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何去何从?》系列报道之四

建议:预付式消费窘局的破解之道

  一提到探讨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问题的专家人选,首先映入记者脑海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吴景明。早在2009年,吴景明就曾指导学生,就预付式消费课题专门做过系统调研。
  近几年来,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尤其在近一两年,受疫情影响,此类纠纷案件激增。如2020年上半年,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消委会受理消费投诉中预付式消费纠纷同比增长高达154.45%。
  
  “常见且头疼”
  预付式消费纠纷与我们有多近,吴景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记者举例。前几年,他在自家小区办过一张洗浴卡,钱没用完,洗浴店却关门了。“这种情况的纠纷太常见了,相信大家基本都碰到过。”
  为了还原生活场景,他给记者再举一例。小区内开了一家游泳馆,单次消费50元,办年卡1500元,享受五折优惠,等于25元一次。你心里一核算,能游60次。很合适,便点头办了卡。
  一年期届满,消费刚刚过半,卡里还有几百块钱。再来消费时,被告知卡已到期,不能正常消费。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再次储值,以激活。看出了你的犹豫,销售人员放出大招,为回馈老客户,储值再送20次,活动仅限当天。没办法,为了不让之前交的钱打水漂儿,也赶上活动力度大,继续再交了一年年费。殊不知,第二年是这样,第三年很可能又是如此。到最后,卡里的次数越积越多,根本消费不完。
  在吴景明看来,与传统消费模式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预付式消费的模式是先交钱,后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甚至很多时候,这期间的时间差相当之长。这种消费模式之所以存在,是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均能获得好处。一般是消费者获得了最大力度的折扣,经营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宝贵的流动资金。
  “银行贷款、发行债券都还有利息要支付,预付式消费等于经营者一分钱的代价都不出,就可以获得并使用别人的钱。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商家使出浑身解数,也要说服消费者办卡的原因。按说这种消费模式如果能沿着创建时的初衷发展,应该能产生不错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现在社会关注度之所以越来越高,还是因为实践操作走势渐渐朝着负面发展。”
  一些经营者还未“正式营业”,腰包里就有数十万、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进账,不乏有心思不纯之人起了贪念。“反正钱都到手了,还费劲起早贪黑去赚那么点利润做什么,卷款走人岂不是更好。”吴景明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那些人的心态。
  “这种情形,实际上就不是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了,是一种披着合法经营的外套在实施诈骗。但即便发生了这种事情,如很多消费者所反映——没人管,导致负面情绪严重。什么原因导致?是因为我们现在没有任何专门对预付卡投诉的机构,致使消费者投诉无门。”
  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一条规定外,就仅有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吴景明介绍,在我国,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监管。“说是交给商务部监管,但权责并未界定清晰。发生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向商务部门投诉,它是不受理的。‘管头不管尾’,权责是分离的。换句话说,只享有管的权力,但是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消费者便继续发问:‘那归谁管?’‘去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最常得到的答复。”
  但在吴景明看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很无奈,如果一开始把监管权交给它,或可顺理成章。现在问题出现了,才去接盘,难度太大。
  投诉无门,消费者最后只能起诉到法院。从时间金钱、人力物力角度考量,对于消费者来说,成本很大,更不排除赢了官司也要不回钱的情况出现。
  不管预付式消费纠纷事关数百元还是上万元,一旦碰到了,确实头疼不已。
  
  当预付式消费遭遇“教育贷”
  除了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预付式消费领域近些年产生了新变化,出现了如预付费与金融信贷捆绑的新业态,值得警醒关注。
  百尺大厦轰然倾倒般,2019年10月前后,20年老牌教育机构“韦博英语”突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阵“关店潮”。根据其创始人高卫宇的公开信表述,公司自2018年起业绩持续下滑、成本攀升以及融资不利,导致资金链断裂,致使拖欠员工工资,最终引发公司运营瘫痪。
  相比于无课可上的窘境,对于一批此前办理过学费分期贷款的学员,真正体会到什么是“雪上加霜”。课是不能上了,但贷款还要继续还。一些学员甚至在出事后才意识到自己贷了款。
  就拿标价两三万元的成人英语课程来说,一次性付清和两年每月一千多元的分期方式,为了减轻资金压力,很多学员倾向选择后者。销售人员的“扫码、点确定、绑定银行卡,之后钱就自动从银行卡扣除了”的话术,并未让一些学员意识到,自己办理的实际是分期支付的贷款业务。自然也不会意识到,一旦签订合同,金融机构会将贷款一次性打给教育机构。
  从实践来看,不少培训机构难挡巨额预付费带来的现金流诱惑,将其挪作他用,例如扩张新门店或尝试新业务,一旦受挫就会资金链断裂跑路,学员上课无望还得按期还款。
  其实,为规避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高额学费后跑路等风险事件的发生,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实践中,众多培训机构并未遵守这一规定。
  韦博英语爆雷波及学员有多少?所涉金额有多大?其官网显示,韦博英语在全国62个城市共有154家培训中心,学员累计有近百万名。据相关媒体报道,韦博英语此次爆雷,涉及全国万名学员,学费过亿元。
  其实,教育培训行业中,一直充斥着“现金流为王”的信条。以折扣优惠为诱饵,今天收明天的钱,根本不是新鲜事。甚至有机构为了圈钱,打出旗号:报两年送一年,多报多送。只为追求现金流的注入。
  当然,如果能保证有源源不竭的学员加入,爆雷风险可能不会发生。不过,市场的变化风云莫测,暂不提经营者不怀好意卷款出逃的恶性可能,光是公司经营不善,遭遇现金流中断,窟窿就补不上了。
  教育机构爆雷,风险究竟由谁来买单?学员和金融机构各执一词。
  金融机构在为学员办理学费分期时,没有尽到风险警示说明义务是事实。在吴景明看来,与传统贷款业务最大的不同是,这笔钱是由金融机构直接放到交易机构的口袋,学员没有经手。教育机构爆雷后,账单全部让消费者来买单,恐有不妥。
  对于金融机构,当前的难点是,培训机构并非借款人,没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财务数据,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依据自己所在行业的规则和要求针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难以实时追踪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
  
