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专题报道之一

筑牢法治之基 深谋法治之效 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彰显法治担当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法治建设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浙江大学于2021年12月11日以“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为主题,举办“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
  本期专题撰取贾宇、公丕祥、李林、黄文艺、杨宗科等五位专家学者在论坛上的主旨发言和张翔教授的专稿,期待为共同富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有益的借鉴。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古老质朴的理想之一,从《礼记》的“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到管子的“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从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到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共同富裕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浙江省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我们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改革在浙江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这是党中央交给浙江的重大历史使命与光荣政治任务,与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目标定位一以贯之、一脉相承。
  浙江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2006年4月26日,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主持和提议下,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其后十五年来,浙江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实现了从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再到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跨越。政法机关也创建了政法一体化系统、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体系、智慧司法新模式、大数据检察监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和实践创新。目前,浙江已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法治浙江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进一步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近期,省委还将出台决定,打造全面依法治省升级版,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我们今天的论坛共商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应当说是正当其时,恰逢所需。下面,我就如何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彰显法治担当,谈几点不成熟的体会和大家探讨。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共同富裕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回首一路艰辛跋涉,我们更加深刻地感悟到,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也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定海神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最重要的核心要义就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浙江的百年奋斗史,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浙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这些无疑都回答了一个关键命题: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对检察机关来说,“两个确立”落到法治建设上,就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和省委有部署,浙江检察见行动”,在共同富裕赶考路上努力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检察答卷,让法治保障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切切实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的工作效能。


  二、为大局服务,保障共同富裕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新期待,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主力军,检察机关要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一个安全、公平、清廉的法治环境。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度警惕意识形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时刻关注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件和网络舆情案件,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为共同富裕法治建设提供较为稳定的司法环境。二是健全司法监督体系。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化职权配置,以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为根本遵循,强化司法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着力破解制约监督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整体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三是助力清廉浙江建设。全力以赴办好中管、省管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洗钱犯罪、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保护伞”案件、政法干警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政策把握、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研究,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三、为人民司法,明确共同富裕法治建设攻坚重点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注重效果导向。只有持续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才能有力保障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共同富裕法治建设中理应扛起更大职责使命。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以专项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推进各类救助政策综合集成。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力度,督促环保等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信息共享,为线索收集、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提供助力。三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全面融入党委政府和社会治理大格局。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启共同富裕法治建设新阶段
  2021年年初,我参加了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的成立揭牌,浙大的数字法治研究院致力于为法治领域的数字化改革贡献中国方案,对我省数字法治体系的建构大有作为。从时间上看,中国努力进入共同富裕的时代正好与数字化改革发展的时期相吻合,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需要嵌入和依托数字化工具,提升治理效能。数字化改革也是检察机关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关键抓手。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快数字检察建设,建立全面、精准、高效的大数据平台。对内盘活用好“四大检察”监督数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外不断优化执法司法信息数据接入平台和应用平台,力求共建、共享、共赢。通过数字检察建设,在开展类案监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数字化法治保障。
  在实践共同富裕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浙江检察机关一贯注重检校合作,由衷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和同学们积极参与,立足共同富裕法治建设实践,提供高水平的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持。浙江检察机关将全面深化检校合作,与浙江大学等高校携手共进,共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总结浙江示范区建设阶段性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共同富裕理论创新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共同富裕研究领军型人才团队。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