海的‘两梅案’全国多家媒体都有报道,有的报道非常具体,法院检察院方面,为什么不能够给公众、给媒体一个回应呢?如果媒体的报道是失实的,那么法院应该用适当的方式,让公众知道真相,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公正的声誉,不能不声不响的。甚至说如果媒体故意炒作,或者影响了法律的尊严,那么应该起诉,不能容许这种现象发生。如果媒体报道的是事实,那么也应该说话,应该回应。长期不回应,用什么维护司法尊严?”
   随着二十年追诉期的临近,推动“两梅案”的再审,成了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推动“两梅案”再审,应该还是由上海方面来处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此案的申诉可由终审法院也就是上海市高级法院审查处理,由法院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即法院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或是由检察院提起抗诉,即检察监督程序。
   而这种办法的关键在于,刘炳华所调查获取的证据是否属于法定的“新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得出不同结论乃至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此外,如果原判决中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等,也是启动再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