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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中国“入世”20年》系列报道之一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经贸法治
编者按
2021年,是一个颇具历史节点意义的年份。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
20年前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大家庭第143个成员。从此,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时期,世界经济全球化踏上了新的征程。
“入世”20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由“入世”前的第八跃居世界第二,货物进出口额由“入世”前的世界第六一举登上榜首。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与最大外资流入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入世”20年中国的发展成就证明,世界经济离不开中国,中国发展也离不开世界。
“入世”20年来,通过履行WTO义务,中国将入世成功转化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力。中国依据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清理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数千件,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大幅降至7.5%以下。在完善国内法治建设同时,还积极推动WTO法治建设,促进国际法治发展,推动WTO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服务国内规制》等多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谈判的成果,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展现了在WTO“说上话办成事”的实力。
面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4日在出席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时指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中国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发展,支持发展中成员合法权益。中国将以积极开放态度参与数字经济、贸易和环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地位,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正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力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入世”20周年,在中国“入世”20年之际,本刊编辑部联合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特别邀请部分中国“入世”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回首中国“复关”“入世”的艰难谈判历程,走进惊心动魄的世贸纠纷裁判现场,畅谈我国涉外法治领域20年发生的变化和成就,展望世贸组织改革的美好愿景,向党的百年华诞献上厚礼。
2001年11月10日,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经贸合作共赢的重大历史事件。人口总数超过全球五分之一、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八、货物进出口额居世界第六的中国加入WTO,使得WTO真正具有了世界性和代表性。
加入WTO20年来,中国信守国际承诺,严格遵守WTO规则,深化国内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同时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与争议解决,推动国际经济治理和国际法治建设。中国是WTO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受益者,也是大幅度降低关税、加强贸易规则透明、开放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贡献者。同时,加入WTO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贸易发展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可估量。
中国加入WTO受益重大
中国加入WTO,获得了与其他成员相互平等和非歧视的多边谈判并进行贸易的机会。
以WTO的基石条款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为例,改革开放后蓬勃发展的中国外贸企业长期深受美国最惠国待遇年度审议制度困扰,在每年6月美国国会依据《贸易改革法案》“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审议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之前,6月之前中国进出口商和美国的进口商都无法决定签订当年的大额外贸订单,因为最惠国待遇税率的变化将造成的潜在损失平均高达成本的20%至30%以上。
鉴于WTO是一揽子强制执行的国际协议,各成员必须遵守。美国对最惠国待遇的年度审议不符合WTO最主要的条款。在完成中国加入WTO的中美双边协议艰苦谈判后,美国依据WTO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将中国从“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年度审议名单中剔除,代之以正常贸易关系。这一非歧视性待遇使得中美之间的贸易获得了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打消了进出口商的疑虑和担心。此后,中美贸易像井喷一样发展起来。
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明确反对单边主义、反对歧视性待遇,世贸成员间的贸易争议应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予以解决,单方面措施违法。中国与之前欧盟、加拿大等成员据此多次就美国长期以来用作对外贸易制裁手段的“301措施”具体案件向WTO起诉并获胜,有力维护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和多边贸易体制。
中国对WTO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加入WTO以来,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制定贸易规则,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在经济上大幅度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发展国际贸易,外交上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在促进WTO发展的法律层面,中国的实质性贡献都是重大的:
1.相互信任、非歧视待遇。WTO涵盖协议规定最惠国待遇是相互的,中国加入WTO,则其他成员自动获得向中国出口商品和进口中国产品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中国对WTO成员开放市场是最重要的贡献,根据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中国近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这是我们在WTO框架下努力促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成果。
2.大幅度关税减让。中国在加入WTO的关税减让表中承诺了比其他成员更为严格的约束性关税水平,二十年来,中国的关税从加入前的50%甚至100%水平,降低到现在的平均7.4%,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15%,并且仍然在进一步削减。中国作为一个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对WTO从关贸总协定以来始终致力的关税壁垒降低无疑具有极大推动作用。
3.提高透明度。中国入世时清理和废止了与WTO规则不符的2400多部法律规章和19万件地方性政策法规,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前所未有的。WTO协议要求,除了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外,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要迅速地公布,中国为此做出了历史性的国内法制建设与改革,实现了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乃至一般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全部公开,为中国与外国投资者营造了平等一致的高度法律透明的营商环境。中国对于执行WTO法律所作的贡献是巨大的。
4.中国积极参与WTO多边争议解决。成员能够将涉及政府的争议拿到WTO解决,这是国际法治的进步,也是WTO成员主权的让渡。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在WTO争议解决案件中作为申诉方有22起,作为被诉方47起,作为第三方参与了190起,不论结果如何,中国完全执行了案件的裁决。例如,中国立法机关对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修改正是执行了WTO专家组对有关案件的裁定,体现了中国对WTO多边争议解决机制的高度尊重和履行信守国际承诺的国际法原则。
WTO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WTO如今面临诸多包括非正常因素的挑战。例如疫情导致的贸易和人员往来的限制措施;疫苗分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疫苗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抗疫能力的差别和贫困扩大化等;WTO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人为因素引起的上诉机构停摆等问题都阻碍了WTO正常的谈判功能、贸易机制审议功能和多边解决争议功能的发挥、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
WTO改革的关键是成员的政治意愿,是互相的信任与合作,没有这个基础,就不能够继续推动WTO的改革。成员驱动是WTO的特点,如果它的方向不明确,那改革就是很难推动的,任何改革都不能动摇WTO的最惠国待遇的基石,不得歧视。
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仍在紧张筹备之中,中国和其他成员一道积极推动加强WTO领导力、改善WTO决策机制,发挥成员、总干事和秘书处的作用;同时,国际经济治理应该统筹协调进行,例如气候与碳关税的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应该全球去解决,WTO与气候谈判应该协调立场。
尤其重要的是,WTO争议解决作为整个机制体系中“皇冠上的明珠”,中国应当与其他WTO的成员共同努力,推动尽快恢复WTO上诉机构的正常、高效运行。WTO争端解决机构自正式运作25年以来,在争议的有效解决、成员实际的参与程度和结案的速度方面,都优于具有类似职能的国际法院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自WTO上诉机构停摆以来,中国与欧盟、加拿大等成员谈判达成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是恢复WTO争议解决上诉机能的积极成果,目前已经有10位仲裁员进入仲裁员库。但是MPIA的性质仍然是自愿性、临时性、开放性的。MPIA不能取代上诉机构,要推动其真正运转仍有一些技术工作要做。中国呼吁WTO成员共同努力,尽快恢复上诉机构运行,同时对上诉机构进行改革,提高效率,使得WTO皇冠上的明珠继续发光。
中国加入WTO第一个20年硕果累累,第二个20年会做得更好。中国在国际国内经济治理的两个循环中,首先将中国的经济发展好,继续改革开放,特别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企业在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作用,扩大生产链,补短板、增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对外经贸方面,中国继续积极参加WTO改革,积极参加区域自贸协定谈判与加入,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项目,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健康发展,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国际多边体制,为推动国际经济治理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国际大流行,国际经济下行,国际贸易面临巨大挑战。中国坚持WTO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基石条款,支持以联合国宪章和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将继续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国际经贸法治,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规划(SDG)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