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法治才能舒缓社会“路怒症”

   近期发生在成都的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引发了关于“路怒症”的公共讨论。从一致谴责暴力者到一些网民为暴力行为“叫好”,网络舆情急速逆转过后,我们从中获得了通往文明的密匙了吗?进入汽车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反思:如果缺乏对规则的敬畏与遵守,我们究竟会变得更文明还是更野蛮?
   再极端的个案,总有其发生的普遍性机理。以成都事件为例,如果只是一两个人的“路怒”,或许可以归结为个体的心理病症,只需针对个体进行心理治疗。但如果“路怒”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社会疾病,必须寻求公共治理的良方。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今天面对的恰恰不是个体的问题,而是包含我们自己行为在内的社会现象。
   近三十年来,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随之而来的道路资源日益紧张,交通阻塞成为城市通病,加上驾照考核不严格不规范,导致公路上戾气甚重。作为一种社会病,“路怒症”的背后其实是人们对“路权”的无序争夺,“丛林法则”下车与车之间恶性竞争,“狭路相逢勇者胜”,随意变道、抢过黄灯、粗暴鸣笛、一路大灯等等,折射出规则的极度缺失。汽车本身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但是驾驶者却日趋野蛮,为什么?就是因为规则意识欠缺,器物层面的文明缺乏文化层面的规则文明跟进,自然无法塑造出文明的社会形态。
   人们为何对规则弃之不守?根本上还是源于对权利自由的功利性认知。汽车强化了人们的“路权”意识,但许多人似乎还没有学会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从法理而言,个体自由应以不影响他人行使自由为限度,驾车权利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碍他人行使同样权利的自由。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往往删除了“不妨碍他人权利”这个前提,只想享有自己的权利便利,而不顾他人的境遇。无论是对规则的破坏或是选择性遵守,还是对他人同等权利的漠视乃至压制,马路上几乎一切不文明、不守法的驾驶行为,都不难找到权利自私自利式膨胀的心理根源,折射出人们在获得权利、拓展自由之后的任性无度。别车也好,插队也罢,莫不是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这种畸形的权利心态,自然无法塑造出遵守规则、敬畏规则的社会心理。 
   可见,“路怒症”既是一个关乎压力的心理学问题,更是一个关于权利与规则的社会学问题。在个案的公共讨论中,不少人认为法治治不了“路怒症”,似乎潜意识里更崇尚“以暴制暴”那种立竿见影式的快感。法治当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不可能消除每个人因为性格或特殊情境下产生的愤怒,但法治提供了一种遵守规则的普遍性机制,能够减少人们违反规则刺激出的“路怒”连锁反应,能够避免马路失序时产生更为激烈的不满情绪,能够有效舒缓交通堵塞中普遍压抑的大众心理。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拥堵时第一个违规鸣笛的人,会将“路怒”的魔鬼释放出来,带来更多连锁反应甚或出格行为。相反,对规则的敬畏与遵守,会让拥挤的道路井然有序,人们虽然焦急但并不一定爆发“路怒”,而这就是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对每一位公民而言,当汽车成为普通消费品,千万别让文明成为了“奢侈品”,带着规则意识上路,就是我们迈入文明的起点。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