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门口装监控侵害他人权益吗?

  王某和丁某是苏州吴江某小区的隔壁邻居,两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户门分别安装在两堵呈直角的墙壁上,离得非常近,仅有0.1米。
  丁某为保障自身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便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360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而作为邻居的王某对丁某装监控的行为非常气愤,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其家人每日进出状况,丁某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获取并保存王某及家庭成员照片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使王某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在随时被泄露的风险。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了解到,丁某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手机App连接,通过手机App即时操作显示,该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状况,人脸成像非常清晰。且该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一定位置,当王某家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可拍摄到王某家内部专有部分。同时,根据涉案小区物业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王某与丁某所在的楼栋在大楼出入口有19个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在一个月内均可回看。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那么丁某这种私自安装监控的行为是否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
  
  律师点评:
  丁某应拆除其安装的监控设备摄像头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丁某应拆除其安装的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王某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行踪信息等。
  首先,丁某安装监控摄像头较为清晰地采集到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丁某该行为既未征得王某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丁某虽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小区物业对涉案楼栋有完善的监控技防设施,且目前均在正常运行。所以,丁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最后,王某房屋内部属于其私密空间,在未征得王某明确同意,又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王某的住宅。丁某安装的摄像头可由手机App远程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到王某房屋内部,构成对王某隐私权的侵害。
  为了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只要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和公共利益,还没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安装监控时,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