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的死亡饭局

  婚姻不幸、工作不顺、社交不利,31岁的女子觉得生无可恋,她决定拉人垫背共同赴死。于是,该女子组织了一场饭局,13个同学和朋友应邀前往……2021年4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起未遂的死亡饭局。
  
  火灾逃生
  2019年8月26日19时19分起,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侦大队连续接到十多通电话,报警称:鼓楼区某广场某栋3单元211公寓着火,多人被锁在房屋内。19时32分,民警正在赶往公寓的途中,分局再次得到消息,公寓内的人员已先行自救,踹开起火房间的门将火扑灭。
  民警赶到时,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及七八名邻近业主正聚集在211公寓门口,民警砸开防盗门,10人捂住口鼻并不停咳嗽从里面蜂拥而出。经勘验,火灾烧毁211公寓室内衣柜、棉被等物品,北侧主卧房间被烟熏得漆黑,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是什么?现场迹象表明,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大。那么,为什么有13人聚集在里面呢?被解困人员都说,是应周倩之约,前来参加饭局。但是,起火后,却没见到周倩人影。
  保险业务员程俊向民警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程俊说,2019年2月27日,他收到网名静若幽兰添加微信好友的请求,附言:手机号查找。程俊并不认识对方,但他是保险代理人,从不放过结识新朋友的机会,立即通过。静若幽兰是女性头像,只留下“你好”两个字,对程俊的几次回复都没有搭理。直到两个月后,静若幽兰才开始与他聊天。她告知,自己从朋友圈发现程俊做保险,想了解保险的收益。程俊热情地推荐了好几个保险产品,静若幽兰表示会认真考虑:“肯定会找你买点。”
  5月5日,静若幽兰发来了微信,问:“死亡意外险怎么买?”程俊详细介绍了该产品。“哦哦,我打算买这个。”程俊追问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谁?静若幽兰答复改天再说,此后三个月,她都没消息。
  8月25日是星期天,静若幽兰发来消息:“明天晚上有空吗,到我住的公寓吃饭,有好几个朋友都要咨询买保险的事。”她还说:“我叫周倩,要是有保安问,你报上名字就行了。”还发了公寓定位。程俊做保险业务多年,还没有遇到过客户主动请吃饭的事,想着有可能揽到保单,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傍晚,程俊拎着水果进了211公寓,防盗门没有关,只见客厅里摆着一张桌子,桌面上有十几副碗筷、矿泉水、花生等,却没有菜肴。周倩接过程俊递上的水果,怪他太客气了。程俊没有看见其他人,笑了笑:“我来早了。”周倩指了指南面的房间:“里面有我两个女同学,从外地赶过来的,正在休息。”还说不用招待她俩吃饭。
  当晚6时许,周倩的微信“叮咚”了一下,她让程俊帮忙到楼下接人。程俊带着两个女子回到211公寓时,周倩却不见了,紧接着,他收到微信:“程先生,帮忙接待接待客人,我没来得及准备,去周边饭店点菜。”程俊回了一个“OK”的手势。
  7时14分,周倩又发来微信,让程俊清点到场人数。程俊清点了人数,公寓有3男8女。他告诉周倩,客厅有7人,朝南卧室有4人。刚回了微信,坐在客厅餐桌前的女子说:“哎呀,手机没电了,我下楼到电动车箱拿充电宝。”不一会儿,公寓防盗门关了起来。
  下楼拿充电宝的女子是吴妍。吴妍向警方陈述,2018年12月上旬,她在初中同学群聊天时,接收到周倩加微信好友的信息,但她不记得有周倩这个同学,当时没有搭理。之后,周倩连发了几次请求,吴妍才予以通过。两人偶尔聊过几次,有一次,周倩突然说要把孩子寄养在吴妍家,吴妍觉得奇怪,遂断然拒绝。2019年春节期间,周倩发来了祝福语,吴妍礼节性地回应。周倩说,春节后想约初中同学吃饭,邀请吴妍参加,吴妍婉言谢绝。8月25日,周倩再次邀请吴妍参加同学聚会,“一定要给面子哦!”吴妍觉得吃饭的地点在公寓很奇怪,周倩解释说:“厨师朋友下厨,而且食材都是乡下的土鸡土鸭,比饭店好吃。”吴妍犹豫着答应了。
  当晚,她与初中同学赵娜一起到了211公寓,没看见周倩,陆续来的人都不认识,就在微信上问:“在哪儿?”周倩回复,一会儿就到,你们先坐坐。吴妍拿充电宝返回时,防盗门关着,她记得出门时没有锁门,刚要敲门,听见里面好几个声音喊:“失火了!失火了!”吴妍站在门外问怎么回事,赵娜哭道:“你为什么把门反锁啊?”吴妍顾不得辩解,立刻向邻居呼救并报警。
  起火点在朝北的房间,浓烟已经渗出到客厅。程俊和另外两个男子踹开了房门,扑灭了蔓延的火势。
  
  真相大白
  如果是故意放火,谁是纵火者呢?
