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差评,侵犯法人名誉权吗?

  2020年8月,某抖音账号在抖音App发布多个潘家园市场交易视频并配有解说词:“潘家园逛一逛,天天都上当。” “潘家园逛一逛,每天跟我上一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咱都不上当。”而上述视频是一位抖音博主在潘家园市场内以红包诱导个别商户,虚构交易场景,故意夸大成交差价,博人眼球。视频内容显示,商品成交价大约是商户要价的万分之一。
  但是潘家园市场认为,该抖音账号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账号管理者,在抖音平台散布虚假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潘家园市场的信赖,降低了潘家园市场的社会评价,故要求该抖音博主删除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该抖音博主认为,视频是对潘家园旧货市场内部分商户真实交易情况的记录,仅仅向公众展示该市场中部分商品可砍价空间很大,并没有侵害潘家园市场名誉权的意思。“视频也仅仅陈述事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该博主说,视频也从未提及公司名称,且视频观看人数不多,客观上没有造成潘家园社会评价的降低,并未侵犯其名誉权。
  最终,该案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该抖音用户在其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6408元。
  那么,若给出类似这样的评价,会侵犯商家名誉权吗?给差评就算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律师点评:
  什么是法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的名誉主要与对其信用、生产经营能力和状况等财产性利益紧密联系。法人名誉权通常因为商业信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而受损,法人没有精神损害,其名誉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


  抖音账号发布虚假视频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
  该网友给出“差评”之所以会被法院判罚,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在账户或视频中,未曾注明内容是虚构的,让很多粉丝错误地认为这是事实。二是视频中提到的“潘家园”真实存在,也确实使用了贬损性的言语。
  实际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时,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最后,提醒大家:在网络社会,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公司企业也有名誉有“脸面”,对其评价时更要客观真实,吐槽也要嘴下留情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