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恋人家中寻找纪念品,一无所获为何被判刑?

  李茜(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她与李华(化名)在直播间相识,因对方刷了几次大额礼物,并一直对她表达好感,两人便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但母亲认为李茜刚刚成年,应该将重心放在工作上,不同意其谈恋爱。
  2020年7月12日,二人幽会时被李茜母亲发现。当晚,李茜打电话给李华,表示要和他分手,而母亲会将自己送回老家。李华不甘心,他想要去李茜家中看看她是否真的离开。7月22日晚,李华像往常一样翻窗而入,发现确实没有任何人,便想着从李茜家中翻找一些对方的私人照片或饰品留作纪念。于是他将恋人家中的橱柜、茶几、抽屉翻了个遍,没见到李茜的物品,又慌张地从窗户翻出去了。
  李华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承想,这一切都被李茜家中的监控录像记录下来了。7月23日,李茜母亲回家后发现自己家中有被翻动的痕迹,报警遂案发,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请问,潜入恋人家中寻找纪念品,一无所获为何被判刑?
  
  律师点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这里的住宅是指广义的住宅,只要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都应视为住宅,不管是私有、公有、共同共有、借住或租住等。结合我们生活及工作的特点,住宅不仅限于地上建筑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间,也应视为住宅。例如作为运输或用于捕鱼的船只,其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间,也可作为住宅。再如前店后厂的小店,在小店关门休息时,也是住宅。
  本案中,受害人居住的是四面封闭的商品房屋,属于典型的城市中的住宅,李华在恋人告知分手后仍擅自闯入其住宅,侵犯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不像对应结果犯,就如盗窃罪必须盗窃取得财物才能构成犯罪。所以本案中,李华翻墙越入受害人家中翻箱倒柜时,已经侵犯到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和隐私,即使未找到恋人的纪念物品,未达到目的,但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