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的法治人生》系列报道之六

新中国法学事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

  新中国成立后,鉴于我国法学科学研究的落后状况,团结法律工作者,发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成为董必武关于人民民主法制建设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1975年董必武逝世,新中国的法学、法律教育和研究事业都在董必武的辛勤耕耘和开创下发展成长起来。董必武对中国法学会(前身为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法学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呼吁和推动恢复法学教育
  董必武通过分析当时从事法律建设工作的客观形势,提出了创办中国政法大学的方案。
  1949年8月4日,华北人民政府以董必武为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为副主席的名义发布《关于北平政法学院改为政法大学的决定》,将北平政法学院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任命谢觉哉兼任校长,李达、左宗纶为副校长。校址设在朝阳学院。
  当时学校分三个部:一部负责训练在职司法干部,二部负责改造旧司法人员,三部是旧朝阳大学的一部分青年学生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律的高中毕业生。一部和二部学习时间半年,三部学习时间三年。
  1952年2月,根据中央的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部的学员毕业,二部的学员转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专修科,三部学员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继续学习。为轮训在职干部,另成立中央司法干部训练班。轮训班与新法学研究院合并后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彭真同志任校长,主要培训公安、检察、法院干部及部分旧院校的法学教授。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的高校院系调整期间,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被撤销。为此,董必武多次找中宣部、教育部沟通。在他的呼吁和推动下,北京大学法律系得以重建。此后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也相继恢复法律系。
  
  发起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21日,董必武出席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发起人大会,并被推选为筹备委员会委员。他在发起人大会上讲话中说:今天我们虽然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要完全粉碎旧法的思想体系,则还需做许多工作,需要对旧法思想加以彻底的批判。他号召法律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与法律观,共同努力建设新法律的完整体系。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推定沈钧儒为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另设筹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际筹备,陈绍禹兼主任,谢觉哉、史良为副主任。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在筹备期间,征求的会员很广泛,没有规定一定条件,全国会员近2000人。
  由于旧司法人员太多,8月14日,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常务委员会函请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中国新法学研究院,研究新法学并协助政府培养新法律人才。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是专门培训改造旧司法人员的,先由沈钩儒后由李达任院长。
  1949年9月,成立中国新政治学会筹委会,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陆定一、张奚若、高崇民、王昆仑。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登记的会员约400人,大都为各级政府的负责人。两筹委会成立后均没有积极开展工作,原登记的会员,多与筹委会失去联系,所以一直没有正式成立。
  1951年2月,在召开各社会科学学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林伯渠建议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当即得到与会大部分人的同意。同年11月,董必武与林伯渠、沈钧儒、王昆仑等人协商,同意两会合并另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并认为该会的性质为学术研究团体,会员应具备相等条件,重新登记会员。11月底及12月初,两筹委会分别召开会议,通过了合并另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决定,分别推选人员,共同担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筹备工作,由董必武负责主持。
  1952年7月15日,董必武在政务院政法分党组干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出,在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后召开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大会,要求第二届司法会议的筹备工作把协助成立政法学会的工作安排在日程中,做好登记会员、草拟会章和宣言等各项工作。
  1953年4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在京举行成立大会。到会会员425人,约占已经审查登记的会员(644人)三分之二弱。大会通过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和成立宣言,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主席的学会领导机构。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议决朱其文同志为学会的秘书长,雷洁琼及陈传纲同志为副秘书长,并确定了秘书处、研究部和国际联络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1954年5月1日,董必武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主办的刊物《政法研究》(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续办,改名为《法学研究》)写了《祝<政法研究>的创刊》的创刊词。他希望通过《政法研究》的出版,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伟大的科学理论指导下,更进一步地团结起来,对于国内国际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进行共同的研究;在学术问题的研究上有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以便达到互相砥砺、互相攻错的目的。
  1956年3月,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二次年会上,董必武当选会长。
  1958年8月,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三届年会上,董必武再次当选会长。 
  1964年10月,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第四届会员大会上,董必武被推举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名誉会长。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治法律学会遭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原中国政治法律学会领导成员参加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1981年1月,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1981年2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杨秀峰,副主任张友渔、王一夫、谢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陈守一,委员25人,秘书长郭纶。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7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
  
  促进法学进入“研究之门”
  在筹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同时,董必武还筹划创建专门出版政治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的编辑组。1952年,中央批准建立法律出版社后,他不但为出版社配备了社长、总编辑等领导骨干,还亲自和北京市委联系,为出版社寻找社址。
  1954年,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时,董必武再次调配多名干部加强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力量。法律出版社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的法律出版机构,它的成立为加强法制宣传、鼓励新老法学家从事法学研究、促进法学学术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
  董必武说:“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开展法学研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科学,对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设立法学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创办法学刊物,尽快展开法学研究,是一项不可忽视和迟缓的事情。”
  他认为,要提高我国的法学水平,展开法学的科学研究,必须组织法学研究的专业队伍,建立法学的研究机构,使法学“进入科学之门”。
  从1953年起,董必武为创建法学研究机构,建立专业的研究队伍奔走呼吁,讲话、交谈、写报告,好几年连续不断。
  1954年5月,董必武在中央的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讲话中,就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时说:“直到现在专门阐明我国法律的书籍是很少的,报纸杂志上阐释我国法律的文章也不多。我们的许多法律除了报告人的简短说明以外,从法学上来科学地分析说明从而奠定我们法律科学基础的著作,更是少得很。”他感慨地说:“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人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因此,他在会上呼吁要设立法学研究所。
  1956年,他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上发言。此时是宪法制定后两年,为宪法实施,他指出宪法制定后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同时提出“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建立起来,必须改造政法学校的教学质量,必须配好一般高等学校讲授法律课的教员。”董必武再次明确提出必须建立法学研究所,让法学进入科学之门,使法学研究为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服务,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经过董必武的不懈努力,设立法学研究所的筹备工作在“八大”开过后逐渐进入实质性阶段。1958年,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法学科学终于步入了科学院的大门。
  
  董必武法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
  2000年4月,在董必武同志逝世25周年之际,中国法学会举行的纪念座谈会上成立了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为主任委员的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筹备委员会。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01年7月10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宋平、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等出席了会议。会议选举任建新同志为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会长。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专门从事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旨在团结和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识之士,密切联系我国实际,开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成立以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2002年5月在武汉市召开了首届学术年会。此后,共相继召开了16届学术年会。先后与相关出版单位协作,编辑出版了《董必武法学文集》《董必武诗稿手迹选》《董必武诗稿手迹选》(线装本)、《董必武诗选(新编本)》《依法行政的先河——华北人民政府法令研究》《共和国法治从这里启程——华北人民政府法令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精选文集(上、下册)》《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1-15辑)、《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文集(2018年卷)》《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文集(2019年卷)》等;召开40多次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展开研究会课题和中国法学会部级专项课题近50项;与有关方面合作拍摄的八集电视文献纪录片《董必武》在中央电视台多次播出。
  2015年8月,研究会名称由“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变更为“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继续作为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了将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发扬光大,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决定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2013年,中国法学会正式启动“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面向40周岁以下、着重研究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学者的踊跃参与,在法学法律界的学术影响力不断增强。
  2020年,“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被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并要求“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要保持和增强先进性,发挥导向激励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服务。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青年法学才俊传承董必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