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之基 深谋法治之效 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彰显法治担当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进一步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近期,省委还将出台决定,打造全面依法治省升级版,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我们今天的论坛共商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应当说是正当其时,恰逢所需。下面,我就如何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彰显法治担当,谈几点不成熟的体会和大家探讨。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回首一路艰辛跋涉,我们更加深刻地感悟到,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也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定海神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最重要的核心要义就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浙江的百年奋斗史,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浙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这些无疑都回答了一个关键命题: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对检察机关来说,“两个确立”落到法治建设上,就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和省委有部署,浙江检察见行动”,在共同富裕赶考路上努力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检察答卷,让法治保障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切切实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的工作效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面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新期待,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主力军,检察机关要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一个安全、公平、清廉的法治环境。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度警惕意识形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时刻关注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件和网络舆情案件,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为共同富裕法治建设提供较为稳定的司法环境。二是健全司法监督体系。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化职权配置,以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为根本遵循,强化司法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着力破解制约监督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整体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三是助力清廉浙江建设。全力以赴办好中管、省管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洗钱犯罪、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保护伞”案件、政法干警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政策把握、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研究,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注重效果导向。只有持续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才能有力保障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共同富裕法治建设中理应扛起更大职责使命。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以专项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推进各类救助政策综合集成。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力度,督促环保等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信息共享,为线索收集、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提供助力。三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全面融入党委政府和社会治理大格局。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