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雨打的小花》专题报道之二

让我温暖你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服务纪实
   我是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高翔,是事务所被害人救助项目主管,在对涉罪青少年进行帮教工作的同时,也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线社工服务。几年来,事务所已经为近60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人文关怀和救助服务,每次服务都有不同而又精彩的故事,温暖心灵,令人回味。


让我做你那双隐形的翅膀

   带着对小炎的关心,我走进他的家门。那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而是一个用简易材料搭建成的窝棚,家中的陈设非常简单,窝棚旁就是菜地和牲口棚。迎接我的是小炎的二姨,指了指窝棚内坐在用木板搭建的床上的一个正在睁眼休息的蓬头垢面的中年女人说道:“看,小炎他妈,因为这事,疯掉了。”此时的小炎倒非常冷静,在一旁照顾母亲。小炎二姨继续说道:“当天小炎被扎伤,肠子出来了,小炎一直用手指托着肠子到的医院,等了5个小时才动上手术,到现在还不能剧烈活动,这件事情对他的身心伤害可想而知。他妈,你也看见了,因为这事得了抑郁症,天天吃药,很少能与人正常交流。案件到现在,小新家只掏了几千块钱住院费,之后就说没钱了,那你说我们家怎么办?他们说没钱,他们老家的车从哪儿买的?所以你说怎么让我们相信他们?小炎和他母亲今后看病还得需要钱,我还是个外人,还得照顾他们,我的工作就不做了?你说有他们家人这么没良心的吗?”说到这里,小炎二姨的愤怒情绪不能抑制!听着二姨的话,小炎也显得很难过,无助地看了我一眼。从这天开始,我连续多次地与小炎进行访谈,对他进行情绪支持,鼓励他走出这次案件对自己的阴影,用更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用自己的努力帮助母亲恢复健康。随着工作的持续进行,小炎的心情逐渐好转,面容逐渐显现出光芒,几个月后,又开始尝试到餐馆工作了……
   后续的几个月,我与犯罪嫌疑人小新和小炎都保持着联系,让小新了解小炎在事发后所经历的痛苦,帮助他感悟到自己的行为对小炎及家人造成的无法愈合的伤害,从而继续自我反省、自我提升。另一方面,我也会向小炎介绍小新在看守所内经历的苦闷、小新的反思和改变,当然还有小新对他真诚的歉意。两名少年在与我交流的过程当中,似有所悟,但都没有太多的表态,我相信他们终会有一天真正地理解对方,宽容对方。与此同时,我也积极与两家人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用更理性和更宽容的方式来处理经济纠纷,并且将所做的工作告诉司法人员,让他们帮助进行沟通和调解。
   开庭当天,心情最紧张的是我,害怕两方家人在法庭上产生争执,将矛盾激化,而这种争执,最会受到影响的是小新和小炎,有可能导致两名少年不再相信人性中的宽容和理解。令我欣喜的是,双方虽然在经济问题上有不同看法,在法庭上有一些辩论,但在法官的调解下竟然达成了共识,我知道这有我的功劳。而最令我高兴的是,小新此次案发后第一次见到小炎,当着司法人员、社工、辩护人以及双方父母的面,真诚地向小炎表达歉意,虽然词语简单,但只有我知道,换来这一真诚表述的不易。听到小新的表达,小炎很激动,但压抑着,我知道他百感交集。对,他是受害人,受了很严重的伤,母亲因此精神受到影响,肯定会对小新有怨恨的情绪,所以他的心情最为复杂,但终于在最后,他虽然什么都没有说,但对着小新,点了点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给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经济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造成暂时或长久的伤痛,需要获得社会各界以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关注,并且应得到相应的心理关怀和救助服务。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被害人的保障制度,被害人在被害后会遭遇极大痛苦,对加害人会产生愤怒和怨恨心理,并有强烈要求恢复的愿望和维护公平正义、惩处罪犯的要求。社工的服务可以调整被害人对加害人过于强烈的负向认知,从而减少仇恨心理,防止其报复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用我的真心换回你们的笑容

   小光家租住在京包路旁的一处外来务工聚集地,小光、姐姐和父母住在一间十余平方米的屋内,家庭陈设简单,自家生的火炉用作供暖,室内的温度不是很高,所以我也没有脱下羽绒服。也许是我多次的电话打动了小光一家人,他们对我很客气,为我沏茶倒水。我安抚着一家人的情绪,表示作为社工会努力帮助小光恢复生活状态。小光的下颌留下了刀疤,之后需要一定的手术费用进行整容,我临时作出决定答应他们由事务所为其提供小额的经济补助。我试探着家人对小远的态度,他们没有太多表达,我就把小远在监所内几个月的变化和歉意向小光一家表达,小光父亲称:“但是他的做法也太偏激了,差点要了我孩子的命呀。”我当即表示理解,但也说道:“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责任,案子很快会起诉到法院,司法机关会有公正的判决,但是我想大家都希望这件事情对两个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小光父母没有说话,我知道他们理解了我的意思……与此同时,我还积极帮助小光联系上学事宜,希望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案件对他的伤害,小光父母对我的感激不言而喻。几天后,检察官电话打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前,双方周旋几个月后,终于刑事和解,获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被侵害后,会产生恐惧、愤怒、委屈、放任等心理,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经济需求。社工介入案件中,可以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业的心理调适服务,稳定他们的不良情绪,对他们进行小额经济援助以及帮助就学就业服务,促成刑事和解。


让我们一起仰望星空

   在欧美以及港台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服务已经广泛展开,而在我国,该服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仅有个别社会组织进行个案服务方面的尝试。因此,作为一所市级青少年司法服务机构,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进行被害人社工服务方面的初步探索,为今后在全市乃至全国广泛开展这项服务,积累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目前来看,本服务在北京乃至全国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此基础上,事务所可以联合更多的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建立,推进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作者系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