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中的50万离婚费用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王云(化名)和李泽(化名)是一对夫妻,他们共同生育三个子女。两人婚后生活还算幸福, 2008年,李泽酒后出轨,为求得女方原谅,立下第一份保证书。2016年,李泽又一次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又立下了第二份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明确写道,今后不会再出轨,如有出轨行为将向女方支付50万元离婚费用。后李泽第三次出轨,两人离婚。
  王云将保证书提交至法院,要求李泽支付50万元离婚费用。那么,王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由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提到: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未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通常不予受理。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要想获得实实在在能够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泽出具的保证书足以证明李泽出轨的事实,李泽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根据李泽的过错事实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法院会以离婚损害赔偿给予判定补偿金额,并不会依据保证书的约定金额给予支持。
  所以,在现实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如果真的出现了文中提到的这种情况,让过错方出具一份具有自认效果的“保证书”,将会对证明出轨,乃至未来请求损害赔偿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