  民警询问了其他在场人员,他们都说被周倩邀请来参加饭局的。只不过理由有差别,主要是同学聚会、需要化妆师、介绍新人客户等。根据物业提供的线索,211公寓是日租房,通过联系业主得知,8月21日,周倩租下该房,缴了七天的租金。8月26日上午,周倩发微信给该业主,说211公寓的门锁坏了,要找师傅换锁,业主同意由周倩自己换锁。当天中午,周倩换好锁后还把图片发给业主。业主说,房子出租前,他将房屋的物品都检查过一遍,里面没有打火机和可引燃的物品。
  通过调取广场周边监控显示,当晚7时29分,周倩上了一辆出租车。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经过预谋并按计划实施的纵火案。周倩显然是重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实施抓捕。出租车轨迹显示,周倩在距离广场30多公里处的丁字路口下了车,周边有多家快捷酒店、宾馆。通过技术侦查,很快锁定了周倩登记的酒店。然而,办案民警到该酒店抓捕时,周倩并不在订的房间。于是,办案民警分成两拨儿,一拨儿追踪到周倩的家,一拨儿留在酒店蹲守。
  周倩是福建省永泰县人,与住在福州市仓山区的万永和结婚多年,两人有一个8岁大的儿子,万永和的母亲任翠兰平时照看孙子。见办案民警上门问周倩的下落,任翠兰警觉地问:“她是不是犯了什么事?”民警没有回答。任翠兰说:“我儿子正跟她离婚呢,她已经五六天不在家住了。”接着,吐槽儿媳妇脾气不好,无事生非:“芝麻大的事能吵两天两夜,还动不动寻死觅活。”民警让任翠兰配合打电话,周倩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8月27日上午,周倩在家门口转悠,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她很快供认了犯罪过程。
  周倩交代,程俊下楼接人后,她立刻躲在北侧主卧房间,这个房间上半截装着磨砂玻璃,她蹲下身子发微信委托程俊帮忙招待客人。之后,又在微信上与程俊确认已有11人到场,觉得差不多了,遂用打火机将事先放置在床头柜的A4纸点燃。为使火势蔓延,她将纸张扔进装有卫生纸、紧挨床被、窗帘的立柜边塑料垃圾桶内,看见纸张慢慢燃烧了,她偷偷站起身观察坐在客厅的来人,此时,大家都低着头玩手机,互相之间没有聊天。于是,周倩迅速离开北侧主卧房间并反锁该房门,随后离开211公寓,同时用钥匙从外面将该公寓防盗门反锁。
  离开公寓下楼后,周倩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程俊也发微信告知,并说:“门被反锁了,我们出不去,你赶紧回来开门。”周倩谎称:“我立刻过来,你们不要慌张。”她在当天上午已经联系了网约车,但司机还没开车到广场,遂就地拦了出租车离开。
  据周倩供述,她本想着做了这件事后,就到旅馆开房间自缢。但在快捷酒店开了房间,休息了5分钟,折返到广场附近打探消息,从路人的闲聊中,她得知没有人员伤亡,就离开了广场。
  周倩没有直接回快捷酒店,而是到了市区的滨河公园,坐在长椅上发呆,迷迷糊糊睡着了。8月27日早晨,她听见晨练的老人议论失火的事,说是有人纵火。她害怕极了,想见儿子最后一面,步行到家门口时,又有些迟疑,遂在附近转悠了一圈。
  民警讯问过程中,周倩哭着说:她没有固定工作,打过几次工,干不了多长时间就被辞退。丈夫万永和的工资不高,儿子就读小学后,经济更加拮据,夫妻俩隔三岔五发生争吵,住在一起的婆婆还经常数落自己。8月中旬,因为琐事婆媳之间发生争执,万永和提出离婚,周倩赌气离家出走。8月22日,租了211公寓。她平时就喜欢刷微信朋友圈,在公寓时,看到别人晒出的照片,心里想:“我过得不好,你们也别想过得好。”于是,她设计了这场“鸿门宴”。
  周倩还供认,被邀请的13人,有两个同学发微信告知临时有事不能到场。她之前没有与程俊见过面,请程俊出场主要是利用其急于做保单业务,让他帮助招待客人,给自己留下作案的空当。她与被邀请的人没有什么交往,更没有矛盾。但吴妍是她的首选目标,主要是觉得吴妍看不起自己,几次加微信才通过,微信聊天时,吴妍的态度也很冷淡。
  
  罪名之争 
  这场纵火案,似乎不可思议。
  周倩是不是有精神疾病?公安侦查期间以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这是关注的焦点。但是,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检查,周倩意识清晰,接触可,对答切题,能复述案发前后经过,未发现幻觉、妄想,智能正常,自知力存在,作案时未发现有精神障碍症状;其作案时对自身行为的事由和目的均有清楚的认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正确认识能力,懂得为自己辩护,在审讯过程中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受审能力。
