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发现里程表被改过, 预付款还能要回来吗?

  2021年年初,荣先生从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看中一辆二手宝马车。同年3月,荣先生与该二手车经纪公司交易时,工作人员拿来一份《委托采购车辆协议》。该协议约定:“因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车辆的真实里程数乙方无法精准获知,故乙方不对车辆里程数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告知,如果出现公里数调表情况可以获得三倍赔偿。随后,荣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并支付了8.7万元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后,荣先生通过其他途径,查询到了该车的里程表。让他气愤的是,该二手车竟然被调整过里程数据,而二手车经纪公司也对此进行了隐瞒。荣先生随即与该二手车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车、退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二手车经纪公司不同意荣先生的请求,并提出公司与荣先生签订了《委托采购车辆协议》,现公司同意解除该合同,但是此合同是因为荣先生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原来,在收取预付款的当日,该公司便以28万元的价格向车商全款采购了该辆二手宝马车,之后向荣先生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车辆过户证件以备提档过户使用。
  2021年6月6日,荣先生收到通知后,以家人不同意购车等理由拒绝提供过户证件,并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协议内容。2021年6月24日,该公司向荣先生邮寄送达了《购车扣款通知书》,要求荣先生收到后三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履行协议内容。之后未收到荣先生回复,认为荣先生拒不履行协议属于违约,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扣除预付款8.7万元,不同意荣先生的请求。
  请问,荣先生能以二手车里程表被改为由,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吗?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委托采购车辆协议》中“因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车辆的真实里程数乙方无法精准获知,故乙方不对车辆里程数的真实性负责”的条款,系二手车经纪公司为了与不同委托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委托人协商的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特征。所以,鉴于真实的里程数系二手车交易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免责条款单方免除了该二手车经纪公司如实反映车辆里程数的责任,违反公平原则,故该格式条款无效。
  同时,二手车经纪公司与荣先生之间系委托关系,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进行委托购车事宜时,应严格履行受托义务。
  最后,荣先生已依约支付二手宝马车的预付款项,其发现车辆存在里程问题要求停止交易的行为,属于委托人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行为。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荣先生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二手车经纪公司应当返还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