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男子擅自进借款人家中却被判刑?

  本是同事,却因为债务纠纷产生龃龉,甚至不惜以砸门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进行讨债。6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蔡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8年说起。
  2018年,刁某驾驶蔡某车辆发生车祸,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二人达成协议,由蔡某先垫付车辆维修费1.5万元,并由刁某出具欠条。蔡某、刁某是同事关系,直到刁某离职,蔡某也没有收到其归还的欠款。后来,蔡某多次打电话讨要欠款,均被刁某拒绝。
  2019年1月29日,蔡某相约好友张某到刁某家讨要欠款。二人找到刁某家,敲门无人应答,以为刁某有意躲避。张某用石头砸院门,蔡某用脚踢开院门,进入到刁某家院子内。二人发现屋内确实没人,便心生一计,推走院内停放的电动车,以逼迫刁某现身商量债务事宜。二人骑着电动车往回走的过程中,又觉得此行为有违道德和法律,便转身骑回刁某家。一到刁某家,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一出,有不少网友替蔡某“喊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么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就被判刑了呢?
  
  律师点评:
  擅自进借款人家中 涉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蔡某、张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人基于同一犯意,共同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蔡某、张某未经受害人的同意砸门进入,并企图擅自拿走他人财物,妨害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是典型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表现。虽然债权人强行入侵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
  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本来无可厚非,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用非法行为去解决,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结果,抱憾终生。
  律师提醒:任何矛盾纠纷,都应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