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进上千万的餐饮高管

  站在被告人席上,40岁的高传峰最放心不下的是重病的老父亲和两个年幼的女儿。如果一切可以重来,他绝对不会再被利益蒙蔽双眼,一步步走向欲望的深渊。然而,人生没有后悔药,作为北京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餐饮高管,他在短短3年间受贿达上千万元。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利用“潜规则”索贿
  高传峰出生在江苏省南京市,1998年参加高考后,他到扬州大学学习餐饮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时,他的论文以“中式快餐”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式快餐”如何满足中国人对口味的挑剔。
  这篇论文思路超前,观点独到,引起北京大学一名后勤负责人的注意,两人交谈后,高传峰被邀请进入北大餐饮管理中心工作。那些年的高传峰可谓意气风发,踌躇满志,进入北大后大展拳脚,成立了一家中式快餐厅,推出一款“鸡腿饭”,受到广泛欢迎,成为一代北大学子的校园记忆。
  在北大工作的6年时间里,高传峰趁业余时间读完了行政管理的硕士学位。2017年2月,高传峰离开北大,进入北京一家大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负责后勤的经理,统筹公司餐饮的招商、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事务。
  当时,高传峰已经结婚,妻子是当地小学的一名英语教师,两人先后有了两个女儿。作为家里独子的他,家庭事业双丰收,父母都深感欣慰。
  照理说,高传峰应该在新的岗位上更有一番作为,孰料,利益面前他逐渐迷失自我。在餐饮行业摸爬滚打十余年,高传峰深谙“吃回扣”的潜规则,科技公司有好几万名员工,人均餐饮标准每天100元,一天数百万的流水,有很大利润空间。
  2017年4月,才入职两个月的高传峰开始拓展财路,向他人索贿。他打电话给北京一家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应辉,约对方出来聊聊。两人在一家咖啡厅见面,李应辉心里清楚,高传峰所在的科技公司是自己的大客户,而高传峰负责后勤方面的工作,掌握着双方合约是否续签的生杀大权,为了搞好关系,稳定合作,他察言观色,不敢怠慢。
  一番寒暄之后,高传峰进入正题,询问李应辉公司的运作方式、前景规划和未来发展空间,话里话外暗示着:你能给我多少回扣?
  “百分之三,您看可以吗?”李应辉开价,愿意按照营业额给高传峰百分之三比例的“好处费”,粗粗一算,每月少则三四万元,多的时候能达到二十万元左右。
  然而,高传峰对于这个比例并不是很满意,但他没马上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随意聊了几句,便找个借口离开了。
  一个多月后,高传峰再次主动出击,约北京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进喝茶。其间,高传峰问对方:知不知道行规?王进心领神会:“你说吧,多少个点合适。”高传峰开口:“百分之四。”王进有些为难,认为四个点太多了,没有利润空间,只能三个点。高传峰没有立刻回复,说是回去后考虑再定。
  在后来的庭审现场,他回想起那些日子,深感后悔:“他们说给我好处,我晚上怎么也睡不着,一直想着应该答应还是拒绝。可是,我最终还是做出了人生中最错误的决定。”
  
  不可见人的黑色交易 
  不久,高传峰联系王进,表示同意以百分之三的比例收取好处费,双方谈妥后,他又打电话给李应辉:“你上次说的三个点太少,四个点吧。”李应辉琢磨片刻,答应了。
  就这样,高传峰和李应辉、王进展开了密切的权钱交易。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操作,为了确保安全,高传峰只收现金,和他们交易的地点也相对比较固定。他和李应辉经常在一家粥店门口见面,和王进约定的地点通常在一幢大厦的东侧辅路边。每次见面,双方都是速战速决,尽量避免引起他人注意。
  此外,逢年过节,李应辉和王进也会给高传峰送一些礼品。
  自从有了这两位“财神爷”,高传峰每月分别都从他们那里得到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丰厚回报。拿到钱后,他都会存入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内。
  2019年之前,这家科技公司每年和供货商续签合同,主要以餐饮部的意见为准,可以说,高传峰掌握着决定权,他都会对李应辉和王进的公司进行政策倾斜。2019年之后,科技公司的采购部门介入续签流程,但也会参考高传峰的意见,他依然极力推荐李应辉和王进的公司,他非常清楚,保护这两人的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除了保证两家的合同续签,高传峰还会在科技公司出现财务结算缓慢的时候,主动帮忙催款,让李应辉和王进能够及时收回货款,如此一来,他每月的比例分红才能如约落入囊中。
  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底,高传峰总共收受李应辉和王进的好处费达1000余万元。有了这些钱后,他花600万元支付了一套新房的首付,剩下的钱几乎都买了理财产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年底,科技公司接到举报,称高传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家餐饮供应商的现金和礼品,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历经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高传峰承认了自己收受好处,并利用职权帮两家公司达成续签合同、结算业务等方面需求的行为。
  高传峰知道事情已无法隐瞒,不久,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罪行。2020年7月23日,他被批准逮捕。
  
  贪污千万的“大硕鼠”
  案发后,科技公司的不少员工都难免唏嘘:公司的餐饮曾经是行业内羡慕的对象,食堂提供的伙食色香味俱全,除了一日三餐,还有下午茶等。没想到,如此美味佳肴背后,竟潜藏着一只“硕鼠”。
  在警方侦查阶段,高传峰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万元。
  “我对公司的领导和同事、所有关心我的人,说一声抱歉。我犯下大错,深深悔罪。”庭审中,高传峰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并表示在整个受贿过程中,自己的内心备受煎熬。
  当时,高传峰的父亲身患重病,正处于手术后的恢复期。而两个女儿正面临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的关键时刻,家里所有事情都落在了妻子和母亲头上,两个女人已心力交瘁,不堪重负。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高传峰声泪俱下:“疫情期间,我的工作相对轻松,晚上有时间给两个女儿读书,哄她们入睡。我无法想象,自己不在她们身边陪伴,她们该怎么办?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妻子也需要我,我本该和她一起扛起家庭重担,给她一个坚实的臂膀,可没想到因为自己的贪欲,毁了这个家。我知道法不容情,但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传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犯罪以后,高传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家属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18日,高传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24.7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高传峰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他的家属继续代为退赃224.7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高传峰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一审期间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并于二审期间又代其退赔剩余赃款,目前全部赃款退缴在案,故可依法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2021年3月1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高传峰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文中除高传峰外,其余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