  2020年6月6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倩涉嫌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出庭检察官提供了鼓楼区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的火灾蔓延分析,证实211公寓起火点位于朝北卧室与阳台之间的衣柜边,卧室内有床铺及床垫、衣柜、棉被等易燃物品,火场载荷大,火灾发生后,共有10人被反锁在单元房内,若火未能及时扑灭,被困人员未能及时逃离的情况下,单元房内因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及氧气缺失,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痛后果,卧室内的火情通过北侧阳台向楼上蔓延,将造成楼上单元房受灾,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
  周倩辩解,案发当天,她躺在朝北卧室的床上看微信,刷朋友圈。当时联想想到自己与婆婆关系不好,婚姻不顺心,找不到工作,心里充满憎恨,就想发泄一下,放把火然后去自杀,至于后果怎样也不管。她没有想烧死朋友。
  周倩的辩护人向一审法庭提交了福建省某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证实周倩曾经因焦虑去该院就诊,辩称:周倩主观上不具备杀人的故意,其请同学朋友吃饭并非是预谋杀人,客观上也未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现场的火势很小,不具备蔓延酿成群死群伤的结果。因此,周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至多构成放火罪。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朱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朱建表示因本人未受伤害,同情被告人周倩而对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倩关于在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的辩解,经查,周倩作为成年人其将十余名同学、朋友反锁于公寓内并放火,明知该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倩因婚姻家庭不顺,通过将多人反锁并放火的方式发泄情绪,经依法进行精神鉴定,认定被告人作案时未见精神障碍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被告人周倩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辩护人关于本案认定被告人周倩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经查,被告人供述中提及的放火过程、手段及逃离现场等细节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吻合,属于非亲身经历不能供述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0年12月3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周倩提出上诉称,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患有焦虑障碍症,应引起高度重视。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供相同的辩护意见。周倩及其辩护人未提出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周倩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据已认定的主要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关于周倩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理由,经查,周倩在侦查阶段均稳定供述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一审期间也对其犯罪动机做出了合理解释,周倩的供述与本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案发现场调查报告及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记录、鉴定书等形成了证据链条,锁定了周倩实施放火行为的犯罪事实;周倩及其辩护人在上诉期间还提出精神疾病的问题,但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倩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指出,周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倩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
  (文中人物全部为化名)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