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追剧”有可能构成侵权?

  由孙红雷、张艺兴、刘奕君等主演的《扫黑风暴》正在热播中,该剧改编自中央政法委筛选的真实案例,目前剧集还在更新中,然而不少人已通过网上流传的送审样片看完了全集。甚至有人称,拥有27集《扫黑风暴》资源,并以6.6元进行售卖。
  近日,《扫黑风暴》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非法传播、销售该剧的盗版内容,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盗版来源。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没想到《扫黑风暴》也被黑,太猖狂了。”与此同时,还有网友谈起了受骗经历。部分网友在购买“被泄露的送审版”时,被骗了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这些影视资源“卖家”,打着“全集资源”的幌子吸引观众,声称只要几元或几十元的红包就可以看全集,待买家向其转账后,又以获取提取码为由收取上百元保证金,一步步诱惑买家支付更多钱款,最后将买家拉黑。
  事实上,此类事件已屡见不鲜,每当有热播剧出现,就有人利用观众的追剧心理打起牟利“算盘”。
  那么:对于观众来说,在网上购买盗版影视作品是否违法?
  
  律师点评:
  作为观众,明知是盗版而购买,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如果观众购买的是一个视频备份或者通过下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上观看,那么,观众的这种行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复制件,构成复制权侵权。以《扫黑风暴》全集遭泄露为例,从涉案情况来看,泄露到全网的盗版版本为送审样片版本,观众应明知是盗版,而明知是盗版而购买的,侵权故意明显,涉嫌违法。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若有人以营利为目的,传播盗版资源,即使售价是“白菜价”,若违法所得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资源链接点击量达5万次,传播者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观众从盗版商手里买盗版影视作品,看完后又分享给他人,如果是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范围传播,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具体侵害的是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出售或者赠与向公众提供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而观众向特定圈子分享盗版视频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观众分享的对象不是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而是不特定的公众,且观众这种分享还是收费行为,且收费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还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因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网友、观众通过合法平台观看电视剧《扫黑风暴》,不观看盗版内容,切不可擅自转发、传播盗版内容。如果总想着免费摘取别人的劳动果实,那么适合盗版买卖生长的土壤就始终存在。但长此以往,换来的将是文艺工作者的动力衰竭、整个文化产业环境的恶化。为此,我们应该自觉停止购买和传播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