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两散的特许加盟

  近年来,特许经营模式受到广大创业者的青睐。家住重庆市的赵玥,加盟医疗美容特许经营后,因未获得医疗资质意欲退出。合同没有设置“冷静期”,加盟方能不能反悔?2021年3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定音。
  
  加盟“风口”项目
  经商多年的赵玥,积攒了数百万元资金。2018年3月,她准备转行投资别的项目,从网上浏览到重庆市伊凤医疗美容公司(以下简称“伊凤美容”)的招商广告。广告称,伊凤美容是以面部年轻化管理系统、问题性皮肤管理系统、综合型体管理系统为核心的连锁科技医疗美容品牌,每个区域仅有两名限额,火爆招商正在进行中。 
  赵玥本就注重美容养生,外表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年轻10岁。她深知女性对美容的旺盛需求,而招商方又注入了科技美容的时尚概念,不由觉得这正是“风口”项目。招商方就在重庆市,赵玥遂多次到伊凤美容考察和谈判,与对方经理周萍达成了共识。
  2018年4月13日,赵玥(乙方、加盟方)与伊凤美容(甲方、特许方)签订了《加盟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重庆市江北区开办“伊凤”加盟店,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商号、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500万元,并确保每年度从甲方的进货总额超过12万元,每年度还需另行缴纳品牌使用费1万元。在加盟期限内,乙方从第六年开始每年向甲方支付《智能科技运营管理系统》的服务年费3000元。 
  协议还约定了甲方的义务,即协助乙方提升运营管理“伊凤”加盟店的能力,根据情况对乙方及其管理团队进行培训。甲方按照协议附件《品牌加盟服务细则》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加盟服务。同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加盟店办理医疗美容机构资格证。乙方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若甲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当天,赵玥向伊凤美容指定的户名为周萍的账户转款500万元。2018年6月15日,伊凤美容为赵玥办理了营业执照。为给赵玥的加盟店进行装修,伊凤美容支付设计费4.4万元,工程施工款118万元等。 
  两个月后,加盟店装修完工,赵玥验收后在《交付确认书》上签了字。《交付确认书》载明:甲方已尽职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为乙方加盟店选址、设计、装修、办理医疗美容机构资格证、对乙方及其管理团队进行培训等事项。根据双方的交接清单,伊凤美容完成的工作有:门店营业执照、刻录公章的办理及员工寝室的租赁工作、宽带电信、宽带业务的办理、物业和城管部门拓客摆展手续的办理工作、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办理工作等业务办理。此外,伊凤美容还提供了V脸塑、3D驻颜、水氧净肤、水宝宝等科技美容设备。另有企业文化、门店运营系统、服务溢价系统、品牌盈利模式、品类实操、组织系统建设等。还办理了微云在线商城、大众和美团入驻推广、小程序对接功能、支付宝口碑推广、线上搜索引擎、地图标注等互联网营销系统,员工招聘与配置等事项。
  
  医疗资质难办
  赵玥经营不久,周萍在微信上告知,有关部门正在收紧美容经营的医疗资质,挂牌执业医生的年薪也连连上涨,办理加盟店的医疗资格证尚需时日。赵玥投资伊凤美容品牌,看好的正是医疗美容,比如整形、塑脸和医学护理皮肤等,而这些项目都必须具备医疗资格证。闻此消息,赵玥答复承担不起昂贵的医生工资,并重申特许方办理医疗资格证的约定。周萍连忙表示:“我已经安排重新找猎头了,对方初步报价每年18万元,还行吗?”赵玥未置可否,周萍又说:“如果你有皮肤科医生的资源,也可以谈谈。”赵玥回复:“行。”
  医疗资格证迟迟未见消息,赵玥担忧加盟店的发展前景。经过磋商,她与伊凤美容签订了《企业委托管理合同》。双方约定,伊凤美容全面接手加盟店的管理工作,赵玥的原班人马全部退出,在伊凤美容管理期间,甲方承诺不得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负责丙方运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运营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下第一个年度每月按照丙方营业额的6%收取前期管理费。乙方承诺在托管期间尽职尽责,充分利用其经营管理经验使丙方健康发展。此后,伊凤美容经营了8个多月。
  2019年4月26日,赵玥打电话给周萍,对通话进行全程录音。赵玥问:“原来讲办理有医疗资质的加盟费500万,不具备医疗资质的300万,是吗?”周萍“嗯”了一声。紧接着,赵玥说:“既然没办下来,就不办了,你直接把那个差价退给我。”周萍回答:“我们当时签的是500万元那种。装修也是按有医疗资质标准建的。”“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要过一段时间。”赵玥强调:“现在没办下来,也没找到人,就不办了,退200万元给我。”周萍不同意退款,她表示,正在提交医生的资料,大体差不多了。 
  见周萍仍没有松口,赵玥紧追不舍,她提出办不了医疗资质,影响了加盟店的生意。坚持要退200万元加盟费差价款,周萍再次表示:“医生的资料一提交就能办下来。”
  2019年5月31日,赵玥向伊凤美容寄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对方接到通知函后三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加盟费”500万元。伊凤美容签收了该特快专递邮件。
  赵玥没见到伊凤美容的回复,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由代理人寄送了律师函,通知伊凤美容退还“加盟费”500万元,立即停止经营赵玥的“美容店”,妥善安排撤出物资,并遣散伊凤美容实际招聘管理的店员。
  2019年7月1日,伊凤美容寄送了回复函,表明其已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赵玥无权解除已经履行的协议。
  不久,赵玥就《企业委托管理合同》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庭审期间,赵玥与伊凤美容达成调解,双方确认解除企业委托管理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另案主张。伊凤美容委派管理人员撤出加盟店后,赵玥将门店转让给他人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加盟费能否返还
  2019年12月,赵玥另行起诉,要求伊凤美容退还加盟费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伊凤美容的股东周萍、倪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期间,赵玥诉称,伊凤美容未办理医疗美容资格证,构成根本违约,作为加盟方,其享有单方解除权。伊凤美容答辩称,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并未约定“冷静期”,被告对办理医疗美容资格证仅负有协助义务,不同意退还加盟费。
  开庭审理查明,赵玥与伊凤美容签订的《加盟协议书》未约定“冷静期”。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加盟协议书》中未约定合理的“冷静期”,不影响赵玥在合理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权利。但双方签订涉案《加盟协议书》之后,赵玥支付了加盟费,伊凤美容依约为加盟店设计、装修,自该店交付至赵玥发出解约通知书,实际经营将近10个月,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6月2日,赵玥提出解除合同,明显超过了该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
  但是,伊凤美容明确表示赵玥加盟店的装修、人员及设备的配置等均按照有医疗美容机构资格证的标准,因此是否具有医疗美容资格证,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现伊凤美容未办理该资格证,构成根本违约。赵玥主张返还其缴纳的加盟费500万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赵玥寄送的《关于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等事宜的律师函》,告知伊凤美容于2019年6月25日前退还“加盟费”500万元,故资金占用利息应从此计算。
  2020年10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伊凤美容返还赵玥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周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倪箐对其未出资即25.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伊凤美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开庭,确认伊凤美容为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支出硬装费用、软装费用、设备成本、线上营销推广成本等合计139.8万元。 
  亲爱的读者:特许经营是经品牌管理者授权,加盟方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的商业模式。近年来,这一模式受到广大创业者的青睐,也出现了很多纠纷。那么,此案中被特许人赵玥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案见本期)
  (文中单位及个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