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民宿,有了许可证,邻居还能起诉侵权吗?

  旅游业服务蓬勃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红民宿”走进人们的生活。但当民宿的场所在一栋住宅楼里,这些民宿经营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林女士是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商区某大厦的住户,该栋大厦1至14楼为商业用房,15至49楼为住宅。2019年,朱某将自己位于40楼的住宅房屋租给陈某,陈某对房屋重新装修改造成八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民宿。
  这样的改造为朱某、陈某带来了经济效益,却对住在楼上楼下的林女士等住户带来了困扰,陌生人的频繁出入,严重影响楼中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
  无奈之下,林女士等三位住户要求朱某、陈某停止涉案房屋内的经营行为,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房。朱某、陈某表示,涉案房屋的有关经营行为已在有关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规定不少于15平方米一间房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行为。租客通过网络下单可以选择短租或长租,所有客人信息都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时上传,并未侵害林女士等住户的合法权益。
  那么,小区房屋作为民宿合法出租,邻居还能起诉侵权吗?
  
  律师点评:
  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以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如果业主将原本住宅改为用于获利的用房,比如民宿经营或者其他门店等,除了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经过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287条中规定,当业主合法权益被其他业主侵害时,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邻居们作为小区业主,自然有权请求法院判决,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案中,朱某、陈某经营民宿的行为改变了房屋住宅性质,其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影响“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同时,朱某、陈某的行为并未满足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件,故其改变房屋住宅性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应当恢复房屋住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