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艳茹学位应否撤销?

   去年,“抄袭门”事件将北大历史系女博士于艳茹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1月9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于艳茹不服决定进行了申诉,3月17日上午,北京大学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相关处理情况的说明”,维持学位撤销决定。 
   通过说明可以看出,学位撤销决定和维持决定的理由,都是那篇发表在《国际新闻界》被认定为严重抄袭的论文。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对于已经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刊物上至少发表或接受发表两篇论文。可以看出,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博士学位存在直接关系,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论文既是获得学位的前提条件,对学术规范的违反也会导致学位被撤销的后果。
   毫无疑问,如果该篇论文是于艳茹作为申请学位必须具备的两篇学术论文之一,则这篇论文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将直接影响她的学位取得,学校据此撤销她的学位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如果她申请学位时并不是只提交了两篇论文,而是像她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除违规论文外还有三篇已经发表的文章和两篇待发文章,那些文章以及至关重要的学位论文都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况,那么她的学位还应否被撤销呢?
   毕竟,如果她不把该违规论文列入学位申请材料的话,她照样满足了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的要求,一样能获得学位。也就是说,这篇论文可能与她的学位取得相关,但并没有必然关系。这恐怕也是于艳茹之所以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原因。
   根据学术规范第五条关于撤销相关学位证书的规定,与获得奖励和证书相关的违反规范行为将产生撤销后果,而与奖励和证书取得无关的行为则不产生这种后果。假如她没把该篇文章列入学位申请材料的话,虽然取得学位后被发现了严重抄袭行为,也会因为与学位没有任何关系,不产生学位被撤销的后果。原本一篇与学位可以完全无关的论文,却使得一个学子三四年的努力付诸东流,不免让人唏嘘。
   就连《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也认为,虽然对剽窃抄袭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但北大的处理意见有些草率,取消博士学位理由不够充分。并认为,当前论文抄袭事件不少,能够被发现的只是个别的。这样的事情发生,跟我们整个社会缺少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有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多多少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学术造假泛滥成灾、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并希望严肃整治的情况下,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之所以还会让社会舆论对她产生同情,就在于从一定意义上说她成了某种社会形势和环境的替代品。


责任编辑:阮莹