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自家财物,也犯法?

  杨某的丈夫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平日杨某因需照顾孩子,无暇参与公司管理。在外人看来,杨某与其丈夫“男主外、女主内”,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丈夫的感情出轨被打破,丈夫坚持要与杨某离婚。对杨某来说,家庭就是其生活的全部,与丈夫离婚无异于“天要塌了”。
  谁知某天晚上,丈夫撇下杨某和孩子与情人相会,杨某被彻底激怒,将桶中柴油倒进自家公司仓库及三辆车的驾驶室并点燃以泄愤。眼看火势越来越大,杨某害怕起来,马上到二楼将正在睡觉的两个女儿叫醒并逃至空地。可是五层的大楼里有多家个体店铺以及正在睡觉的居民,如果任由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杨某想到这里,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救。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很快将大火扑灭,杨某也被警方带走。
  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放火的起因和经过,并向民警指出剩余柴油所放地点。意识到自己放火行为的危害性以后,杨某悔不当初。后因涉嫌放火罪,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这下杨某蒙了:纵火烧别人的东西是犯罪,难道烧自家的东西还犯法?
  
  律师点评: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构成放火罪。
  杨某烧毁的虽是自家财物,但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对家人及周围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论处。
  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火的危险性,切莫一时激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遇到困难,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否则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还可能因危及公共安全而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