  来自专家的建议
  谈到防范预付式消费交易风险的建议,吴景明有很多话想说。
  首先是给消费者的忠告。他始终相信“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的现实案例表明,哪怕赢了官司,要不回钱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还是希望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去贪图商家所打出的高折扣幌子,提前消费。消费者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实际是消费者自己,不要一开始就寄希望于任何行政途径、司法途径,事后补救不如事先预防。”他告诉记者。
  其次是给司法机关的建议。实践中,预付式消费中渐渐出现了一种职业化、团体化、专业化的新模式。比如说,在一家还算高档的小区住宅里,斥巨资装修一家集美容、美发、运动、康复于一体的休闲中心。在硬件打造上,用的都是最好的材料,极尽奢华;店员配备上,选的都是俊男靓女。让人一看,就是一家高端的中心。待开业后,为本小区的业主推出最大优惠,十万元终身免费享受中心所有服务。消费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加上心里算盘一打,认为虽然贵,但很值,相继办了卡。
  “一个小区一百人办了卡,就有千万进账。拿到钱后,经营者把门一关,跑了。如果公安机关不刑事立案,只能按民事纠纷解决,对于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一旦成了社会公害,国家必须要正视。如果仅仅被认定为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显然站不住脚。对于这类情况,希望司法机关及时亮剑。”
  2020年,吴景明参加央视活动,听到有消费者组织的领导发言说:既然市场有对预付卡的需求,存在即合理,就应该肯定它。对此,吴景明持相反观点。
  “如果预付式消费模式将来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要规范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金钱成本,它就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
  为了解释这一观点,吴景明首先想从现阶段,帮助消费者避雷,规范预付式消费模式出发,提出他的几点建议:
  提高发卡门槛。
  现阶段,发卡企业被要求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购买者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发卡机构是否备案。这种低门槛的做法,导致市场中预付卡泛滥,就连街边水果摊都在推出预付会员卡。“没有实质审查过程,门槛形成虚设。”吴景明肯定地说。“提高发卡门槛,对发卡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一方面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合规合法主体,另一方面保障经营单位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设定保证金制度。
  “发卡单位一定要交保证金,或年度或月度,一旦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影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这笔钱可用于偿还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保证金的缴纳,但钱一定要交给指定银行。”
  建立完善资金托管制度。
  在吴景明看来,谁发卡谁收钱的话,钱一旦进入经营者的口袋,对于消费者来说,自然很没有保障。“哪怕经营者不跑路,但以各种理由不营业,并拒不退钱,消费者也一点办法没有。”如果将预付款放进指定账户去托管,消费者消费后,经营者拿单据去银行办理划款,交易会更安全。
  明确到期未消费完的金额退还消费者。
  实践中,办理年卡到年底未消费的金额,商家常常以卡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继续使用。不论是直接作废,还是续卡重新启动,吴景明认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到期未消费的部分,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当然,这里还涉及具体的计算问题。早期日本在规范高尔夫球俱乐部办理预付式消费的会员卡时,有过相关规定,支持消费者在期限届满后获得余额退还。不过需要扣除已消费部分的全款(不再享受前期承诺的折扣)。如有金额剩余,再予以返还。”
  这对于仅仅消费了几次,就不去再消费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福音。哪怕已消费的部分,无法使用折扣、全款付费,大部分钱还是能回来。
  有意思的是,这种操作下,如果遇到一名勤快的消费者,基本用尽了卡里的次数,换算下来,他反而需要给经营者“赔钱”。这种情形怎么处理?难道需要消费者给商家倒找钱?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相关立法规定——到此为止,经营者不再退款,消费者也不用继续支付。”
  预付卡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约定。
  预付卡的有效期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不能由经营者即发售预付卡的一方单方决定,以此确定“只利己而有害他人”的期限。
  以上的几点建议,相当于给预付式消费上了数把安全锁。不过,可能有经营者会说:这么麻烦,我办卡收预付款还有什么意义?
  吴景明的回答是:不搞更好。在他看来,预付式消费模式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选择的消费模式,权利义务分配要均衡合理,不能仅让一方承担风险。当预付式消费已经脱离经营者与消费者互利互惠的初衷,而退化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工具时,它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治理预付式消费顽疾,离不开立法的保驾护航,各方主体的协力参与。我们有理由相信,预付式消费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备、行政监管及权利救济的完善,而不断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