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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应当合理维权
近期,河南“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事件,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以后者为例,全国数百家经营肉夹馍的中小商家,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招牌中的相关字样并进行赔偿,如继续使用商标,需每年缴纳高额会费。一些遭起诉的餐饮商家为了息事宁人,被迫支付了不低的费用。
所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及时作出了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在政府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共同关注下,几起相关商标维权事件纷纷偃旗息鼓。其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并承诺:“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经营肉夹馍、胡辣汤之类的商户,都是小本生意,大多属于辛苦谋生的底层民众。涉事行业协会遍地撒网、高价索赔的维权方式,不仅会让小商户们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其生计。也正因此,社会公众对此类维权极为反感,纷纷发出质疑之声。然而在道义立场之外,更应追问的是:地方行业协会的商标保护行为,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正确的姿势?法律对于类似的商标维权,又该如何正确甄别正当维权和权利滥用?
商标维权,本是一项正当的权利。地理标志商标也好,普通商标也罢,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2011年,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起诉多家企业,称对方生产、销售的商品上标注“西湖龍井”“西湖龙井”字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最终胜诉并获赔偿。此案就获得了舆论的正面评价,被誉为一场“地标保卫战”。此外,包括“盱眙龙虾”“信阳毛尖”在内的地方特色产品,也都有过成功维权的案例。
事实上,地理标志商标不仅关乎地方特色产品保护,也关乎地方经济和农民增收。有统计显示,拥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农产品高出20%至90%。因而一些有远见的地方政府,无不注重商标权益的保护,并将之转化为经济和民生利益。比如,“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被沙县政府控股的国企注册成功后,沙县政府不仅没有借此收费,反而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与商户携手合作,打造“沙县小吃”的品牌。最终,将“沙县小吃”越做越大,越做越规范,不仅带动就业,也振兴了当地经济。
由此可见,商标维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商标维权必须依法而为,而非以维权之名,行垄断和敛财之实。在“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维权事件中,相关地方行业协会将具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以侵权为名发起滥诉、漫天要价,又在后续沟通过程中变相胁迫相关商户入会交费,其维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难免要打上大大的问号。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背离了法律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初衷。
同时,应当看到,此次“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维权风波,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标准不够明晰的短板。现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地理标志商标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笼统和粗放,不仅让消费者和商家难以辨别,也不足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的指引。举例而言,一种产品被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那么其相应的原材料,比如米、面、油等等,是否必须来自原产地?具体的生产工艺,又该如何判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标准化,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更为明确的规范,以更好地合理使用和维护商标权益。
说到底,要遏制“潼关肉夹馍”之类的滥诉行为,需要多方努力。包括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司法机关秉公办案、立法机关及时修法以及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等等。如此,才能保护合法维权,杜绝权利滥用,让商标保护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